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固体废物处理方式-6
培训内容大纲•固体废物概述•固体废物处理方式•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1)登录固管信息系统(2)企业注册(3)企业基本情况申报(4)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固体废物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对固体废物如下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概述我旗境内企业涉及到的固体废物主要有:1、所有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包括电厂)——炉渣粉煤灰2、煤矿、洗选——煤矸石部分大型煤矿和洗煤厂有危险废物(各类废油)3、酒厂——酒糟4、金属冶炼——冶炼废渣5、焦化行业——危险废物(焦油、活性污泥等)6、含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污泥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系统内单独填报)8、医院——医疗废物(系统内单独填报)注意:所有在环评内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年产生量在10KG以上的均需申报。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方式倾倒丢弃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方式处置综合利用贮存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固废——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工业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工业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工业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中,所消纳固体废物的量。•处置量包括本单位处置或委托给外单位处置的量。•还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的主要处置方式•处置方式----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置、生物处理、物理化学处理等。固废——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是指排入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固废——贮存•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指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场,即选址、设计、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和水体措施的场所和设施。固废——倾倒丢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倾倒或者丢弃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固废产生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固体废物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施细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产生源申报登记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自治区环保厅将于9月1日起启用“固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申报单位必须于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企业注册、2012年度申报登记及2012年年报上报工作。以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登记年报数据更新工作;季报单位于12月10日前完成2013年第三季度季报,以后每年二、三、四季度首月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数据。申报登记对象•固体废物申报对象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凡产生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中的49类危险废物年产生量或贮存10千克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均须开展危险废物年报工作。•县级重点源:10吨以下(仅报送年报)•市级重点源:10吨(含)——50吨(同时开展季报)•省级重点源:50吨(含)——100吨(同时开展季报)•国家级重点源:100吨(含)以上(同时开展季报)申报登记对象•医疗废物——各级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机构均须开展医疗废物年报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均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报工作。•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所有产生城镇污水处理污泥的污水处理厂均须开展年报工作。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一、登录•方法1——输入网址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一、登录•方法2——百度搜索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进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进入环保厅网站后,在最下端网站导航里的环保相关中点击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网进入系统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录注册登录
本文标题:固体废物处理方式-6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1131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