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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淳安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千岛湖镇冬瓜坞农贸市场电梯公开招标招标文件CAZFCG[2009]154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九年十二月-2-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评标六、定标七、合同授予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封面格式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封面、目录、相关文件格式)三、技术文件格式(封面、目录、相关文件格式)四、报价文件格式(封面、相关文件格式)3第一章淳安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CAZFCG[2009]154号根据淳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兹定于2010年1月26日14:00整举行淳淳安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千岛湖镇冬瓜坞农贸市场电梯公开招标采购。具体要求如下:1、招标项目:淳安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标一)千岛湖镇冬瓜坞农贸市场电梯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CAZFCG[2009]154号.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须获得ISO9001质量和管理资格认证或同等资格认证。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③有优质、及时的售后服务;④必须是具有招标设备供货和安装能力的电梯制造商或经销商;⑤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本次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3、标书发放时间、地点等:①谈判文件请于2010年1月26日14:00前免费网上下载(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②请谈判响应人于2010年1月26日10:00前携带加盖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淳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报名登记(如需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单据)。4、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请投标人于2010年1月22日10:00时前将(标一)贰万元(¥200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帐户,凭银行回执单原件至交易中心四楼服务窗口开取收款收据。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户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19075201040025441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24818118联系人:余旭华。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1月26日14:006、开标时间:2010年1月26日14:00(北京时间),逾时作自动放弃。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联系电话:0571-24818116传真:0571-24818116联系人:钱慧珊王素婷淳安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人:娄善良联系电话:64885216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09年12月31日-4-第二章招标需求编号:CAZFCG[2009]154号采购单位名称:淳安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千岛湖镇冬瓜坞农贸市场电梯公开招标标一:电梯设备技术规格和要求名称规格、型号及配置要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说明1#货梯2T、v=1.0m/s,4层/4门/4站,标准功能(标配)+消防迫降,有机房。11#2#货梯群控。3#4#5#电梯群控。2#货梯1T、v=1.0m/s,4层/4门/4站标准功能(标配)+消防迫降,有机房。13#4#客梯1T、v=1.75m/s,12层/10门/10站,标准功能(标配)+消防迫降,有机房。25#消防客梯1T、v=1.75m/s,12层/12门/12站,标准功能(标配)+消防迫降+消防员功能,有机房。1自动扶梯宽度=1M,高=4.8M,倾角=35度v=0.5m/s,标准功能(标配)6合计11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货到工地初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70%,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款25%,还有5%转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即归还(不计息)。2、质保期:1年;免费售后服务期:2年。质保期自安装调试验收完毕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3、供货期:货梯、自动扶梯于2010年9月交货,2010年11月底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投入运行;客梯于2010年11月交货,2011年1月底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投入运行;4、供货地址:千岛湖镇冬瓜坞农贸市场工地。5、业主推荐品牌为:上海三菱电梯、西子奥的斯OTIS电梯、日立HITACHI电梯、东芝Toshiba,要求所采购电梯(自动扶梯)为同一个品牌。6、本次电梯设备采购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括设备及附件、备品备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验验收、用户培训、保修等所有费用。-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淳安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千岛湖镇冬瓜坞农贸市场电梯公开招标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3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一)贰万元(¥20000.00)整,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四条规定交纳。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24818118联系人:余旭华。5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0年1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或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2010年1月19日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网站公告形式(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告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将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6投标文件组成:正本壹份;副本壹份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0年1月26日14:00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将被拒收。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1月26日14:00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9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10评标结果宣布或公示:评标结束后由公证员当场宣布评标结果,或者在2天内,将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淳安千岛湖政府网()11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12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正规收款收据(由投标单位开具)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交易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13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由中标单位和采购单位自行签订。1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由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凭验收单和由中标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后5日内无息退还。▲15本次采购项目预算控制参考价如下:(标一)淳安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千岛湖镇冬瓜坞农贸市场电梯321.67万;(如超出控制参考价以上,则价格分为零分;超出3%,则报价无效)。17投标文件有效期:30天18本次招投标活动由淳安县公证处全程公证。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9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当年(2010年)第一次参加淳安县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同时提交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或经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被拒收或退回投标文件。20如对招标项目不明确,请事先到现场核实、确认。除采购人推荐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品牌性能与推荐品牌相当及以上的产品参加。-6-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淳安县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千岛湖镇冬瓜坞农贸市场电梯公开招标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2、如本次招标设定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上限价由采购人确定并在开标现场密封提交,并由招标人在开标时当场公布。(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关联企业投标1、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2、关联企业中,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关联企业中,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投标人;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3、除2所述情形之外的关联企业允许同时投标。4、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的产品的,比照本条第2项处理。(八)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九)特别说明:无(十)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7-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投标人认可中心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十一)在招标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情形,可作废标处理。若招标响应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由评审专家小组论证且出具“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无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报经采购办同意,可以按照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或重新组织采购。(1)若仅有两家供应商有效响应标项的,如按原采购方式或其他采购方式继续进行的,则分别按以下处理:㈠对采取“一次性不得更改报价”评审的标项:①通过打分法继续评审(按第7条);②实行二次报价,以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二次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但二次报价应当在原报价的基础上下浮3-5%以上;③不实行二次报价,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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