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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路径,需要通过机制设计建立激励相容的地方金融体系:一方面,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地方小微企业(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转变为股权投资;另一方面,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地方民营银行,转变为银行资本。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均衡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银行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出现问题自己兜底。中央政府建立金融法制、金融基础设施以及调控机制,减少此类问题对货币政策决策的干扰。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对于动员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被称为“非公36条”的《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2010年5月,被称为“非公新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限制。但从实践看,虽然“非公36条”已经出台了10年时间,但除城商行、农信社近年来的改革吸纳了部分民间资本以及2014年开始组建的前海微众、上海华瑞等5家民营银行外,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途径仍然非常有限。正式进入银行业还存在政策层面的壁垒,导致大量的民间资本囤积在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大量涉足“公司金融”业务。这部分游离于监管外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并未掌握金融核心技术,风险不断积累,并且已经呈现蔓延之势。在处置和化解好当前非正规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消除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技术壁垒,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途径,是解决非正规金融过度膨胀的根本所在。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方式,并未达到预期的政策目的从国外小额贷款机构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小贷公司的业务,并非字面意义上的小额化的传统金融,而是要通过理念、方法上的创新,形成不同于传统银行信贷技术的、专门的小额贷款客户识别、信息提取和风险控制技术,有效管理潜在的较高的违约风险。但小贷技术作为专业技术,掌控难度较高,国外小额信贷机构在过去的三四十年发展中,能做到商业可持续的,据权威统计评估也只有5%左右。从国内实践来看,小贷行业经过近几年的超常规发展,已成为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591家,贷款余额9079亿元。但由于缺乏清晰的发展战略,缺乏有效的监管,除少数以外资为主的真正意义上的小贷公司外,大量小贷公司已异化为从事“公司金融”的准金融企业。一方面,真正意义上的小贷公司主要以外资为主。在四川经营的只有美兴、富登、亚联财等5家外资小贷公司,拥有以内化了的不同于传统银行信贷技术的专门小额信贷技术,通过建立面向小微客户的专业的客户甄别和风险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切割,并以模型进行高效、科学、完备的信贷审核,开展的是真正意义上的小额贷款业务。2014年1~9月,这5家小贷公司户均贷款金额仅10.5万元,但其9月末的贷款余额仅占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3.55%。另一方面,“公司金融”模式的内资小贷公司广泛存在。由于国内小贷公司顶层设计层面上,认为小贷公司的信贷技术是通用技术,而非专有技术,导致行业进入标准低,缺乏持续监管。大量基本不掌握小贷专有技术的民间资本,把小贷作为进入银行业的主要途径(银监会允许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整个行业以“公司金融”模式,在短短几年间爆发式增长。而“公司金融”实际上也是专业技术,普遍缺乏信贷专业技术的小贷公司,经营方式简单粗放,信贷管理效率低下,名为小贷,实际单笔放款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少数拥有信贷专业人才的公司,虽然偏离小贷从事“公司金融”业务,但风险基本可控;大部分缺乏信贷专业技术的公司,业务集中于“公司金融”,必然不断积累风险;更有部分小贷公司盲目追求短期高收益,实际上是翻牌“水公司”,逐渐远离了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活动。异化了的“公司金融”模式为主的行业发展格局,不仅未达到发展小贷行业的初始目的,而且使整个行业已积累了大量风险。随着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原来积累的风险逐步暴露。处置和化解小贷风险,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国际先进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小额信贷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给予优质小贷公司正规金融牌照,并通过技术转让、国际先进机构的兼并重组等方式,让小贷公司真正掌握小额信贷专有技术,引导全行业走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道路。民间借贷的存量,反映出民间资本有进入银行业的强烈愿望和巨大空间,同时也暴露出严重风险近年来,银行业利润率明显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进一步增强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意愿。但银行业事实上的牌照垄断,不仅催生了小贷行业高速发展,而且使民间金融持续活跃,出现了大量融资理财公司、担保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是公民(自然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而当前,民间借贷已大量非法进入到“公司金融”领域,表现为非金融企业法人与法人之间的非法融资活动广泛存在。据公开资料显示,仅2014年上半年,180家上市公司对外委托贷款金额高达1026亿元,年利在10%以上的非常普遍,最高的甚至高达24.5%。民间借贷中的“公司金融”活动,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已属银行公司金融范畴,同样是一门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目前,民间金融中众多的信贷专业技术几为空白的机构非法从事“公司金融”业务,其风险迅速积累是必然的。同时,由于经济下行,大量企业产能过剩、负债高企、资金链紧张,“过桥贷款”成为时下小贷公司以及其他体制外融资的主要业务,形成小贷公司、民间金融与正规银行事实上的客户共享,使得民间金融的风险极易扩散和蔓延,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损害。2014年下半年以来,频频出现投资担保公司、投资理财公司倒闭,老板跑路、失联事件,就是民间金融风险扩散和蔓延的先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大量的进入“公司金融”领域,并通过高利吸引资金,以“庞氏”骗局维持运营,部分公司已经涉及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当前应高度重视民间融资理财已经暴露和正在积聚的风险,建立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防火墙,避免风险向正规金融业蔓延,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激励相容的地方金融体系,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地方民营银行信贷需求,尤其是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取决于政策激励机制,激励不相容会使金融需求被错误估计,并出现政策层面的道德风险。例如,据报道,江苏省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为15%,户均贷款240万元左右,有人认为小微企业的覆盖率应该达到60%左右,照此估算,江苏小微企业需要8万亿元左右贷款。而江苏省当前小微贷款余额为2万亿元左右,也就是说还需要6万亿元增量。江苏省GDP占全国的10%左右,如果全国按照江苏的比例进行估算,全国小微企业贷款缺口达60万亿元。如此估计显然存在偏差。关键的问题是,除农村信用社在上一轮金融改革中明确了由地方管理以外,几乎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是“非地方化”的,监管也是中央政府负责,而地方企业99%都是小微企业,所以,小微企业贷款多多益善,得利的是地方,出了风险由中央政府负责,这就是当前小微企业信贷市场的激励机制,与上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时,农村金融市场的博弈格局如出一辙。因此,研究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相关政策,应该充分考虑这一体制因素及其潜藏的道德风险。要真正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路径,需要通过机制设计建立激励相容的地方金融体系:一方面,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地方小微企业(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转变为股权投资;另一方面,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地方民营银行,转变为银行资本。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均衡由地方政府负责,地方银行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出现问题自己兜底。中央政府建立金融法制、金融基础设施以及调控机制,减少此类问题对货币政策决策的干扰。(作者系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责任编辑:HN025)责任编辑:wj三亚豪华游艇一日游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本文标题: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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