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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出口信用保险第一节出口信用保险概述一、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作为被保险人的出口商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根据协议,被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将赔偿出口商因进口商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到期的部分或全部货款的经济损失。*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世界上第一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919,年英国出口担保信用局二、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是在1983年开办的保险机构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成立,是我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二、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承保的风险范围比较广商业风险政治风险政策性强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保险机构通常由政府出资设立提供优惠费率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保险标的是信用有时保险与信贷结合在一起使用三、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原则自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风险共担原则合理收费原则事先投保原则保密原则不放弃债权原则等待赔偿原则四、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一)商业风险进口商破产进口商逾期不付款进口商无理中止合同(二)政治风险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实行外汇管制,限制汇兑进口商所在国实行进口管制进口商的许可证被撤销进口商所在国或支付款项需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进口商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战争或骚乱等进口商所在国或任何有关第三国发生非常事件五、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领域(一)承保的范围货物出口技术出口工程承包对外投资(二)承保的商品所有商品,重点: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三)承保的贸易方式所有贸易方式重点:一般贸易方式(四)承保的结算方式各种结汇方式重点:托收六、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提高出口企业市场竞争力,扩大贸易规模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扩大银行业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出口企业收汇风险通过损失补偿,确保经营安全指导企业更好开展业务增强本国承包商的国际竞争力增强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力*出口企业防范信用风险的方式选择资信调查支付方式选择贸易方式选择保险*保理与出口信用保险的比较保障程度保障范围保障效果融资能力出口商品综合服务第二节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实务一、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什么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信用期限在180天内或扩展承保期限在180以上,360天以内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以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赊账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签订的销售合同项下的出口,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的一种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期限-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货物出口之日起至买方付款日止(180天)-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提交单据之日起至开证行应付款日止(180天)扩展承保期限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针对特定商品延长承保期限(180——360天)(二)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明显的政策性商业化运作不以赢利为目的(三)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险别综合保险统保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方保险特定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出口票据保险(四)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1、商业风险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收货物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破产-开证行拖欠-开证行拒绝承兑2、政治风险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支付-买方所在国禁止进口-买方所在国撤销许可证-买方所在国或必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支付令-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或骚乱-保险人认定的其他事件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支付-开证行所在国或必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支付令-开证行所在国发生战争、骚乱-保险人认定的其他事件(五)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违约引起的损失信用限额撤销时,所发生的损失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通常由货运保险或其他保险承保的损失-买方代理人行为造成的损失-银行放单、承运人放货引起的损失-被保险人或买方未取得相关文件引起的损失-风险已经产生或买方根本违约,卖方依然发货造成的损失-货物出口前发生的一切损失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生的下列损失-因单单不符、单证不符开证行拒付所造成的损失-单据不全引起的损失-假信用证引起损失-提交单据前所发生的损失其他损失(六)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信用期限(七)被保险人义务适保商品出口全部及时申报,并缴纳保险费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保证销售合同真实,有效货物出口后的合同变更(支付方式、付款期限),要及时通知保险人在获悉不利消息时,要通知保险人,并采取一切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及时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保证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八)索赔期限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四个月内(九)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1.保单承保(1)概念是指出口商按照投保单的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的申请。(2)环节投保拟定承保方案-承保范围-赔偿比例-最高赔偿限额-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额度-出口申报保单批注(3)签发保单(4)保险合同续传(5)保险合同终止、解除或撤销2.