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XXXX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关于公布《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2010-09-30信息来源:【字体:大中小】各有关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完善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市财政委会同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制定了《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助。请各相关企业认真了解相关申报内容和流程,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到所属税务局申报。附件: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二О一О年九月十四日附件: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一、审批内容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下同)、经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产品被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自主创新产品、重点纯软件产品企业申请的2008、2009两个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审批。二、设定依据《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四、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下同)、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产品被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自主创新产品、重点纯软件产品的企业。2.依法缴纳各项中央和地方税收,无偷税、骗税、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3.经批准享受财政优惠政策但尚未期满的,可以继续享受至财政优惠期满。4.第三、四、六、七种类型企业如已在以前年度享受财政优惠研发资助政策,即使新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不得重复享受该项资助。具体将企业申报类别分为15种情况。(详见附件一)五、申报材料申报资料详见附件二。六、申报表格申报表格详见附件三,正式表格在市科工贸信委、市财政委、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网站下载。七、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企业所在区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0年9月28日至11月10日。八、审批决定机关市财政委会同市国税局和地税局。九、审批程序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2008、2009年度资助申请——各区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有关数据,报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审核——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专项审核,核实税额及企业有无因偷税、骗税、抗税行为受到税务处罚。并将经审核的拟资助企业名单、核定税额致函市财政委——市财政委根据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供的企业纳税情况,计算企业应享受的财政资助金额,并下达文件,通知企业提交拨款资料——申请企业提供拨款资料——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十、审批时限每年一次,成批办理。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批准文件。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享受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十三、收费无。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或验收。联系人:崔邦、李晓洁联系电话:83938516、83938774附件一:15种类型企业第一种类型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享受国发[2007]40号文规定“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后2年内,按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本市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第二种类型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未能享受国发[2007]40号文规定“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自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本市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第三种类型企业:200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且2009年1月1日以前按我市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批准只享受“二免三减半”政策,而未被批准“延长三年减半”政策的,在其享受完“二免三减半”政策后,不再予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被批准享受“二免三减半”政策后又被批准享受“延长三年减半”政策,或者直接被批准享受“延长三年减半”政策的,因国家政策变动而未能享受完或未享受到“延长三年减半”政策的,申报期限自其停止享受“延长三年减半”政策之年起或享受完“二免三减半”之年起2年内,按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本市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2009年1月1日以前按规定政策已享受相同优惠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第四种类型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已缴纳增值税,申报期限自认定当年起3年内,按该企业新增增值税形成本市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第五种类型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已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并已缴纳契税,按该企业购置新建生产经营用房缴纳契税予以研发资助。第六种类型企业:经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已新建或购置新建的生产经营房产并已缴纳房产税,申报期限自享受国家房产税优惠期满后2年内,按该企业缴纳的房产税予以研发资助。2009年1月1日以前按规定政策已享受相同优惠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第七种类型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按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本市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2009年1月1日以前按规定政策已享受相同优惠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第八种类型企业:经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申报期限自享受国家所得税“二免三减半”中的“三减半”政策优惠期间及所得税优惠期满后5年内,按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本市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第九种类型企业: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认定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重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已缴纳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自认定起3年内,按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本市地方财力部分的100%予以研发资助。第十种类型企业:经认定的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按该产品新增利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部分的100%予以研发资助。第十一种类型企业:经认定的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或者核心知识产权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并缴纳增值税的,申报期限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按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第十二种类型企业: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的创业企业实现营业税,申报期限自缴纳营业税起5年内,按该创业投资企业占被投企业的股权比例,前2年予以100%资助,后3年予以50%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创业企业投资额。①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经市科工贸信委(原科信局)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②第一年是指经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的创业企业(以下简称被投企业)第一个实际缴纳营业税的年度;③政策补贴是针对被投企业自产生营业税之日起连续计算5年的优惠政策享受期,超过优惠政策期限的,则不予追溯享受优惠政策,如:某创投种子期的创业企业2006年即产生营业税,创业投资企业2008年获得备案,则其政策优惠期是自2006年开始的5年,2008年已是第三年,应按该创业投资企业占被投企业股权比例的政策享受后3年予以50%的资助,而不应享受前2年予以100%的资助;④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对被投企业的投资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被投企业投资额,而不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全部项目;⑤被投企业种子期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设立成立期限在5年内的非上市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第十三种类型企业: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的创业企业实现所得税,申报期限自缴纳所得税起5年内,按该创业投资企业占被投企业的股权比例,前2年予以100%资助,后3年予以50%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创业企业投资额。①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经市科工贸信委(原科信局)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②第一年是指处于种子期的经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的创业企业(以下简称被投企业)第一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年度;③政策补贴是针对被投企业自产生企业所得税之日起计算5年的优惠政策享受期,超过优惠政策期限的,则不予追溯享受优惠政策,如:某创投种子期的创业企业2006年即产生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2008年获得备案,则其政策优惠期是自2006年开始连续计算的5年,2008年已是第三年,应按实际政策享受后3年予以该创业投资企业占被投企业股权比例50%的资助,而不应享受前2年予以100%的资助;④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对被投企业投资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而不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全部项目;⑤被投企业种子期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期限在5年内的非上市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第十四种类型企业:在深圳注册并经市科工贸信委(原科信局)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其在深圳投的投资额达到50%以上的,申报期限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按该企业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资助。第十五种类型企业:在深圳注册并经市科工贸信委(原科信局)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其在深圳投的投资额达到50%以上的,申报期限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按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本市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资助。附件二: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一、第一种类型企业: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书面申请;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表1);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认定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4.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二免三减半”备案告知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仅特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交该项资料)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6.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7.在深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8.补助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复印件;9.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审计报告。二、第二种类型企业: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书面申请;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表1);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认定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5.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6.在深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7.补助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复印件;8.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审计报告。三、第三种类型企业: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书面申请;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表2);3.税务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认定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验原件);6.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7.在深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8.补助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复印件;9.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四、第四种类型企业: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
本文标题:XXXX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0476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