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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苏经信综合〔2012〕426号苏财工贸〔2012〕6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着力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依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苏经信综合〔2011〕795号、苏财工贸〔2011〕112号),现将2012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文件—2—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领域2012年专项引导资金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企业升级、产业转型重点任务进行安排。(一)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项目(A类)。包括: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A1)、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A2)、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A3)、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项目(A4)、重点技术改造项目(A5)、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A6)、重点软件产品项目(A7)、企业两化融合项目(A8)、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发展项目(A9)、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项目(A10)。(二)公共服务平台与服务体系建设(B类)。包括:节能和循环经济支撑体系建设(B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B2)、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B3)、经贸交流合作(B4)、中小企业信息化(B5)、人才培训(B6)。(三)物联网专项(C类)。包括: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C1)、物联网和集成电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C2)。(四)省企业转型升级基金项目(D类)。详细内容见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二、组织申报事项—3—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送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属企业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直接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申报。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对列入万企升级行动计划、百项千亿技术改造工程和节能改造重点工程的项目可给予优先安排;(4)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5)《项目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与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在申报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申报单位联络人以备查。3、申报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一经受理不再调整。2012年度已享受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本专项引导资金。以前年度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本年度不得再申报。—4—4、申报材料必须以市、县为单位(省属单位除外)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5份),并附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纸质5份、EXEL电子表格1份,格式见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2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材料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下载。项目需进行网上申报的,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5、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补助、奖励和有偿使用三种。根据项目技术装备投资额、中小企业发展目标、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分等级确定安排补助或奖励资金。6、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与安排事宜,按《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省企业转型升级基金项目的申报与安排事宜,另行通知。7、本年度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三、具体工作要求1、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5—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2、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3、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刘耀武高彬电话:025-83392911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祁梅华电话:025-83633103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2、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3、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6—(此页无正文)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主题词:工业财政资金项目通知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5月31日印发共印500份—7—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保持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稳中求进、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围绕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项目指南。一、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项目(A类)A1: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1、支持重点。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领域开展的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和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1)示范项目:在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节能重点领域,首先或较早应用国内首创或国家和省重点推广的节能技术,特别是省内研发、生产的节能技术实施改造,节能效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省内同行业有较大推广价值和较强示范意义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在再制造、资源化和产业链生态延伸等方面成效显著,有较大推广价值和较强示范意义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应用国家公布的2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的应用推广—8—技术实施改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显著,在全省同行业中有较大推广价值和较强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符合重点支持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省内空白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示范项目。(2)节能改造项目: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及企业能源中心建设项目。(3)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围绕省“十二五”工业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机电产品再制造、工业及农林废弃物及城市污泥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产业化、工业节水等改造项目。(4)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符合省节能环保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方向的节能锅炉窑炉、节能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家用和商用高效照明产品、水污染防治和脱硫、脱硝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规模化建设项目。2、申报条件。(1)示范项目:符合国家和省节能及循环经济技术导向,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工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相应指标应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技术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和推广价值;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申报单位愿承担示范项目的—9—宣传推广义务。(2)节能改造项目:依托原有生产装置,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装备),实施以节能为目的的改造(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其中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节电量不低于100万千瓦时);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3)循环经济改造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条件,项目技术先进,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效果显著,其中节水改造项目节水量须达到10万吨以上;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4)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规模化项目:应用技术有创新性,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或较好的推广前景;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于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或申报时虽在建,但已完成主体工程、主要设备已到位。3、支持方式。根据不同项目类型,按技术和设备投资额及节能减排、资源化效果给予分档奖励。4、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A2: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1、支持重点。(1)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公共技术平台和省级以上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机构、技术服务平台的创新服务能力—10—建设。(2)重大质量攻关项目:围绕制约我省重点行业质量提升的共性关键环节,以高端工程机械可靠性提升与电控、液压系统改进,高刚性、高精度数控成套设备及电气、传动和功能部件改进为重点,组织质量攻关项目。(3)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围绕全省重点产业链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创新研发项目。2、申报条件。(1)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70分以上;企业近三年有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项目建设所购研发和检测用设备,总额不低于400万元。(2)重大质量攻关项目:项目对提升产品质量有重大作用;鼓励项目实施采用产学研等技术合作机制,项目可由核心企业为主体联合关键配套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实施;项目牵头企业规模名列国内同行前茅,质量攻关的该类产品已具较大销售规模,企业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经攻关,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形成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能带动促进行业产品质量的有效提升。(3)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应为省万企升级行动计划中确定的重点产业链所属骨干企业;企业创新能力强,有高层次人才领军的创新团队,拥有核心技术授权发明专利(2009年至申报日),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项目应已完成小试,进入产业化阶段,市场前景好;通过项目实施,能形成自主知—11—识产权,突破产业链技术瓶颈制约;技术设备投资额600万元以上。3、支持方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按照研发、检测和生产技术设备购买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重大质量攻关项目,按照质量攻关投入完成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4、申报主体。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由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和江苏省公共技术平台申报。重大质量攻关项目,由牵头企业或企业与攻关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重点产业链薄弱环节技术创新项目,由产业链骨干企业申报。A3: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项目1、支持重点。(1)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项目。(2)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研发能力建设项目。(3)中小企业提升管理素质项目: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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