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建设高标准农田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逐年提高,全省粮食生产条件不断改善。但由于涉及部门多,而且投入和建设标准不一,造成资金分散、建设项目不配套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省粮食生产再上新台阶,省政府决定对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集中支持全省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和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要求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力措施,整合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加强农田土地平整、灌排设施、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打造我省高标准粮食生产核心区,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与我省新增百亿斤优质稻谷生产能力建设、农田灌溉工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科学制定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资金投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域。(二)因地制宜、典型推动。根据不同区域类型,优先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区,建设一批示范工程,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三)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结合农田灌溉工程建设,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方式,连片整体推进,确保建设一片、成效一片、致富一片。(四)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归口申报、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的要求,整合涉农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五)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发挥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工程实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农田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管护主体”。(六)分工协作、统筹推进。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和任务,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监管、统一验收”,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总体目标整合发改、财政、农业、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部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包括国家千亿斤粮食增产工程、种粮大户粮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标准粮田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国土整治项目、造地增粮富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资金,集中支持粮食主产区以“田地平整肥沃、灌排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为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打造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规划到2020年,全省新增建设1800万亩高标准农田,使全省高标准农田超过2000万亩,其中,“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800万亩,使全省高标准农田超过1000万亩。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省政府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和支持项目实施,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建立以县为单位的资金整合平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统筹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强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科学制定规划是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龙头,省和粮食主产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2011-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等有关部门编制;各粮食主产县(市、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各地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农田现状调查,掌握真实情况,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和任务,合理安排年度计划。规划文本应包括规划背景、规划目标、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建设标准与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由省政府审批,各主产县(市、区)建设规划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三)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认真制定好年度建设计划是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抓手。省直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将本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及时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各粮食主产县(市、区)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根据省里审定的年度计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地块、任务分工、考核检查、验收奖惩等事宜。选择年度实施项目,要严把选址关,确保建设地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前不进行非农建设;有明确的区域范围,落实到具体的灌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农田大部分未曾整治,地块集中连片、开发潜力大、带动示范作用强;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建设意愿,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管护措施落实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项目设计、评估审查、施工建设和管理,实行水利、农业、农机等建设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做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基本实现园田化,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下田和顺畅通行要求。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同级领导小组审定后,各有关部门根据掌握的资金量、资金投向,确定各自的实施内容。按照“谁立项投资,谁组织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各部委有关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投资、核算、审计等各方面管理规定,分别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标准高、投资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和管理方式,整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认真贯彻中央2011年1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用于农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入。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充分体现广大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五)强化监管,确保实效。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认真执行项目立项、设计论证、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推进项目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要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健全完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国家投资长期发挥效益。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制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工作检查指导和审查验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数量、质量达到要求,立项、设计、投资、施工、验收等符合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标,实行奖惩挂钩,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作抓得实、管理好、实施成效显著的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绩效差、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暂停安排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安排项目。
本文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指导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107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