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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信用证(下)第一节信用证种类(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三)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四)即期与远期信用证(五)可转让信用证(六)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七)预支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八)备用信用证(一)、不可撤销与可撤销信用证1、含义:(1)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Credit)是指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指示,银行为申请人提供不经受益人(出口商)同意或通知,随时由申请人提出修改、撤回或注销信用证。(2)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Credit)是指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和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2、不可撤销信用证的特点有二:(1)开证行的确定付款承诺(2)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1、不可撤销保兑的信用证(confirmedL/C)(1)构成(2)双重的确定付款承诺(3)保兑的需要和做法第一、保兑目的第二、保兑行的责任第三、保兑费用第四、保兑文句2、不可撤销不保兑的信用证根据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加以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ConfirmedCreditandUnconfirmedCredit)。---一家银行所开的信用证,经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经过这样保兑的信用证叫保兑信用证。---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为不保兑信用证。(二)、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三)、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办理结算时,使用信用证的不同方式来分类,有:1、即期付款信用证2、延期付款信用证3、承兑信用证4、议付信用证1、即期付款信用证含义: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出口商)根据开证行的指示开立即期汇票、或无须汇票仅凭运输单据即可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特点:第一、开立汇票或不开立汇票第二、开证行自己付款或其他银行付款bypaymentatsight2、延期付款信用证含义:延期付款信用证指不需汇票,仅凭受益人交来单据,审核相符,指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直至到期日付款。该信用证能够为欧洲地区进口商避免向政府交纳印花税而免开具汇票外,其他都类似于远期信用证。特点:1、开证行在信用证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2、卖方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3、不开汇票4、货价较高bydeferredpaymentat3、承兑信用证含义:承兑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对于受益人开立以开证行为付款人或以其他银行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在审单无误后,应承担承兑汇票并于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byacceptance4、议付信用证含义: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特点:1、一般都要求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2、汇票的付款人为开证行或其他银行(不能是申请人)3、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在议付行所在地4、议付行可以指定或任意。Bynegotiation(四)即期与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汇票为即期(即期付款、议付信用证)2、远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3、假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即期付款--受益人立即100%获得货款,付款行借记开证行帐户,贷记受益人帐户。议付信用证--受益人立即(100%货款-贴息)议付行索偿。即期信用证对卖方有利。2、远期信用证对进口商来说:其好处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资金,有利于他本身的资金周转。对出口商来说:有利于成交和扩大出口,收汇也较托收方式安全。但双方都要承担汇价变动风险。此外,还有利息问题,出口商在收回货款之前要承担利息上的损失,如出口商将相应的利息加到货价上,则进口商就要支付较高的货价。贴现利息由出口方支付3、假远期信用证(1)含义:开立远期信用证,远期汇票,但出口商可以即期收到十足货款,贴现利息由进口商承担。(2)原因:进口商之所以开立假远期信用证,其好处是:(1)可以利用贴现市场或银行的资金,以解决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利用假远期信用证,可以套用付款行的资金。(2)可以摆脱某些进口国家外汇管制法令上的限制。如某国政府规定,凡进口商品一律采用远期付款。当该国商人与外国出口商签订即期付款的合同后,只能采取开假远期信用证的办法来解决。3、假远期信用证真远期信用证与假远期信用证有何区别?(1)开证基础不同——假远期信用证是以即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真远期信用证是以远期付款的贸易合同为基础。(2)信用证的条款不同——假远期信用证中有买卖双方的合同原定为即期付款,但来证要求出口商做远期汇票。同时在信用证上又说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付款人负责贴现,有关贴现费用及贴现利息由开证申请人负担。而真远期信用证中只有利息由谁负担的条款。(3)利息的负担者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进口商负担,真远期信用证的贴现利息由出口商负担。(4)收汇时间不同——假远期信用证的受益人能即期收汇,真远期的信用证要俟汇票到期才能收汇。(五)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能否转让划分,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CreditandNon-transferableCredit)。----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出口地银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1、含义2、转让原因:中间贸易、总公司出口,分公司交货3、特点:一次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二受益人、注名“可以转让”,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立4、内容:金额、装运期、有效货期、单价一张信用证转出一部分权利给实际供货方。(六)背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根据信用证和其他信用证的关系来分,可分为对背信用证和对开信用证(BacktoBackCreditandReciprocalCredit)。