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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两篇文】2023年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推进我县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委组织部、中共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委教育工委、中共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Xx市委组织部、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xx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Xx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XX市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分类指导,系统稳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总体目标2023年春季开学前,基本建立与贯彻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配套机制,全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50%以上要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2024年春季开学前,适用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到2024年底,培育一批省、市级党建工作示范中小学校,形成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典型经验,引领全县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1.建立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的体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学校要对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清理,修订出台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工作制度文件,统筹做好中小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明确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各学校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关制度、议事规则和清单,其中包括“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参考目录,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县委教育工委审查和备案。2.健全协调运行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要建立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会议有关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除正常的工作沟通外,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经常进行交心谈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维护好班子团结。3.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定期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书记、校长带头向党组织报告执行党组织决议、抓重大任务落实等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二)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1.规范学校领导班子配备。按照《意见》第十二条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校领导职数:设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支部委员为3一5名。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党总支委员名额一般为5一7人。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一7人;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党委委员名额一般为5一9人。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校级领导中的党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是党员的中层管理人员担任党委委员。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党组织书记、校长分设的中小学校,应增设学校党组织书记领导职数,不得减少学校行政副职领导职数,其中办学规模大的中小学校,可根据需要增设专职副书记领导职数。学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要求不相适应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学校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校长、副校长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注意与学校党组织任期相衔接。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2.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中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一般应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加强对空缺职位的分析,及时提出补充方案,原则上书记、校长职位空缺不得超过3个月。建立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将及时调整岗位。3推动党组织班子整体优化。统筹考虑年龄、经历、专业、性别、性格等因素,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年轻干部,每个班子中一般应至少配备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实现结构合理、梯次配备和优势互补。德育工作分管校领导及德育主任由党员担任。加大培养力度,每年至少对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遍,有针对性地补齐能力短板,拓宽视野,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三)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1.建强党务工作者队伍。推行学校的人事管理和党建工作由一个领导分管。健全学校党务工作机构,未单独设立学校党组织办公室等党务工作机构的,一般应明确学校办公室为党政办公室,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要结合实际明确承担党务工作的人员,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要制定党务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党务干部培训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2.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落实相关待遇,基层兼职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一般按照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计算党务工作量,中层管理人员担任的党委委员、党总支部委员和党支部委员按照满工作量的四分之一计算。党务工作业绩在职称评聘、岗位晋级等方面与行政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同等对待。定期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当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1.全面夯实组织基础。加大党员人数较少的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正式党员达到3人的,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学校,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同时通过发展教师党员、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等措施,尽快单独建立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由县委教育工委选派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对于党员人数较少和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县委教育工委通过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教师到学校任职任教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2.加强德育和思政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把德育和思政工作作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任期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书记作为德育思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德育和思政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有效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3.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书记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贯彻执行、全员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教师思想动态。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完善师德考核机制、违规通报机制和相关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网上网下各级各类平台,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尊师重教正能量。4.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注重把名优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名优教师,把党员名优教师培养成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全面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通过高质量党建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县委教育工委和县教育局党组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县委教育工委统一领导,县教育局党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逐项落实《意见》和本方案明确的要求与任务,研究提出本地具体措施。要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教育工委,以便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会商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强化宣传教育。采取专题讲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中层干部、普通教职工等深入学习相关文件,认真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教师,深化对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全面领导的认识。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着力宣传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推广各地各校的好经脸好做法,不断提高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成效水平。(三)抓好示范创建。县委教育工委制订示范创建总体实施方案,抽派专人具体指导创建工作,跟踪了解创建进展情况,加强督查和考核验收。到2024年底,培育东安一中、舜德学校等2所省级党建工作示范学校,培育崇德学校、白牙市二小、澄江中学、芦洪市中学和天成学校等5所市级党建工作示范中小学校。(四)严格督导检查。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县教育局将建立学校议事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机制,定期监督检查各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以及会议决议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点评。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2023年全面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推进我县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委组织部、中共委编制机构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委教育工委、中共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Xx市委组织部、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xx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Xx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XX市推进中小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分类指导,系统稳慎推进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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