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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检察系统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讲话稿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做了专章论述,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严格公正司法做出明确部署。突出强调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唯有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忠诚履职,严格公正司法守护人民美好生活,才能不负时代、不负人民。一、深刻认识司法权的政治属性,正确行使权力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司法机关作为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首要定位是政治机关,首要属性是政治属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司法机关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胸怀“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防范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司法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政治定位,始终将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各个方面,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体现党的意志主张,落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新部署新要求。必须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司法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使命,司法办案决不能机械司法、固守法条、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必须兼顾天理、国法、人情;既要关注法律的逻辑推理与形式正义,更要关注法律背后的价值观念与实质正义,公正司法,依法能动履职,做好做实溯源治理,促进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发挥司法在引领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勇于开展自我革命。打铁必须自身硬。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xx年,在党中央直接部署下,全国政法机关掀起一场声势浩大、力度空前、刀刃向内、刮毒疗伤的自我革命,取得了明显成效,筑牢了政治忠诚,清除了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政治生态明显优化、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执法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要持续深化和巩固教育整顿来之不易的成果,聚焦问题整改落实,推动长效常治,织密织牢制度笼子,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要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规范“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办案行为,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更有信心,对司法人员更加信任。要落实《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有关规定,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之间接触交往行为,整治“司法掮客”等突出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二、始终恪守司法为民理念,站稳人民立场树牢司法为民理念。司法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本质特征。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决定了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是由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授予的,人民始终是司法机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唯一答案。这就要求一切司法活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加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司法为民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中形成并始终践行的优良传统,是不忘为人民谋幸福初心的必然要求,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区别于其他司法制度的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司法为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奋斗新征程,要以更暖举措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关心关爱弱势群体,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精准开展司法救助,让更多法治关怀惠及最需要的群众。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以公正司法守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是人民群众感知法治建设的一把尺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更加注重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着力解决群众最关注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把司法为民理念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充分发挥监督制约作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责统一。司法权事关人民群众自由、财产、人格、生命等权利,如果缺乏有效约束,就会导致冤假错案。坚持用制度管住司法权力,约束司法人员,是确保司法权依法正确行使的治本之策。必须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抓住司法活动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覆盖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司法过程中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等标准要求,形成严密的司法制度体系,努力使各项司法行为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权力架构中担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责,行使着法律监督的职权。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历届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也是继xx年党中央首次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之后又一个“第一次”,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也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在司法活动中“专责”监督优势,深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助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等权力依法规范运行。通过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扎实开展巡回检察,大力推进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加强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捍卫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司法活动的外部监督。要不断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打造开放、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全方位提高司法透明度。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要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批评监督司法活动的有效途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是维护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公开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的权力,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制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诉求,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认同。要全面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新闻媒体、当事人、律师等各方监督,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特别是批评意见,从意见建议中查找案件质量效率、干警能力作风、内部管理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整改提升工作。四、积极构建数字时代司法新模式,强化科技赋能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建设数字中国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数字化转型势在必行。以数字变革推动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信息化时代新趋势的重要举措,也是助推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的创新深化之举。构建智能辅助办案新模式,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卷宗电子化,由计算机自动抽取电子卷宗,通过OCR图像识别技术,将图片转换为文字,再通过NLP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对文字进行清洗、分类、结构化,变成可供法律检索和法律分析的文本库。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结合法官、检察官办案经验和办案习惯,在计算机中设定案件审查规则、结论规则、文书规则和监督规则,建立办案模型和辅助框架,自动生成法律文书,推送类案参考和量刑建议,不仅是用机器来处理大量的重复性劳动、程序性事项,解决因“案多人少”而导致的司法效率低下问题,更重要的是统一工作标准,解决因办案程序、证据、事实等方面标准不一、随意性大、规范程度不高导致的办案质量参差不齐问题,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办案质量,以全程留痕可回溯倒逼规范司法行为。探索智慧监督新手段,提升监督质效。检察机关依托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实现与其他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通过凝练优秀检察官的办案经验,发现规律性问题,通过归纳特点、要素,构建监督模型,从大数据中筛选出批量监督线索,人工审查后交办监督,再从类案问题中归纳分析发现执法司法、制度机制、管理衔接等方面存在的系统性问题,提出对应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实现变被动监督为能动监督。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以及内部统管弱等问题,提升监督质效。同时也促进被监督者转变理念,提高执法司法水平,达到双赢、多赢、共赢。实施科学管理新方法,落实司法责任。一方面,通过大数据赋能“案”的管理,充分利用司法机关办案系统中沉淀的办案流程数据,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数据研判,实现对司法办案的全面、规范、精准、高质、高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赋能“人”的管理,整合司法人员办案、办公、办事数据,建立人员工作质态分析研判模型,对法官、检察官精准画像分析,提升司法队伍选、训、管、用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建立线上服务新机制,畅通便民渠道。推进司法便民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案件信息公开、在线预约、在线庭审、在线举报、控告申诉、司法救助等功能,实现司法机关履职由线下向网上延伸,加大司法公开范围,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互动,为群众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精细化、个性化的司法服务,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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