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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单据内容一.汇票一般包括以下的内容:1.“BillofExchange”(汇票)字样汇票上应明确标明“BillofExchange”(汇票)字样。2.汇票的出票条款(DrawingClause)出票条款又称为出票依据。它是说明汇票是依据某个信用证的指示而开发,是说明信用证开证行将对汇票履行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信用证对汇票的出票条款都有明确规定。3.汇票期限(Tenor)汇票上必须明确表明是即期付款还是远期付款,即汇票的付款时间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否则,汇票本身是无效的。汇票上一般应有“At____Sight”的字样。如果是即期汇票则为“AtSight”,如果是远期汇票,则应填写远期天数;例如,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是60天远期,则应表示为“At60DaysSight”。汇票的期限一般有以下几种:(1)Atsight[即期付款](2)At30(60,90,180...)DayafterSight[见票后30(60,90,180...)天付款];(3)At30(60,90,180...)DaysafterDateofIssue[出票后30(60,90,180...)天付款];(4)At30(60,90,180...)DaysafterDateofBillofLading[提单的出单日期后30(60,90,180...)天付款]4.汇票的金额(Amount)汇票上的金额必须有小写和大写两种表示。金额为整数时,大写金额未尾处必须加打“Only”字样,以防涂改。小写金额必须与大写金额完全一致。汇票金额的币种应和信用证金额的币种完全一致。有时,信用证中规定了汇票金额与发票金额的比例关系,如汇票的金额是发票的金额的90%。5.利息条款(Interestterms)如果信用证中规定有汇票利息条款,则汇票上必须明确反映出来,汇票上的利息条款文句一般包括得率和计息起讫日期等内容。6.汇票的抬头(Payee)汇票的抬头人就是汇票的收款人,抬头可以做成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人或来人抬头。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抬头人经常被做成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议付行(例如我行)或其指定人。如果做成受益人(出口公司)或其指定人抬头,受益人向银行交单时应在汇票背面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如果做成议付行或其指定人抬头,受益人向银行交单时则不需要将汇票背书。一般情况下,汇票的抬头有以下四种:(1)、PaytotheorderofChinaExportCompany(TheBeneficiary)(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的指定人);(2)、PaytoChinaExportCompany(TheBeneficiary)ororder(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3)、Paytotheorderof***BANK(付给***银行的指定人)(4)、Payto***BANKororder(付给***银行或其指定人);7.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汇票的出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但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最后交单期。汇票的出票地点一般为出口公司的所在地。8.汇票的付款人(Drawee)汇票的付款就是向汇票的指定收款人(抬头人)付款的人,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付款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偿付行、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开证行。如果信用证中没有明确规定汇票的付款人,则应视开证行为付款人。9.汇票的出票人(Drawer)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出票人一般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出票人的名称一般写在汇票的右下角,并且有授权人签名或公司印章。10.汇票的背书如果汇票的抬头是“PaytotheorderofChinaExportCompany(TheBeneficiary)(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的指定人)”或“PaytoChinaExportCompany(TheBeneficiary)ororder(付给信用证的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而汇票是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应由出票人作背书,而议付银行寄单索汇时也作背书。如果汇票的抬头是“Paytotheorderof***BANK(付给***银行的指定人)”或“Payto***BANKororder(付给***银行或其指定人)”,而汇票是由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具的,出票人不应作背书,而议付银行寄单索汇时作背书。信用证单据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项下汇票的背书(EndorsementforPayment/Acceptance/Negotiation)一般应理解为将汇票转让给银行,是一种权力的转让。二.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1.商业发票的基本内容商业发票(以下简称“发票”)没有统一的格式,但是,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首文部分首文部分应列明发票的名称、发票号码、合同号码、发票的出票日期和地点,以及船名、装运港、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等。[1]发票名称发票上应有“Invoice”(发票)字样。一般情况下应按信用证对发票的具体要求制做,例如,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的是“CommercialInvoice”(商业发票),则发票的名称必须有“Commercial”字样,否则发票则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2]发票号码发票号码是出口商制作发票的编号,这是发票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3]合同号码发票中应反映进出口双方贸易合同的号码。信用证中经常规定要示在发票上加注合同号码。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加注的合同号码与实际合同号码不符并且来不及修改时,发票上应按信用证的要求加注错误的合同号码。不过,可在错误的合同号码后面注明“正确的合同号码应为......”。有时,信用证要求在发票上加注开证行名称和信用证的号码,则应将其加注在发票上。[4]发票的日期和地点发票的日期就是发票的制作日期,也应理解为发票的签发日期。一般情况下,发票的日期应略早于汇票日期,同时不能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发票的制作地点一般是出口公司的出单地点,在发票上应有反映发票的日期应在运输单的出单日期之前。[5]装运港和目的港一般发票上应列明货物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口。[6]运输工具如果采用直达船运输时,应在发票上加注船名,如果中途需要转船,则应注明转运港名称。