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私分国有资产罪探析姓名:卞干国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刑法学指导教师:陈建旭20090430私分国有资产罪探析作者:卞干国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贾树勇管窥私分国有资产罪2002本文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并以单位犯罪的基本理论对私分国有资产罪进行了分析论证,全文涉及到六个主要问题。一、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必要性、罪名与概念。刑法第396条规定了两款,应当以一个罪名即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称之。本罪从立法上和单位犯罪理论上讲应是单位犯罪。三、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特征。本文提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财产权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论证了私分行为的特征,客观表现,分析了单位主体和责任人员的界定。并在单位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基础上,分析了犯罪主体故意的确定,内容及表现形式。第四、五两个问题涉及本罪的认定,处罚及追诉时效。最后一部分从实践和发展的角度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数额标准和犯罪主体范围进行了检讨,并提出了数额标准不足以覆盖全部对象,也不足以反映本罪的主观恶性,犯罪主体范围也会随着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换会逐渐萎缩。2.期刊论文周兵从检察机关角度谈私分国有资产罪-铜陵学院学报2008,7(6)职务经济犯罪从古至今是一种重要犯罪形式,进入现代社会,职务经济犯罪的形式更加多样,由于我国法律确认了法人的人格,从理论上讲,单位亦满足犯罪主体的要求,单位的负责人是单位事务的真正执行者,由于单位本身的特殊性,单位犯罪就存在处罚的双重性.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作为职务经济犯罪的一种形武,正是单位犯罪的一种,因此,私分国有资产罪从主体上看是单位犯罪,由于该罪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特殊性,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犯该罪的单位的刑罚,这与一般的单位犯罪不同.文章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刑法第七部修正案的背景下,分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而比较与其他罪名的区别.3.学位论文伍志坚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2006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罪名。该罪的犯罪主体究竟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刑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是单位,有的认为是自然人,还有的认为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总的来说,单位主体观(即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是当前刑法学界的主流观点。本文观点与主流观点恰好相反,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应当是自然人,而不是单位。因为,“集体决定”私分国有资产体现的仅是单位成员的共同意志,而不是单位的整体意志;“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实质上是假借单位名义牟取私利、损公肥私;而且,私分国有资产罪作为直接故意犯罪,其主观方面却不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而是单位成员借此谋取个人私利;私分国有资产罪作为获利型犯罪,国有单位却不是受益人,相反,属于国有单位所有或者支配的国有资产被单位成员侵占、瓜分,单位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直接受害人。如果将私分国有资产罪理解为单位犯罪,那么,刑事诉讼程序的安排(是否将单位列作被告)以及赃款赃物的处理(是否将追缴的赃款赃物退还原国有单位)等司法实践操作也将面临困惑,这显然与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初衷即“方便有效地打击单位的犯罪行为”相违背。4.学位论文姜冬私分国有资产罪研究2004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刑法典规定的新罪名.该文共分六章,探讨的范围涵盖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基本问题.第一章简要介绍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历史沿革和定义,为该文的深入讨论作了铺垫.第二章至第五章是该文的主要部分,分别论述了该罪犯罪构成四个方面的要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但是该罪复杂客体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观方面,入罪的数额是否恰当是刑法理论争议的焦点,是仅仅规定一个私分的总额即可,还是不仅应当规定私分的总额,而且规定每人所得的数额,学者间有不同的看法.刑法将私分国有资产罪规定为单位犯罪是否恰当,作者提出了自己的浅见.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第六章讨论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主要分析了该罪与贪污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区别.5.期刊论文肖洁.XIAOJie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几个问题-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1)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修订刑法新增加的罪名.相关的司法解释少,司法机关立办的此类案件少.在司法实务中,遇到了对国有资产的界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的明晰化等具体问题,造成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笔者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出发,对办理此类案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探析,提出了具体建议.6.学位论文陈雯菁论私分国有资产罪2004全文共分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过程、背景及罪名的确定进行概述,分析了刑法学界对此罪确立在理论上的不同认识,明确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确立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罪名和概念.刑法典第396条所涉罪名如何确定,刑法学界尚存在不少分歧观点,作者认为刑法第396条两款规定应为一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理由是:第一款是核心条款,第二款是刑法理论上的注意规定.第一款包含了第二款的内容,两者具有属种关系.对于该罪概念,刑法学界主要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作者赞同刑法学界绝大多数观点以及检察机关的司法解释对该罪的概念的表述,即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第三部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特征.该文首先论述了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而不是复杂客体,该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而且是具有可移性、可分性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认定中应与国有财产、公款及公共财产区分开,小金库、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国有单位的违法收入能否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应严格界定.其次,论述了该罪客观方面构成犯罪的四个必要条件: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行为、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提出了注重该罪的数额这一结果要件.再次,论述了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是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并对该罪的主体加以逐一论述.指明了该罪的受刑主体: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及其具体认定.最后,论述了该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而且具有故意的直接性和故意的目的性.第四部分,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该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首先论述了有关该罪的罪与非罪的界线及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其次论述了该罪与贪污罪、挪用国有资产犯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区别;再论述了以集体消费形式挥霍国有资产行为的认定.第五部分,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司法完善问题.作者认为,该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规定不清,应予明确化;犯罪主体规定上存在缺陷,应当将单位分支机构或者内设部门纳入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中;分析了刑法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概念规定过于笼统、对私分的范围规定不明确;指出了该罪的罪与刑的配置失当问题,对私分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个人所得数额特别巨大,远远超出贪污罪定罪量刑数额的,应立法提高该罪相应的法定刑.7.期刊论文张阳.ZhangYang私分国有资产罪若干问题新解-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2)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通过重新探讨本罪罪名、性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以及客观行为特征等方面的一些具体问题,以求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罪名.8.学位论文凌辉私分国有资产罪研究2006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的罪名,是针对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日益严重的状况而设置的。此罪的设立,对于加强国有资产保护,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本结束了在司法实践中打击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的局面。本文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法、辨证分析法以及案例分析法,通过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相关问题的研究,指出了我国刑法中私分国有资产罪存在的缺陷,并就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私分国有资产罪概述。这部分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沿革以及罪名确定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叙述,并就设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法理基础及意义进行了充分论证,为下文展开论述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这部分主要是对理论界有关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热点问题进行辨析,深入探讨了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国有资产范围的界定、犯罪客体、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犯罪主体的范围以及犯罪主观方面等问题。第三部分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形态。在这部分论述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问题。第四部分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在该部分,分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非罪以及与贪污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以及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联系与区别。第五部分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完善。针对立法中的缺陷,笔者提出了适当扩大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主体的范围、统一私分国有资产罪与私分罚没财物罪罪名、设置科学合理的立案标准以及完善我国刑法中的资格刑的建议。9.学位论文常本勇私分国有资产罪研究2004本文研究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全文共分四部分,约34733字.第一部分私分国有资产罪概述.主要论述了设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必要性,提出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论证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罪名,分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性质.第二部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主要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构成四个要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对各种观点进行了评析,对涉及的一些主要问题(如犯罪对象等)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提出并论证了自己的见解.第三部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和处罚.主要探讨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非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其它罪的界限以及是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界限.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处罚标准和刑罚主体等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探讨.分析了1997年刑法第396条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标准、犯罪主体等方面存在的立法缺陷,初步提出了完善意见.10.期刊论文沈维嘉.金泽刚试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政治与法律2004,(1)本文结合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就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认定中的国有资产的界定,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突出问题进行探讨.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4618b1ea-fd53-481f-a771-9dd100dbc6b8下载时间:2010年8月13日
本文标题:私分国有资产罪探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120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