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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信用的现状是怎样的中国的信用消费始于20世纪50年代,随后信用消费一度被取消。银行以住房为突破口开展的信用消费起步于80年代,但在当时短缺经济占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信用消费并不具备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市场条件,因此信用消费品种单一、范围窄、规模小,仅处于萌芽和摸索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住房、汽车等领域出现了比较旺盛的需求。同时,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消费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内需,信用消费作为刺激消费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视和推广,各项旨在鼓励个人信用消费的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截至2003年末,全国各商业银行人民币消费贷款余额15736亿元,较1997年末的172亿元增长90倍,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1780亿元,信用消费占各项贷款的比例也由不足0.13%上升到10%。从提供信用消费的机构看,目前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地开办了消费信用业务,而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消费信用市场的主体,其消费信用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消费信用总额的88%。从信用消费的品种看,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形成包括个人住房与住房装修、汽车消费与信用卡消费、大额耐用消费品与教育助学、旅游与医疗贷款、个人综合消费与个人短期信用贷款及循环使用额度贷款等十几个大类、上百个品种的信用消费品种体系。从上面提供的数据可以看出,在银行发放的消费信贷中,个人住房贷款占据压倒性优势。这说明我国信用消费业务品种有很大的创新空间,一些很具有发展前景的信用消费品种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另外,一些信用消费品种在我国虽已开展,但开发的深度还远远不够。可以预期,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之后,以信用卡为主体的消费信用将会迎来高速发展的阶段。从当前各金融机构的实践情况看,我国消费信用的发展应该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一)重点发展个人住房与汽车信用消费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国当前信用消费发展中占有绝对比重,今后一段时期内,个人住房贷款仍是消费信贷发展的重点,应在切实降低住房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住房贷款范围及比例,重点开发中档住房贷款。另外,随着汽车普及程度的提高,汽车消费贷款的需求量还将显著增大,这将成为消费信用的一个主要增长点。(二)大力开展信用卡业务与个人耐用消费品信用消费美国信用卡业务的比重仅次于住房信贷,我国商业银行应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之后,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鼓励消费者先消费,后还款,将信用卡办成真正的信用卡。另外,还应大力推广商业销售网点和消费网点进行信用卡支付。据统计,我国的耐用消费品贷款在我国信用消费业务中所占比重小,市场潜力巨大。为此,各商业银行应积极与商家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耐用消费品贷款。(三)大力发展助学与旅游信用消费目前,我国助学贷款发放比重仍然较小,各商业银行应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广。相对说来,助学贷款本质上是消费者用未来的收入为现在的教育融资,其贷款对象普遍具有较高的素质,如果能合理引导,应该能成为一个很好的信用品种。另外,随着“假日经济”的日益重要,居民在旅游方面的支出也日益增加,各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及旅游公司应积极响应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大力推广旅游信用消费。(四)借鉴美国信用消费的先进业务方式各金融机构应与相关机构积极配合,结合中国实际,大力开拓信用消费新品种,探索这些信用消费品种在我国可行的发放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并积极完善和推行,以尽快完善我国的信用消费体系。如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制定不同的贷款品种,对个体工商户和运输业者提供经营性车辆贷款,对有创业意识的城乡家庭可提供小额家庭创业贷款等。同时,针对不同的信用消费品种和贷款对象,可在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方面为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消费信用的发展前景广阔,但发展的的道路还很漫长,其进程受到信用体系建设、居民消费观念等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为了促进消费信用健康快速地发展,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保障性工作。(一)加强宣传,改变传统消费观念在我国市场经济已步入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提倡适度负债消费显得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无债一身轻”的消费观念,实现从无债消费转变到适度负债消费,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费信用水平。我国居民信贷意识还比较薄弱,金融信贷知识还比较贫乏,所以增强消费者的信用观念、信贷知识和金融知识,是发展消费信贷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条件之一。此外,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来说,也要逐步增大对个人授信业务的比重,转变重工商信贷、轻消费信贷的观念,充分认识消费信贷对发展金融信贷、发展社会经济的作用,加大力度宣传发展消费信贷的政策导向、市场导向及其操作办法,加强业务咨询服务。(二)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消费信贷发展的程度。因此,国家在收入政策上应采取增加收入的措施,保证城乡居民收入有一个合理的增长幅度;在分配政策上要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从而改变居民的收入和消费预期,以刺激消费的合理增长。(三)建立消费信贷的信用风险防范体系信用风险防范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消费信贷开展的成败。当前个人消费信贷发展不快,主要问题不在银行,而在于外部环境不完善、不配套。但银行在消费信贷发展中,应有超前意识,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通过金融手段推动个人消费健康发展。1、尽快建成个人信用制度。除了建立公民基础信息数据库之外,还应加快公民基础信息与银行信贷信息的整合,尽快建立和推广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风险评分模型和消费信贷电脑审批系统,组建地区性、全国性的个人资信调查评估事务所或个人信用调查公司,对被调查人的收入状况等进行持续的调查服务,建立借款人的信用数据模型,积累信息并定期进行分析,同时将银行与政府等其他部门联系起来,探询信息共享之路。针对中国目前的情况,一是要尽快出台有关法律,以明确其服务对象、市场准入与退出规范、经营范围、赔偿机制等;二是要培养一批高素质且具有专业知识的个人资信评估从业人员,以促进评估的成熟性与权威性;三是要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增强各评估结果的可比性,防止评估机构间的不正当竞争;四是要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评估的自身建设。2、完善担保制度。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健全个人消费信贷担保体系,降低消费信贷风险。