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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精编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精编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工伤管理制度11、目的:为了加强对工伤的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利。2、范围:公司内所有职工。3、责任者:全公司所有车间和部门。4、程序总则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依照本制度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工伤的审报,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事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认定由椒江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参考资料,少熬夜!工伤责任认定由安环保卫科认定,有如异议由公司安委会鉴定。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公司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本人责任工伤的原基础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享受考核工资(包括延长期),非本人责任工伤的住院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休养期前3个月为定级工资70%,4-6个月65%,7-12个月60%(包括延长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区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基础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享受考核工资。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工伤答辩状2江苏平凌律师事务所接受溧阳市**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指派殷谦律师为溧阳市**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委托代理人。代理律师发表答辩意见如下:一、申请人主张医疗费的请求。申请人提供的部分医疗费票据,由于系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被申请人不认可。二、申请人主张护理费的请求。对护理费的计发标准,根据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20xx年11月1日前应按照59元/参考资料,少熬夜!天的标准予以计算,20xx年1月1日前应按照67元/天以计算,20xx年1月1日后应按照74元/天的标准予以计算。被申请人认为应当按照申请人受伤不同时间的护理标准计算。三、申请人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请求。申请人提供工资欠条―份,证明申请人受伤前工资为150元/天,被申请人不予认可。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举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计算确定。应按照申请人受伤当时溧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965元/月的标准予以计算,涉及申请人本人工资的项目均按此标准计算。对申请人的停工留薪期限,申请人只被评为8级,虽然有医院开具证明,但根据伤情申请人无需休息如此之久,被申请人认可8个月。四、申请人主张医疗护理用品费用的请求。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受伤后无法正常行动,配合使用一些医疗器具尚属合理,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正规发票,被申请人认可506元。申请人主张陪客椅的费用,因无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不予认可。五、申请人主张交通、食宿费的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受伤在外就医,发生一定的交通、食宿费属合理,根据申请人的伤情,来回医院治疗以及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有一位家属陪同,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正规票据,交通费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提供的2万多元发票及收据已超过正常范围,被申请人认可5000元,食宿费认可1038元,申请人提供的部分交通费、食宿费收据非正规发票被申请人不予认可。以上答辩意见请采纳。工伤委托书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职工于xx年x月x日因发生事故,现委托(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送达地址:xx)前往贵局处理有关事宜。委托人:日期:工伤答辩状4答辩人:住址:代理人:被答辩人:住址:答辩人就自己与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参考资料,少熬夜!事实与理由: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亦是原告处发生的工伤。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管理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伤保险证明》、《_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劳动劳动关系。另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亦可以证明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二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是原告处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伤残四级的事实。二、答辩人在原告处发生的工伤,原告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答辩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矿挖煤。在答辩人在职期间,原告从未依法为答辩人建立健康档案。也未为答辩人进行任何入职身体检查。当矿方进行体检时,发现答辩人有严重煤工尘肺病后,并没有为答辩人办理工伤理赔的情形下,对答辩人进行辞退,严重触犯法律。答辩人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均符合规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前述认定及鉴定提出异议,贵院应当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鉴定结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辩人相关工伤赔偿费用。三、答辩人的相关工伤赔偿数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1、答辩人的职工人平均工资应按______元计算。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答辩人工资单,根据贵院民一庭对______煤矿李______民事判决中已认定______市职工人平均工资为______元,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案亦应该按______元的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赔偿标准。2、答辩人工伤赔偿数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偿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另根据《______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四级的为96个月。因此答辩人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为117个月×______元/月=______元。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在原告处工作数年,并已认定为工伤,答辩人理应享受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待遇。而被告拒绝支付答辩人工伤待遇是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符的。为此,答辩人向贵院提出答辩的同时,请求贵院裁决原告按工伤待遇支付答辩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等费用共______元,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______县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参考资料,少熬夜!证据材料______份。工伤管理条例细则及制度5一、目的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职责追究制度。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3、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二、职责1、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三、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四、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五、工伤事故范围(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六、工伤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潜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参考资料,少熬夜!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潜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4、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七、事故的报告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务必立即向所在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告,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务必立即向安全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能够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报告。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报告;死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报告。3、状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镇安监站事故报告电话:xxxxxxxxxx区安监局事故报告电话:xxxxxxxxxx八、事故报告资料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全称、性质等)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位)以及事故现场状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类别)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伤害程度);5、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护状况)6、其他应当报告的状况。九、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救护到就近医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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