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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责任制度为了保证工程项目人员及财产的安全,确保工程顺利开展,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特制此责任制度。1、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制。白天一人(时间:8:00——20:00)、夜晚一人(时间:20:00——第二天8:00)2、本工程不准任何一件不属于私人的东西外流、如有外流、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责任人赔偿其所有的损失、并罚款50-100元;外出物资必须有项目经理的签字的放行条。3、协调民工之间的矛盾、不准工地有打架、酗酒、嫖娼等事件发生。4、不准外来人员歇宿工地、如有外来人员到工地访友、必须登记、方能进入生活区。5、工地不准用电炉、电老虎等用电器,一经发现、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及罚款(10元——30元)、并没收用电器并上缴办公室。6、值班人员一经发现险情(如火苗、强盗等)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如个人能阻止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项目部对值班人员或其他发现者进行奖励。7、值班人员不能解决的事件、上报项目部处理。8、打扫办工区卫生(值班人员轮流打扫)。9、本制度于2004年2月18日生效实施。注:白天值班人员:李红夜晚值班人员:张龙虎责任人(签字):贵州建工集团四公司二十三中项目部2004年2月18外来人员登记表姓名姓别年龄出生年月来自何地事由进入工地时间出工地时间二十三中工地编制:郑维鸣2004年2月18
本文标题:值班安全经济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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