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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补贴汇编序号补贴名称主管部门与(预)时间金额与支持方式申请条件1软集补贴(软件类):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月9日16时一般项目最高100万重点项目最高800万1、项目符合指南范围;2、实施周期在(18.1.1-20.12.31)详情请见附件一2信息化补贴(智慧城市):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月8日16时最高500万1、项目符合指南范围;2、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优化发展环境除外)详情请见附件二3信息化补贴(大数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项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月8日16时最高500万1、项目符合指南范围;2、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详情请见附件三4品牌经济补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品牌经济发展)项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月2日17时最高400万1、拥有自主注册商标的权益,或具有商标独占许可权益;2、2016年和2017年均无亏损;3、2017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品牌公共服务项目除外)详情请见附件四5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月31日17时(改制上市和集合信托领域)最高300万1、符合指南范围;详情请见附件五4月20日17时(其他领域)6创业补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预计1-2月20/40万1、上年度营收小于3000万元;2、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比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3、上年度用于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4、同一企业获得创新资金资助的次数不超过3次;详情请见附件六7小巨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预计3-4月培育企业最高200万小巨人企业最高300万1、上年度营收至少2000万;2、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详情请见附件六和七8人工智能补贴: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预计7月最高2000万1、符合指南领域范围;详情见下文附件八9文创补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计1-2月最高300万1、符合指南领域范围;详情见下文附件九10如需了解其他补贴政策,请联系我们附件一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创新转型,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在项目指南范围内;(三)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填报需实现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资金落实情况;(四)各项目实施周期在两年内(2018.1.1-2019.12.31);二、申报渠道各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项目的申报并进行推荐。三、申报方式(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受理同时进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与线下受理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发现有不一致的情况,将不予受理或视为初审不通过。(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在线注册,注册后在线填写《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的受理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10时至2018年3月9日16时。2018年3月9日16时起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三)线下受理: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注册地所在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3月16日10:00-16:00。(四)区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对线下受理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资金的意见(可提供配套资金的将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初审合格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各区软件和服务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3月22日至3月23日10:00-16:00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701室)。四、申报材料(一)《2018年度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五)2016年度、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六)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或(B)类证书复印件;(七)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八)科研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十)其他相关材料。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五、评审方式(一)项目评审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同时根据网上评审意见组织部分项目进行会议评审。(二)被通知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当到会答辩,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三)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候选项目信息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满后安排预算。六、联系方式(一)技术支持:市信息中心62129099-2257(二)业务咨询:市经济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黄琳2311934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月8日2018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软件部分)指南一、产业发展类:1、重大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面向电信、交通、电力、能源、医疗等重大行业领域应用,形成模块化程度大、设置配置灵活、功能完善、安全性高,以及具备面向新型系统架构及应用场景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的软件产品与服务。项目执行期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2、云计算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具备弹性伸缩、动态调整功能的PaaS平台研发和应用;支持适用于各种业务场景、部署模式的SaaS化应用软件研发和应用;支持满足EB级存储规模的云存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面向金融、商业、制造业、能源等重点领域的行业云计算平台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3、基于机器学习的智能软件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基于卷积神经网络、递归神经网络、深度神经网络等新一代算法的机器学习技术研发和应用;支持研发面向机器人、智能家居、无人机、无人载具等智能硬件的软件工具包、中间件与通用软件产品。支持运用机器视觉、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知识图谱等技术研发智能程度领先、识别准确率高、技术方案面向前沿的智能系统解决方案。4、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点突破高性能建模、内容采集与智能生成、开发引擎、集成工具、智能人机交互系统、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以及内容分发平台;面向工业制造、商业营销、健康医疗、教育培训、娱乐休闲、办公、建筑和安全等领域的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行业应用解决方案。5、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服务和应用支持研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自主开源平台,开发新型加密算法和共识机制,构建区块链技术底层基础架构,支持利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数据存证、大宗产业链金融、供应链(溯源)、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优化流程,加强信息交换。6、金融信息行业应用领域的风险控制及服务支撑系统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不含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大数据风控、智能投顾、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信用体系等支撑金融活动的服务系统,防范金融信息行业遇到的信息、信誉、安全、法律、信用等各类系统风险。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7、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利用移动互联网、高级人机交互、新型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研发面向新农业、便捷出行、新零售、现代物流等行业应用解决方案;支持运用大数据、高精度位置服务、物联网等技术,研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共享经济服务和O2O融合服务。8、互联网教育领域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基于数据挖掘探索个性化教学的学习分析工具和各类提升教学效率、改善教学体验的辅助教育教学软件产品;综合运用软件、互联网技术,面向教育场景、跨平台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服务平台;基于移动互联、云计算,支持实时互动的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平台。项目执行期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9、基于互联网的健康管理软件产业化项目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健康数据的智能判读、分析和处理,提供互联网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等功能的信息系统及软件产品。项目执行期内用户规模达到10万人,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10、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对接国家战略,支持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提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以及面向农业、建筑、交通运输、金融、水利、中国元素的文化等行业的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在项目执行期内形成可推广的示范应用案例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11、网络空间安全应急方案及在金融、政务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支持网络空间安全监测预警、态势感知和应急恢复相关安全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重点鼓励网络安全应急智能化解决方案在金融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规模化应用。项目执行期内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二、应用示范类1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应用聚焦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优化全产业链流程,解决各环节信任机制,构建供应链金融绿色生态圈。三、公共服务平台类:1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共性技术平台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建立产业推进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各领域应用产品组件化、标准化开发工具;与浏览器、硬件、行业应用软件之间的系统适配产生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面向各类企业提供测试验证服务平台。14、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城融合园区提升产城融合度,鼓励空间整合与功能融合,支持新建和改造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园区智能停车、智能园区管理、企业大数据平台等园区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园区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服务的能级水平。附件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落实《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6)80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和《上海市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推(2016)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18年度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南》(附件1)。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二)支持标准: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三、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二)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三)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
本文标题:上海市级专项资金补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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