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政府采
0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第七期)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标书编号:JSZC-G2013-188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9月1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四章项目需求……………………………………26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02第一章招标公告(标书编号:JSZC-G2013-188)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委托对该项目有关课题研究实施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一、招标文件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第七期)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项目编号:JSZC-G2013-188二、招标项目及简要说明:为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扎实推进科学治太工作,经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建议、省有关部门审核,决定安排我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七期)用于重点支持开展相关技术示范类课题研究。包一生活污水高效深度处理至IV类水质关键技术与示范包二城镇污水硝态氮深度处理新技术研究包三城镇污水处理厂高含固污泥厌氧消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包四农田周边沟塘湿地高效生物截污模式构建技术研究与示范包五太湖地区河网小流域生态修复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备注:1、投标人只能选择JSZC-G2013-188所有十四分包中的一个分包进行投标。2、课题研究进度要求:自课题合同书签订之日起,所有课题研究工作及示范工程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书)。33、此次投标前已承担且未完成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示范类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书)。4、投标人作为课题研究和示范工程的最终责任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课题所属示范工程顺利完成,确保示范工程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提供运行期间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报告。若示范工程不是由投标人或所任职单位直接实施完成,则必须与直接实施示范工程的单位或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5、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并建立示范工程,本次招标中明确提供配套资金的科研课题,投标人必须明确除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资助外的其他资金来源,须提供相应承诺及资信证明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配套经费使用预算的情况。三、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投标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是在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或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认可的高级职称资格(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4、如在职人员参加投标必须获得任职单位对其参与本项目的支持,能够取得课题研究相匹配的科研设施仪器、人员队伍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取得相应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信息: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携带身份证,填写报名表(格式见附件)于20134年9月5日至9月25日(上午10:00-11:30,下午4:00-5:30,不包含节假日)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405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文档(请投标人自带存储设备),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43号,联系电话:025-83633819,联系人:李贺,手机号码:15951897490。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五、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招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过时拒收。请各投标人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现场。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投标文件接收人:唐文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邮政编码:210009网址:采购中心联系人:唐文联系电话:025-83633819采购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联系人:李贺联系电话:83395229,15951897490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陆份5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账号:07797251081455910001投标保证金应以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或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十、其他应说明事项: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9月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及本次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4、参加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方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7(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十五天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8、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采购中心可以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8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内容,主要包括: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人资格证明书;投标人任职单位的支持承诺;投标人与示范工程实施企业的合作协议;课题经费(含示范工程)预算及安排。技术方案a)研究内容;b)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c)研究进度及目标指标;d)课题实施的组织、管理;e)示范工程的实施;f)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g)成果产生的数量、形式;h)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前景展望;i)技术方案中涉及技术秘密的申明。辅助资料:a)投标人承担能力说明;b)投标人任职单位、示范工程实施企业(若有)基本情况;c)示范工程实施单位、其他成员单位基本情况及配套条件(如有);d)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有)。相关附件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9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2.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中心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条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2.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10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2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4.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正本投标文件中。14.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任职单位公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需同时递交与纸质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一份(自行刻制光盘,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封袋内)。15.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2013年10月18日9:30(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15.3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15.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116、投标截止日期16.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6.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迟交的投标文件17.1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
本文标题: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政府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0880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