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2023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与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两篇文)2023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七大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三者都与教育息息相关、环环相扣。“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绕不开的“灵魂三问”。众所周知,以中小学为代表的基础教育学段,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性质定位,夯基立柱、固本培元,坚定不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牢“一面旗帜”,坚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方向问题是根本问题,党旗所指就是发展所向。新中国70多年基础教育实践雄辩地证明,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全面、越深入、越务实,基础教育就越能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任何虚化、淡化、弱化党的领导的问题都是阻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标准为第一标准、政治要求为首要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中的领导作用,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必须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自觉警惕“重分数、轻育人”“重教学、轻党建”的倾向,避免以校长办公会(校务会)代替党组织会、以“校长负责制”为由忽略“党组织领导“,真正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配强“两套班子”,锻造人岗相适的干部队伍。《意见》指出,要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因此,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和行政“两套班子”,关键在于各有侧重、精准科学地选人用人,做到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分类施策、分级指导、分岗管理,科学依据书记、校长职位职责职能的不同,明确履职“责任田”、选聘“风向标”、考核“指挥棒练就一双识才、辨才、用才的“慧眼”,推动“两套班子”各展其长、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实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此外,针对《意见》中提到的“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等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尤其注重协调组织人事、编制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意见》提供职数、资金、制度等保障条件,进而激发学校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把握“三对关系”,完善权责清晰的制度体系。政策的生命在于实施。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开花结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稳慎厘清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党组织与教职工大会及群团组织的关系、党组织会议与校长办公会的关系。要着眼顶层设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对《意见》的政策研究、解读和阐释,系统深入地领会《意见》出台的现实背景、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全面对照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条分缕析、逐字逐句地“解剖麻雀”,抓住重难点、找准异同点,真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坚持试点先行,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平稳有序地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编制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工会、共青团作为中小学校相关主体的上级组织,要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打基础、立架构、建机制,尝试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定方案”、选任标准、考核细则等,及时统筹协调、请示汇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边界模糊、职能交叉、分工不清等问题,确保《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方向不偏、力度不减。2023年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3160字范文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着力提高高校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党委领导下,组织执行和实施党委的决议,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委领导重在决策,校长负责重在组织执行。第三条学院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其工作重点在于把握方向,总揽全局,谋划发展,科学决策,用好干部,协调各方。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推进学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发挥系、部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4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学院人才工作。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7做好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第四条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班长,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示精神。2.主持制订学院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本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5.负责协调学院党、政、群团等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院长在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6.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7.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8.召集和主持党委会、党员大会,代表党委定期向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第五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和党委决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主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3.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具体行政管理规章制度。4.负责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5.拟订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院长人选。6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一般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组织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并按规定执行,实施财务管理,保护和管理学院资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8.实行院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组织报告工作。9.按有关程序,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10.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职责。11.行使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章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六条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党委会是学院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院党的工作、执行党员大会决议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议事范围是:1讨论确定党委、纪委工作报告和换届方案2.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院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3.对学院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xx万元及以上)进行集体讨论决定。4.批准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5决定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重大问题6.决定学院纪委提交党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二)党委会议事规则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2.党委会议题材料由分管院领导组织相关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4.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或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5.党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记录在案,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6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承办人和部门,由党委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第七条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党委或行政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和干部任免时,会议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集体负责。第九条坚持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第十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除民主生活会外,党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党委书记与院长之间每周至少应沟通一次。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院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院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党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第十二条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党委、基层党支部每年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1次,院长每年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第十三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委要充分发挥学院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党委书记和院长要支持纪委开展纪检工作。纪检部门依据职责对党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第十四条学院党委和院长每年要召开1-2次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学院工作和执行本规定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第八章附则第十五
本文标题:2023年《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交流心得体会发言材料与党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0686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