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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第八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1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2第三节银行保函种类3第四节备用信用证4第八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案例分析5本章小结6知识链接7习题8第八章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学习目标:掌握银行保函的概念、基本内容和作用,掌握保函的基本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了解几种主要的保函形式;掌握备用信用证的概念,了解备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及银行保函的差别。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一、银行保函的概念二、银行保函的性质和作用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一、银行保函的概念(一)银行保函的定义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银行保函(Banker’sLetterofGuarantee,L/G)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委托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二)银行保函的特点银行保函有以下两个特点。(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2)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相比,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单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包括运输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而保函要求的单据实际上是受益人出具的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声明或证明。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这一区别,使两者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适用于各种经济交易中,为契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担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没有违约,保函的担保人就不必为承担赔偿责任而付款。而信用证的开证行则必须先行付款。(三)银行保函的内容银行保函的内容根据具体交易的不同而多种多样,在形式上也无一定的格式,但保函内容应该清晰、准确,必须规定以下内容。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1)委托人或申请人。(2)收益人。(3)担保行。(4)通知行。(5)有关的交易合同、协议,标书的编号、日期,供应货物的名称、数量,工程项目的名称等。(6)偿付的货币名称、金额。(7)有效日期。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8)承诺条款,即责任条款。表明担保行负责在何种条件下,凭受益人提交何种单据、证件向受益人付款。(9)索偿办法,即受益人向担保行提出所偿方式和索偿的途径。(10)其他。如保函金额随申请人履约进度递减的规定。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二、银行保函的性质和作用银行保函适用于任何经济交易,为承担风险的一方提供保障。依保函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见索即付保函和从属性保函,银行作为担保人在这两种保函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同。(一)见索即付保函(独立性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指对由银行出具的,书面形式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它条件时,承担无条件的付款责任。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1)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2)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示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第一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3)付款的唯一条件是单据。(4)保函的独立性是相对的。由于保函对单据的要求是比较简单的,所以在保函的情况下更易发生欺诈行为。(二)从属性保函(有条件保函)(1)就保函性质而言,保函从属于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存在是保函成立的前提条件,保函随基础合同的失效而失效。(2)银行保函的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第一节银行保函的概念、内容和作用(3)只有在违约情况发生时才会支付。(4)开立保函只是为了提供信用担保。委托人申请开立保函后,万一自己未履约就非支付赔款不可,因此开立保函能促使委托人履行基础合同。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一、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及其权责二、银行保函可能涉及的当事人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一、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及其权责银行保函具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委托人或称为投保人、受益人、担保人。(一)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及其权责1.委托人委托人(Principal)或称为投保人(Applicant)是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如下。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2.受益人受益人(Beneficiary)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3.担保人担保人(Guarantor)是开立保函的银行。担保人的权责如下。(1)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开立保函时,有权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预缴押金;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3)付款后,有权要求申请人偿还其垫款。若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垫款,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二)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他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它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全面,会给银行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因而银行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他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2)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中应对担保债务的内容、数额、担保种类、保证金的交存、手续费的收取、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时间、担保期间、双方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内容予以详细约定,以明确委托人与银行的权利义务。《保函委托书》是银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及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其追偿的凭证。因此,银行在接到委托人的担保申请后,要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及担保的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审查,以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风险。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3)担保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函而产生的保证关系。保函是一种单务合同,受益人可以以此享有要求银行偿付债务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就要直接承担保证责任。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二、银行保函可能涉及的当事人除了上述基本当事人,银行保函业务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当事人。(1)通知行(AdvisingBank),也称传递行(TransmittingBank),国际经济交往中,由于担保行和受益人分处两地,该银行受担保行之托将保函代为传递或通知保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保函的真伪,严格按照担保行的要求和指示及时通知受益人。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2)保兑行(ConfirmingBank),应担保行的要求,保兑行对担保行已经做出的支付承诺之外另行附加保证,承若一旦担保行无故拒付或无力支付的情况时,由保兑行代为履行付款责任。收益人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由国际性大银行或本国银行对原保函加具保兑,这样该保函有两个保证人;二是要求本国银行另开保函,则出现反担保行。第二节银行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3)反担保行(CounterGuarantor),委托人要求本国银行委托其在受益人所在地的往来银行出具保函,并同时做出在受托行遭到索赔时立即予以偿付的承诺。接受申请人委托而发出开立保函委托指示的银行就称为反担保行,而受益人所在地的受托行成为实际上的担保行。第三节银行保函种类一、银行保函的基本当事人及其权责二、银行保函可能涉及的当事人第三节银行保函种类一、出口类保函出口类保函是银行应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出的保函,是为满足出口货物和出口劳务的需要而开立的保函。出口类保函适用于国际承包业务和商品出口业务。(一)投标保函(BidBond,TenderGuarantee)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保函。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先前附来的银行投标保函立即生效。小第三节银行保函种类一、出口类保函出口类保函是银行应出口方的申请向进口方开出的保函,是为满足出口货物和出口劳务的需要而开立的保函。出口类保函适用于国际承包业务和商品出口业务。(一)投标保函(BidBond,TenderGuarantee)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时,必须随附银行的投标保函。开标后,中标的投标人先前附来的银行投标保函立即生效。第三节银行保函种类担保银行的责任是:当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或者中标后不能同业主订立合同或不能提供履约保函时,担保银行就自己负责付款。投标保函是指在投标中,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订合同而使其遭受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以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①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修改原报价、不得中途撤标;第三节银行保函种类②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银行的履约保函。若投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须按保函规定履行赔款义务。投标保函的样本如图8-1所示。第三节银行保函种类FORMOFABIDBONDDate:_______________To:_____________(Beneficiary)Thisbondisherebyissuedtoserveasthebidbondof(thenameoftheapplicant)(hereinaftercalledtheBidder)for(thebidNo.)forsupplyof(thenameofthegoods)to(thenameofthebeneficiary).The(nameoftheissuingbank)herebyirrevocablyguaranteesandbindsitself,itssuccessorsandassignstopayyouimmediatelywithoutrecourse.Thesum(AMOUNTOFTHEGUARANTEE)representingthreepercent(3%)ofthebidvalueuponreceiptofyourwrittennotificationstatinganyofthefollowingeffects:第三节银行保函种类a.thebiddershaswithdrawnhisbidaftersubmissionofthebidandbeforetheexpirationofitsvalidityperiod;orb.thebidderhasfailedtoenterintocontractwithyouafternotificati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