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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档,供参考1/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精编4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精编4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建设工程质量分析工作方案1为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在我县工程建设行业的深入有效开展,全面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建立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科学评估、定期公布全县工程建设质量现状,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领导决策、行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二、工作目标20XX年基本建立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具体的工作办法、措施,定期上报工程施工质量总体状况;今年底建立完善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质量报告信息,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行业管理和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明显作用;20XX年,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建好文档,供参考2/10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工程质量总体状况信息。三、工作机构为做好该项工作,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四、实施步骤(一)启动阶段(20XX年6月-20XX年8月)。安排部署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工作有效开展。建设工程参与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工作。(二)实施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今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报告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组织实施方法等。各建设参与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上报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对本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分析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完成工程好文档,供参考3/10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各项目标任务。五、保障措施(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该项工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强对工作的沟通协调及配合。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督促、跟踪、分析等工作。(二)强化监督,抓好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始终坚持严标准、严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之一。每年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年终通报年度考核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并通报批评。(三)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重点研究、及时反映、加强督导,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要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实施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的重点内容、工作措施等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模板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书〔〕号,由我站对工程实施政府质量监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督计划:好文档,供参考4/10一、工程概况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为结构,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总造价万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二、计划编制依据编制计划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1、核查受监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以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基础验槽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同施工单位提前通知勘察设计单位、监督站及其他相关单位。3、工程施工中,监督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房屋建筑物抽查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影响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当施工至附表规定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在建设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及我站到现场核查(见附表)。4、除对上述质量控制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外,监督人员采取抽检与巡检相结合的办法,随机抽查主体施工阶段的混凝土、砌体、构件安装等施工质量,并对各方面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好文档,供参考5/10四、监督组织该项目工程监督工作由等同志组成监督组,请配合工作。电话,监督站地址。呼和浩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年月日章工程质量责任3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一)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并依法签订合同,履行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二)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不得擅自变更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公共利益、结构安全或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当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另行委托的专项设计文件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签署确认意见;(三)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者任意缩短合理工期。第十九条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除履行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好文档,供参考6/10(一)依法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照规定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或者办理工程质量保险;(二)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并实施住宅工程交楼样板制度。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二)勘察、设计文件深度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实际施工要求;(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文件变更;(四)参加工程质量相关验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五)参与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一)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施工业务,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工程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仪器;(二)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三)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等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应当见证取样和送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四)建立和执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按照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好文档,供参考7/10(五)收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以及重要使用功能检测报告。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一)在资质范围内承接工程监理业务,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现场监理人员和设备仪器;(二)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书面制止施工单位在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三)对工程质量实施旁站监理,并进行巡视和平行检验;(四)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五)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六)不得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一)在核准的资质或者认定的范围内承接检测业务;(二)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规程和合同要求制定、实施检测方案,检测流程符合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试块、试件、有关材料质量;(三)按照规定取样、验样和收样,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涉及现场专项检测的,对所代表的工程结构实体部位负责;(四)不合格检测报告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好文档,供参考8/10机构。参建各方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检测结果产生异议的,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组织检测或者鉴定。第二十四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一)审查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不在审查范围内或者审查不合格的,退回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予以审查合格,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等相关产品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一)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在资质许可或者营业执照范围内供应相关产品;(二)相关产品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真实、齐全;(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登记备案文件等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核验。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好文档,供参考9/10工程质量诚信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原则,对建设活动参与单位和注册执业、持证上岗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主体诚信状况进行监管,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质量诚信记录信息。章工程质量投诉与处理4第二十七条工程在建设过程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第二十八条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保修义务,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保修期外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处理,费用依法由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九条住宅工程的产权人、使用人发现住宅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应当向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处理。第三十条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好文档,供参考10/10也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三十一条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将投诉中涉及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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