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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岗位设置方案报告【热选4篇】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告【热选4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岗位设置方案报告【第一篇】章程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本合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专业合作社行为准则,本专业全作社全体成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一条:专业合作社名称和住所1、专业合作社名称:种植专业合作社。2、专业合作社住所:。第二条: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种植、销售。第三条: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万元。第四条: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2/15: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第五条: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比资比例:第六条: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成员的权利:(1)按照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2)专业合作社新增资本时,可以优先认缴出资。(3)按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有查阅成员会议记录和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报表的权利。(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买其他成员转让的股权的权利。(6)有依法分得专业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2、成员的义务(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2)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成员承担违约责任。一、成员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份出资。但转让后,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二人。二、成员向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成员3/15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成员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三、经成员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成员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四、成员依法转让出资后,专业合作社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和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成员名册上。第八条:专业合作社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成员的职权1、决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理事,决定理事的报酬。3、审议批准专业合作社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审议批准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对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6、对专业合作社的分立、合并、变更专业合作社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7、对成员向成员以外的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8、修改专业合作社章程。二、成员会议事项规则如下:1、成员会对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专业合作社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成员通过。2、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成员通过。4/153、成员会每年举行二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成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会议。4、成员会由成员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成员会会议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理事主持。6、召开成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成员。成员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专业合作社设理事一名,理事对成员会负责。理事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成员会的决议。2、决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专业合作社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专业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专业合作社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决定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聘任或解聘专业合作社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9、制定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1、主持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决议。2、组织实施专业合作社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规章。5/156、提请聘任或解聘专业合作社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九条: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为理事,由成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第十条: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一、本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专业合作社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按规定期限公送成员,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二、本专业合作社依法律规定在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专业合作社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专业合作社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的本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经成员会同意,可提取任意公积金。三、专业合作社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四、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或者转为专业合作社增加资本。6/15五、专业合作社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专业合作社职工的集体福利。六、专业合作社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十一条:专业合作社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一、专业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经营期届满。2、成员会决议解散。3、专业合作社因合并或分离需要解散。4、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需要解散。1、清算专业合作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专业合作社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三、专业合作社清算结束,成员会确认后,由清算小组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专业合作社登记,公告专业合作社终止。第十二条:成员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专业合作社法》相抵触的,以《专业合作社法》为准。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全体成员签字、盖章确认。第十五条:7/15本章程由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准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本章程共签字盖章贰份,一份送登记机关,一份留本专业合作社存案。成员签名(盖章):年月日岗位设置方案报告【第二篇】种植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和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尉氏县锦绣种植专业合作社。由高金铭及本村四户村民发起成立。本社住所:尉氏县大桥乡花村铺村。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额业务范围:农作物种植,农产品销售。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600万人民币。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名。其中,农民成员5人,所占比例100%。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8/15(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措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第六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七条本社成员需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同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六)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基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社除名的;第九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9/15(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第五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第十一条成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第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业务报告;(四)审议批准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审议批准本社理事会、监事会的业务报告;(六)决定本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出决议;(八)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九)听取理事长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十)决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项。----岗位设置方案报告【第三篇】1、依据生产资料供应证,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务。10/152、参加社员代表大会,有发言权、表决权、咨询权和监督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制定或修改本社章程和细则。3、按照章程的规定程序改选或罢免董事、监事。4、参加年终分红或其他分配。5、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社员的义务:1、遵守本社的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根据章程的规定交纳入社费,认购股金及由社员大会决定的其他费用。1、社员退社一定要在业务结束前2个月提出,经理事会批准,完成当年任务后方可办理退社手续,中途不得退社。1、社员不遵守章程及决议,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执行本社签订的合同,向本社提供伪、劣产品。1、制定和修改合作社章程。2、选举和罢免董事,选举或罢免监事。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批准本社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1、董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管理合作社,确保合作社工作的正常开展。2、提出、审议合作社的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工作报告。3、在同国家、集体、私人等三者关系中,董事会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裁定一切合同和契约。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检查董事会决议实11/15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2、代表董事会行使权利,有权对外签署一切合同,对内签署社员证、股金证和生产资料供应证。3、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1、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1、审查合作社的帐目、现金、票据等,以及资产负债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对董事会及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代表合作社与董事会进行交涉。3、有权派出代表出席董事会议,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提名并经董事批准,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1、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2、主持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负责。3、有权聘任或解聘合作社部门负责人;有权决定内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奖罚;组织对社员进行培训。1、合作社的资本连同公积金和机动储备金亏损二分之一12/15时。2、合作社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要求解散或重组。1、合作社所欠贷款、贷款利息、税款及发展基金。2、合作社所欠雇员工资、生活费等。3、按社员所认购股份比例返还股本金。4、若资不抵债时,社员扣完股本金后,不再负担其他连带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修改。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岗位设置方案报告【第四篇】种植合作社章程。为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社的发展,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和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名称和住所第一条本社名称:尉氏县锦绣种植专业合作社。由高金铭及本村四户村民发起成立。本社住所:尉氏县大桥乡花村铺村。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二条本社额业务范围:农作物种植,农产品销售。第三章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600万人民币。13/15第四章成员第四条本社成员共5名。其中,农民成员5人,所占比例100%。第五条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措施;(三)按照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第六条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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