[7]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就是发票的抬头人,一般为进口商或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其名称和地址(有时包括电传号码、传真号码等)应严格按照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加打在发票上。[8]发货人(Consignor)发货人一般为发票的出票人,即是出口商或信用证的受益人,其名称和地址一般打印在发票的上方。如果信用证中有特别规定,则按信用证的具体要示输,一般情况下,发货人的名称和地直等应与信用证的受益人完全一致。另外,发货人(即信用证的常驻益人)应在发票的右下方打印上自己的名称并签字或盖章。(2)本文部分发票的本文主要包括唛头、商品名称、货物数量、规格、单价、总价、毛重/净重等内容。[1]唛头(ShippingMark)唛头是货物装的标记。发票上的唛头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唛头完全一致。[2]商品名称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商品名称完全一致。如果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有错误或漏字等并且未来得及修改,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也应将错就错,以保证发票与信用证规定的完全一致。不过,可在错误的名称后面加注正确的名称。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的一致性。因此,商品名称的表面性应与信用证的要求保持一致,不可使用商品名称的简写或繁写或同义词或同义名称等。[3]货物数量和重量发票中列明的货物的数量(件、个、条等)和重量应与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数量和重量完全一致,并与提单等基本单据中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一致。[4]规格货物的品质规格是出口商交货的标准,发票上一般应标明所装货物的品质规格情况。[5]商品的单价和总价发票的单价一般包括计价单位、计价货币、价格条件和单价金额等内容。发票的单价应与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单价一致。发票的总价不是货物总金额、总价值,也就是货物数量与货物单价之积。发票的总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的金额(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3)结文部分发票的结文一般包括信用证中要求加注的特别条款或文句。发票的结文还包括发票的出票人签字。发票的出票人签字一般在发票的右下角,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出口商的名称(信用证的受益人),二是出口公司经理或其他授权人的手签,有时也可用手签图章代替手签。但是,有些国家规定,写在签署人签字以下的文字内容无效。因此,应特别注意,发票的各项内容应列在签署人签字之上。UCP500规定,如果信用证没有特别要求,发票可以没有签字。三.海运提单(Marine/OceanBillofLading)海运提单(以下简称“提单”)是在海上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已经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且承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1.提单的基本内容提单的形式和种类多种多样,但基本内容大相同,提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1)有关当事人的内容[1]托运人(ShipperorConsignor)提单的托运人一般为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出口公司,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托运人一栏应详细列明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并且必须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2]承运人(Carrier)承运人一栏应明确、详细列明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和地点。[3]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即提单的抬头人。这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正确填制,作成记名抬头,指示性抬头或空白抬头。[4]被通知人(NotifyParty)如果信用证规定了提单的被通知人,则这一栏应严格根据信用证的要求详细地列明被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提单的被通知人,则一栏可以是空白,也可以填写信用证申请人(进口同)名称。(2)有关货物的内容[1]货物的标志(唛头)如果信用证中对货物的唛头有明确规定,则提单的唛头应与信用证的规定完全一致。另外,提单的唛头应与其他单据上的唛头完全一致。[2]货名提单的货名即是托运货物的名称,如果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比较复杂,有时提单上不使用这种复杂的货名,而用统称或简写,也是可以接受的,但不能与信用证列明的货物名称有本质的冲突。另外,如果信用证中要求在提单上列明信用证号码或其他有关号码,也应在这一栏中有明确反映。[3]件数和包装提单上货物的件数应以大、小写两种文字表示。对于无法计件的散装货,不仅注明“散装货”字样,并注明净重。提单上应有对货物包装的描述,如散装、托盘装、集装箱装等,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货物包装的规定完全一致。[4]毛重毛重是按重量吨计算运费的依据。如果信用证规定提单上注明货物的净重,则也应列明在此栏内,但前面要注明“净重”字样。[5]尺码货物的尺码是承运人按体积计算运费依据,一般以立方米表示,应与信用证中的有关规定完全一致。(3)有关运输和其他内容[1]提单的号码提单必须有承运人加注的号码,即提单的号码,如果信用证中规定其他单据中必须列明提单的号码,这时此号码必须与提单的号码完全一致。[2]船名船名一栏必须有运输船舶的名称。如果是直达运输,则应有直达船的名称。如果是转船运输,则应有一程船的名称。[3]装货港装货港一栏必须列明装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装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4]卸货港卸货港一栏必须列明卸货港的名称,并且必须与信用证中对卸货港的规定完全一致。如果属转运运输,卸货港一栏还应反映出中途转船的地点。[5]运费支付地点运费支付地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地点,特别是信用证有特别规定时。[6]运费运费一栏必须列明运费的支付方法,通常信用证中对此都有规定。运费的支付方法一般常用的有以下几种:A.“运费已付”(FreightPrepaid)B.“运费到付”(FreightCollect)C.“运费由租船人支付”(FreightPaybyCharterParty)“运费已付”一般由托运人(出口公司)支付运费。“运费到付”一般由收货人(进口公司)支付运费。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一般应列明运费的金额。[7]提单的份数提单的份数一般是指提单正本的份数。一般情况下,如果信用证对提单的份数有明确规定,提出单的份数应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一致。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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