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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文件山东省财政厅供销财字[2010]86号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通知各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不发青岛):为推动全省供销社系统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做好2010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即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0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销合作社工作重点,现对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前供销社改革发展情况,确定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是:由供销社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已初具规模、取得相关手续;具有较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和2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营、服务和管理人员等条件。二、支持范围和重点2010年度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即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社建设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主要支持日用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农资经营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鉴于我省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已在基层全面展开,为此,将基层供销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作为支持重点。(一)日用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以供销社主导的公司为核心、由基层供销社参与和实施、整合相关资源建设日用品现代流通服务网络。1、支持基层供销社在中心村建设经营连锁超市(由公司全额配送)。2、支持正在启动网络建设的单位,建设示范店。3、支持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骨干连锁店建设。4、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司建设、改造配送中心。5、支持连锁经营公司和基层供销社推进村级连锁配送。6、支持联合采购,搭建联合发展平台。3(二)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层供销社、农产品经营公司和供销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主体共同建立从生产到市场终端的新型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1、支持改造农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的经营服务设施,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提升农产品配送中心的信息交换、储存保管、分拣配货、货物集散功能。2、支持土壤和药残检测及气象检测等设备的购置。3、支持在大型批发市场内建设优质农产品专区或专柜。4、支持承担棉花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公司、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三)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由供销社主导的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紧密结合,将经营与服务融为一体,建设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建设或改造农资配送中心、经营网点、配方肥加工设施、技术服务中心和技术服务站。将推进化肥直供和联采成效显著的单位作为支持的重点。(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供销社对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重质不重量的要4求,重点支持具备全面发展条件的县(市、区)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特别是重点支持能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面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从处于试点阶段的县(市、区)中选择一部分基层供销社予以支持。(五)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建设集回收、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再生资源经营体系建设。今年重点支持建设废旧物资集散、分拣、加工中心。三、申报项目的数量和申报程序1、以县级供销社为基础申报单位,每个县不超过2个项目;在每个项目中可设置若干子项目,其中基层供销社的项目可在3个左右。2、每个市的基础申报单位一般控制在6个以内,县(市、区)较少的市一般控制在3个以内。3、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由各市供销合作社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以正式公文(文中应对每个项目的主要特色和支持理由作简要介绍)附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省供销社初审、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县(市)参照以上申报程序,直接上报省供销社。省供销社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5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一)申报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特色;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实施项目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3、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的资质证书复印件。5、有关表格(附件2—3),由申报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并经市供销合作社和市财政局盖章。6、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申请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银行或其他合法的贷(借)款合同、贷(借)款承诺书等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二)报送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表格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并装订,电子文档格式不得随意变动。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64、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三年申报资格。五、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与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以更合理、更充分地发挥公共财政的效能。同时,将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情况作为省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贯彻省政府[2007]64号和[2010]31号文件,设置和落实供销社改革发展扶持资金的市、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2009年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迄今仍未到位的县(市、区),本次不予申报。附件:1、___市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2、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申请表3、发展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财政贴息信息表
本文标题:山东省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XXXX)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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