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1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州府办发〔2007〕2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6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07年1月至6月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2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资产清查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一)通过清查,进一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做到账实相符,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二)通过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为实施资产动态管理提供信息支撑。(三)通过清查,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以后年度地方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四)通过清查,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二)清查范围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通知要求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清查的具体对象包括各部门、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各类资产。三、工作原则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四、组织机构为组织领导和协调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待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好本地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州级各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组织资产、财务、监察、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人员实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州级各部门请于2007年3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清查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及4联系电话报州清产办(电话:3222948)。五、工作步骤和内容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一)自查阶段(2007年3月21日到4月10日)州级各部门要按规定完成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还要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进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顶效开发区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自查。州级各部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所属单位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资产清查情况上报州清产办(州财政局)。(二)专项审计阶段(2007年4月11日至5月15日)州级各部门资产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由州清产办委托的中介机构和有关专项清理小组实施。各县市、顶效开发区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按照财政部“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办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经专项审计后,按要求填报资产清查报表,逐级汇总。顶效开发区需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兴义市汇总,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于2007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汇总报州清产办。5未按时完成清查工作和报送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由州财政局停拨或缓拨经费。(三)总结阶段(2007年5月15日至5月30日)1、由州清产办对全州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2、由州财政局于2007年5月30日前将我州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分析上报省财政厅。六、经费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和财政部要求,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负担。参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州财政局统一支付。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级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和单位领导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二)精心组织。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级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三)工作督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州级各部门要加6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资产清查的全面、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州清产办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清查简报》等方式对全州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或抽查。(四)严肃纪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五)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清查工作中的资产损益认定,按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办理。附件: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ΟΟ七年三月十四日7附件: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弘宇(州政府副州长)副组长:刘兴吉(州政府副秘书长)雷宪春(州财政局副局长)成员:谢丽平(州监察局局长)梁天庆(州审计局局长)李晋文(州人事局局长)杨仕刚(州国土局局长)段正学(州统计局局长)翟继煜(州司法局局长)田大宝(州法制办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雷宪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主题词:财政资产清查Δ通知抄送:州委各部门,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纪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民族师专,州职院。州直各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3月14日印发(共印200份)
本文标题: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0888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