----对背信用证是指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原信用证的基础上,另外开立一张内容近似的信用证,这张信用证就叫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由两张相互依存的信用证组成,一般是在买卖双方有买有卖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同时互相开出信用证,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另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而另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二张信用证的通知行,而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则是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1、背对背信用证的含义通常是在中间商人转售他人货物,从中赚取价格差额,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而需通过第三者来沟通贸易的情况下,均可使用背对背信用证。2、比较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点。3、对开信用证两张信用证同时生效,分别生效。用于来料加工、补偿贸易。比较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点相同点:用于中间贸易不同点:如下图: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与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关系可转让信用证的开立必须经过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授权放可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开立与原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无关张数可转让信用证是第一受益人将信用证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第二受益人。与原证是两张信用证。第二受益人与原证开证行的关系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可以得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背对背信用证第二受益人得不到开证行的付款保证。转让行的责任可转让信用证的转让行不会增加付款责任。开立背对背信用证的银行就是该证的开证行。(七)预支信用证和循环信用证1、预支信用证含义2、循环信用证的含义自动恢复循环非自动恢复循环半自动恢复循环1、预支信用证(1)含义:(2)全部预支和部分预支两种全部预支信用证仅凭出口方的光票付款,实际上等于是预付货款,也有的要求出口方在凭光票取款时,应附交一份负责补交货运单据的声明书。部分预支信用证又分红条款和绿条款信用证两种。红条信用证是在信用证的特别条款项下用红色打成或写成,允许出口商凭以后补交单据的书面担保,即可预支部分货款的信用证。不过现在即使用黑色打上预支条款,也同样起到红条款信用证的作用。绿条信用证则是在信用证上用绿色打上预支条款,但现在也不一定非以绿色表示不可。不过绿条款信用证的条款要比红条款信用证严格一些。例如;规定出口商预支货款后应将所采购的货物以开证行名义存放仓库,以后再补办出口装船的手续预支信用证通常在下列情况下采用:(1)在市场缺货的情况下,进口商需货心切,或在市场看涨的情况下,进口商为了不失时机地利用有利的价格抢购现货。(2)在出口商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进口商企图以预支货款的方式进行压价。2、循环信用证(1)含义(2)条件(3)循环信用证通常有下列三种循环方法:自动式循环——信用证金额在每次用完后,不必等待开证行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每次使用后须等待若干天,如在此期间,开证行未提出不能恢复原金额的通知,即自动恢复原金额。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金额用完后,须等待开证行开证行通知,即自动恢复到原金额(八)备用信用证1、含义: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2、原因(1)起源于美国,不许开立银行保函(2)香港、日本3、性质(1)属于信用证UCP5OO号范围(2)实质:见索即付保函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比较相同点:两者均是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的独立文件两者均可以凭单付款,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不同点: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比较商业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付款贸易结算货款非贸易,货贸易担保融资方面用途每证必须付款每证不一定付款单据时间全套单据,装运期,交单期,有效期汇票和声明书单据,有效期,无装运期,无交单期付款条件UCP500号部分UCP500号适用条款单证一致申请人违约第二节信用证贸易融资一、出口信用证融资打包放款出口押汇与汇票贴现二、进口信用证融资进口押汇交纳保证金融资进口商要求延期付款一、出口信用证融资的种类1、银行对出口商装运前的融资(1)打包放款(2)红条款信用证(3)打包放款与红条信用证比较2、银行对出口商交单时的融资(1)出口押汇(2)汇票贴现二、进口商信用证融资1、进口押汇。2、交纳保证金的融资。3、进口商要求延期付款。4、专项贷款融资。第三节信用证结算分析一、信用证结算的优缺点(一)信用证结算的优点1、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2、融资较方便(二)信用证结算的缺点1、贸易风险依然存在2、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3、结算速度慢、费用高1、进口商资信欠佳或对进口商不了解2、进口国存在严格的外汇管制二、信用证结算的使用背景第四节信用证适用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UCP500)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球实施。共49条第1条(1)惯例的适用范围是一切跟单信用证,在一定范围内也适用备用信用证;(2)信用证上应注明:本证系根据“UCP500”而开立的;(3)信用证有关各方均应遵守本惯例第2条讲的是信用证的定义第3条的精神银行只管信用证、不管买卖合约第4条又表明,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管货运单据不管货物。以上第3、第4两条的界定,货物为2吨木耳---信用证上“2吨黄花”,---受益人,照常发运木耳,然后把载明“2吨木耳”的货运单据交到银行要银行付款,银行将不予付款,进出口双方的买卖还是2吨木耳,---信用证上的商品品名也是2吨木耳,----出口方交来的货运单据上也是2吨木耳,即是说,买卖合约、信用证及货运单据上都没有错,但出口方却把货物错发成了2吨黄花,根本不是进口方所要的货。此时,按第4条的阐述,进口方就不应找银行论理,他应当找出口方交涉,因为,在信用证业务上,银行是只管货运单据正确与否,而不问具体货物是不是进口方所要的货物。第5条讲的是对信用证的行文措辞,切忌冗长罗嗦,要求做到:简明、扼要、完整第6条讲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信用证,即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凡信用证必分属两类中的一类,二者必居其一。而“UCP500”却反其道而行之,就是说,凡信用证上既无此词又无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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