买方承保(1)概念保险人根据每一个买方的不同情况,对被保险人(出口商)确定承保条件,通过批复信用额度确定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的过程(2)环节-投保-签订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申请信用额度-进口商风险评估-进口商总限额审批-信用限额审批-出口申报和缴纳保险费-风险监控和限额调整(十)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赔与追偿1、可能损失(1)时间要求获悉损失已经发生起10个工作日内获悉买方恶意拖欠货款起60天以内开证行拖欠后15个工作日内(2)减少损失2、索赔(1)时效(2)材料(3)协议3、定损核赔(1)审核索赔单证(2)审核被保险人义务(3)调查损失原因(4)确定赔偿责任(5)计算赔偿金额实际损失与有效信用限额选小(赔付基数×赔付比例)与发票金额选小(6)支付赔款4、追偿与分摊追偿由保险人进行既追回欠款又产生费用分摊金额=追回款-费用分摊金额的分摊办法-计算权益比例保险人权益比例=赔偿金额/委托金额被保险人权益比例=1-保险人权益比例案例进口商拒付货款,被保险人(出口商)实际损失50万美元,被保险人将该笔损失全部交给保险人追讨。保险人审批的有效信用额度为40万美元。保险人赔付32万美元。保险人追回45万美元,追讨费用为5万美元。分摊金额=45-5=40(万美元)分摊系数-保险人分摊系数=32/50=64%-被保险人分摊系数=1-64%=36%分摊款-保险人=40×64%=25.6(万美元)-被保险人=40×36%=14.4(万美元)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一)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是指承保信用期限为1——10年(特殊项目10年以上),出口商或银行在贸易、投资等对外经济活动中,因境外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1、出口卖方信贷保险(1)出口卖方信贷的概念在大型机械设备与成套设备的贸易中,为方便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卖设备融资,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对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出售设备、技术和劳务而提供的一种贷款(2)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概念在出口商使用出口信贷的前提下,出口商作为被保险人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买中长期卖方出口保险,承保进口商因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不支付货款给出口商造成的损失。(3)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承保的风险买方或其担保人破产买方或其担保人逾期6个月未付款买方或其担保人在判决后6个月未支付判决金买方所在国颁布法律致使买方不能足额清偿国外发布延迟支付令,致使买方不能支付货款外国政府采取措施,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国外发生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4)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除外责任出口企业不履行合同或违法引起损失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对进口商的罚款(5)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投保条件出口项目符合进出口国的法律与利益政治风险可接受,投保金额在限制范围内买方和担保人信用较好投保人资信好出口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合同规定有一定比例预付款付款期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利率能反映市场利率水平(6)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程序案例中国A公司向C国B公司出口采矿设备2002年中国与C国草签协议,A公司向B公司出口矿山开采设备。合同金额680.96万美元,延付利息75.77万美元A公司从中国的一家银行D申请到卖方信贷,拟投保出口卖方信贷保险C国外经银行V提供还款担保2002年初,A公司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递交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申请2002年3月A公司收到V的保函,并传真给出口信用保险公司2002年3月,签订《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协议》2002年5月,签订《赔款转让授权书》2002年5月,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收到保费,保险合同正式生效签订商务合同申请开立保函开立保函转递保函出口商投保风险评估承保签订信贷协议转让权益发运货物分期付款分期付贷结算贷款索赔2、出口买方信贷保险(1)出口买方信贷的概念在大型机械设备或成套设备贸易中,由出口商的银行贷款给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用于支持进口商以即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出口商的产品、服务或技术的一种贷款。(2)买方出口信贷保险的概念是在买方信贷支持的出口下,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以出口商或出口银行为被保险人的买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发生承保范围内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3)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承保的风险进口国禁止债务人偿还债务进口国颁布延期支付令进口国发生战争、内乱等债务人拖欠货款债务人破产(4)出口买方信用保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违约所致损失被保险人过失导致协议失效(5)出口买方信用保险的投保条件与出口卖方信用保险的要求基本相同(6)出口买方信用保险的程序案例中国A公司承建C国B公司自备电站2002年A公司通过招标获得B公司自备电站的承包权2002年11月,A、B签订合同2002年11月,A公司向中国D公司申请买方信贷融资,B为实际借款人D银行要求A公司投保买方信贷保险,保险受益人为D银行2002年12月,A公司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询保2003年1月,出口银行出具《承保意向书》B和D签订贷款协议A与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签订商务合同投保风险评估承保签发保单签订信贷协议签订转贷协议出口设备通知及其支付货款偿还设备货款偿还本息索赔*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与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区别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被保险人出口商/贷款行出口商货币种类外币人民币贷款方向进口商/进口银行出口商赔偿等待期3个月6个月最高赔偿比例95%90%对出口企业影响出口企业即期收汇给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便利三、出口信用担保(一)出口信用担保的概念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国内出口企业和提供出口融资的银行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即在被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赔偿受益人的损失。(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条件符合“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对被担保人的规定符合国家政策产品有国际竞争力企业有偿债能力(三)出口信用担保的种类1、融资担保(1)定义是担保人直接向为出口商发放出口贷款的银行提供担保,保证在贷款发生损失时,由担保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担保业务担保人申请人受益人担保内容信保公司出口商贷款银行按时还款(2)两种做法出口项目贷款担保—是为某一出口或海外投资项目提供的融资担保,担保的资金只能用于出口或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项目收汇或收益用于还贷。—具体形式·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融资担保·出口买方信贷项目融资担保·海外投资项目融资担保中国成达巨港项目印尼全国电厂的运营牌照仅有20张,其中一张属于中国成达工程公司承包的巨港电站。中国成达工程公司的原名为中国成达化学工程公司,1992年、1998年先后获得对外经营权和对外承包权。巨港是印尼第二大城市,约有200万人口。长期以来,印尼普遍存在缺电的情况,巨港也不例外。为推进政治和谐、拉动个岛屿均衡发
本文标题:第十章出口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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