首先,应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消费信贷的规定;其次,应培育规范的住房二级市场,使抵押的房产能够方便地变现;再次,银行应与保险公司紧密合作,将消费信贷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结合起来,降低风险;最后,可研究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消费信贷,尤其是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程度远远不够,无法完全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那么建立商业性和强制性相结合的社会保障统筹体系,就显得非常迫切。因此,应当把建立完善覆盖城市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也要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五)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消费信贷业务的从业人员不仅需要熟悉现代专业知识,还必须具有银行储蓄、结算、融资、理财知识和市场调研及人际沟通的能力,即成为“全能型”的综合人才。由于我国的消费信贷才刚刚起步,业务人员来自各个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偏低。因此,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尤为迫切。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理念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形势下,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召开了这次全省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在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要求之后,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迅速贯彻落实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工作部署,把律师文化建设纳入司法行政工作全局,列入律师管理工作的重要日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措施,全面组织开展了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目前,就全省总体来看,律师开展文化建设工作认识比较统一,进展比较顺利,基础比较牢固,开局形势很好。体现了领导高度重视,纳入工作全局;进行统一部署,加大工作措施;开展理论研究,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行创建,形成有利氛围的特点。律师文化建设成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新的亮点之一,并且得到了司法部和全国律协领导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律师工作管理部门对律师文化建设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工作不够得力;二是地区之间、律师事务所之间工作不平衡,差距比较大;三是有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文化建设,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我们这次会议,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明确任务;部署工作,加大措施,推动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下面,我就结合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扎实开展我省律师文化建设工作,讲三个问题。一、不断深化认识,筑牢律师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当前,我省的律师文化建设处于良好的开局阶段,但要继续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还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律师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开展律师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需要。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实现社会和谐,需要有力的精神支撑和良好的思想文化条件。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了建设和谐文化,这是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党全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建设和谐文化重大理论问题的提出和实践活动的全面开展,为律师文化建设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历史环境和发展机遇,也为律师文化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以全新的视觉和更高的站位,来审视和思考我们正在进行的律师文化建设,充分认识律师文化与和谐文化的关系以及律师文化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做到在认识上要有新的突破,在思想上要有新的提高,在理念上要有新的发展。第一,律师文化与和谐文化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和谐文化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统领,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范畴,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流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就是要培育和谐精神,倡导和谐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建立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律师文化符合和谐文化的本质特征,律师文化提倡的律师价值取向、精神追求、理想信念、行为规范等都体现了和谐文化的本质要求,对于建立律师共同的思想文化基础,实现和谐文化的目标要求具有重要作用。律师文化与和谐文化在社会属性上是统一的。第二,和谐文化为律师文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和谐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使律师文化建设具有了明确的精神统领和价值导向。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律师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律师文化的社会主义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多样化的律师文化,在尊重差异中扩大价值认同,在包容多样中增进思想共识,形成引导律师奋发向上、共同奋斗的精神纽带。在律师文化建设中我们只有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才能形成律师业内共同的理想信念,增强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才能形成律师业内共同的价值追求,培育律师为最高的价值目标而奋斗的执业精神;才能形成律师业共同的道德风尚,筑牢律师业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和谐文化建设使律师文化具有明确的前进方向和政治保障。第三,建设律师文化就是建设和谐文化的具体行动。当前,我们正处于一个思想活跃的时代,各种思想的交流、交融、交锋也同样存在于律师业内。律师文化主张在坚持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上,提倡在多元中立主导,在多样中谋共识,实现弘扬律师文化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有机统一,这是实现律师思想文化的和谐;我们正处于一个各种矛盾多发的时代,在律师业内表现为律师与各种复杂社会关系的冲突。律师文化提倡以和谐的理念和精神,以和谐的思维和方式,去认识、处理和解决与各种社会关系的矛盾冲突,建立解决律师面临的社会矛盾的和谐机制,这是实现律师与社会的和谐;我们正处于一个充满竞争
本文标题:发展消费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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