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 第5章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第5章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2019/9/292第一节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定义中隐含的三层意思1.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2.卖方(受益人)需要向银行出示单据3.出示的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的条款2019/9/293第二节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2.开证行(OpeningBank,IssuingBank)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证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终局性付款(无追索权)取得质押的权利付款或拒付(取决于是否有不符点)2019/9/2943.通知行(AdvisingBank,NotifyingBank)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核对签字或密押)及时澄清疑点(向开证行电报查询)4.受益人(Beneficiary)5.议付行(NegotiatingBank)(往往是通知行;议付具有追索权)6.保兑行(ConfirmingBank)(往往是通知行;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对受益人无追索权)7.付款行(PayingBank)(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支付货款的银行,付款行和开证行的法律关系为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关系,付款行代开证行履行付款责任。付款行付款后,除非误付,否则不能追索。付款行有权根据代理合同或代付约定向开证行取得偿付的款项,并收取因为付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基本当事人:出口商进口商开证行2019/9/295第三节信用证的主要内容1.关于信用证本身的条款2.关于汇票的条款3.关于货物的条款4.关于装运的条款5.关于单据的条款6.其它条款2019/9/296开证申请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开证行信用证受益人①合同中规定以L/C支付⑦将汇票单据寄开证行或付款行③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②进口人根据合同内容向当地某银行申请开证、交押金、付费④核对印鉴后交给出口人⑤按信用证装船、制作单据、开出汇票,送交议付行议付⑨通知进口人付款、进口人付款赎单⑧开证行或付款行审单后付款给议付行结算工具流向与资金流向相反(保兑行)⑥审单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垫付货款给出口人进口方出口方2019/9/297•学完三种结算方式之后回顾和总结三种结算方式下,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分别是谁?汇付(票汇)托收信用证出票人进口方银行(汇出行)出口方出口方付款人(受票人)出口方银行(汇入行)进口方开证行(付款行)收款人出口方进口方银行(代收行)议付行(通知行)2019/9/298第五节信用证的特点L/C的特点与性质1.L/C属于银行信用(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案例分析: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2019/9/2992.L/C是一种纯单据的买卖银行付款遵循“严格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thedoctrineofstrictcompliance)的原则。–单证一致: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一致。–单单一致:受益人提交的各种单据之间的表面上的一致。案例:信用证单证不符拒付案2019/9/29103.L/C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案例1: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案例2:传真的有效性2019/9/2911注意L/C中三个重要期限之间的关系一般信用证有效期至规定的装运期后第15天;未规定有效期的L/C无效。(1)L/C的有效期(2)L/C的装运期一般应明确规定装运期;若只有有效期而无装运期,可理解为二者为同一天,即“双到期”。2019/9/2912(3)L/C的交单期案例分析:国外开来不可撤销L/C,证中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8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09年1月15日。我方按证中规定的装运期完成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08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09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时,遭银行拒付。问:银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根据《UCP600》的规定: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21天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交单期不得晚于L/C的有效期。2019/9/2913第六节信用证的种类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多用)光票信用证(CleanCredit):指开证行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1、按有无单据划分2019/9/29142、按是否加具保兑分类•保兑信用证(Confirmed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对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再次进行保证的信用证。•未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L/C)指仅由开证行对受益人履行承兑和(或)付款之责,而未经其他银行附加任何承诺的信用证。2019/9/29153、根据付款不同时间分即期信用证(Sight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Usance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2019/9/29164、按使用权利能否转让划分•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L/C):指开证行允许被指定的转让行在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要求下,将信用证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二受益人(实际供货人)使用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L/C):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默认]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可以转让给多个受益人2019/9/29175、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金额被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以再次使用的信用证,直到达到规定的总次数或总金额为止。•根据开证行是否通知,循环信用证的恢复方式可以分为:1.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被使用后,无须开证行的通知,可以自动恢复至原金额继续使用。2.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被使用后,开证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发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原金额继续使用。3.被动循环:信用证金额被使用后,必须经过开证行的通知,才能恢复原金额继续使用。2019/9/29186、对开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互相制约的信用证,进出口双方互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双方的银行互为开证行和通知行。一般用于补偿贸易、易货贸易。2019/9/29197、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L/C)•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L/C)又称转开信用证,指中间商将国外开来的原证作抵押,要求中间商的往来银行开立一份内容相似,而受益人为实际供货商的新证。开背对背信用证的情形:(1)进口商开出的是不可转让信用证;(2)实际供货人不接受买方国家的信用证作为收款保障。2019/9/29208.预支信用证•预支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允许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前,可凭汇票或其它有关证件向指定付款行(通常为通知行)提前支取货款的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又称为红条款信用证。1.全部预支信用证2.部分预支信用证2019/9/2921第七节开立信用证1.开证申请书打“×”,而不是打“√”2.开证注意事项(1)信用证的内容应该是完整和自足的(2)信用证的条件必须单据化(3)按时开证(4)关于保护性规定2019/9/2922第八节审核与修改信用证•审核信用证银行审核:审核形式出口商审核:审核内容1.对照合同2.对照《UCP600》3.业务实际与商业习惯2019/9/2923•修改信用证的注意事项1.审核信用证是前提2.修改函是依据(1)及时(2)完整和明确(3)一次提出3.受益人如何对待修改通知书(1)受益人应当发出接受或拒绝接受修改的通知(2)不允许部分接受,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接受
本文标题:第5章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1032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