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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做好我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一、资助对象1、镇外经办、外商协会、台商协会以及由石排镇外资企业组建并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2、依法注册登记且其主管部门是石排镇外经办的外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3、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劳动管理、社保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外资企业;申报项目已经列入石排镇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企业(或协会)不得就同一项目再次申请。二、资助项目内容、标准及提供的凭证等(一)镇外经办宣传培训活动专项-2-1、资助标准:给予10万元费用资助。2、资助用途:用于由镇外经办组织的与外资企业转型升级相关的宣传培训活动。3、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向镇财政分局递交请款报告;(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二)推动企业参展专项1、资助标准:给予10万元费用资助。2、资助用途:用于镇外经办组织参展企业进行展前培训和展后总结;协助参展企业做好展位的设计、装修等布展工作;协助企业利用展会现场的广告和相关活动等不同形式推介企业及产品;在展会期间组织相关人员、企业、协会到展会现场参观;在展会过程中做好“中国镇”品牌的宣传推介,利用展会平台促进助商引资工作的开展。3、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向镇财政分局递交请款报告;(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三)行业协会组建专项-3-1、资助标准:行业协会成立当年,给予每个行业协会10万元组建资金补助(同年不另外给予协会活动资金资助),2、资助用途:用于资助协会办公场所装修、办公设备配置、协会成立活动等协会组建工作。3、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各协会专项经费用款计划表,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四)商会、行业协会活动专项1、资助标准:每个商会、行业协会每年给予10万元活动经费补助。2、资助用途:用于公务费用支出,包括宣传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不得用于工资福利费用支出。3、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各协会专项经费用款计划表,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行政事-4-业性收费票据。(五)企业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展览专项1、资助标准:按展位费30%及特装费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3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9万元。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企业境外展览项目),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3)批准证书;(4)展位合同或含展位价格的展览确认书,特装布展合同;(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银行汇款证明的复印件(如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汇款凭证等,须盖有银行业务章)等;(6)展会照片。(六)企业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展览专项1、资助标准:按展位费30%及特装费1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2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6万元。-5-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企业境内展览项目),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3)批准证书;(4)批展单位文件或主办单位的邀请函;(5)展位合同或含展位价格的展览确认书,特装布展合同;(6)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银行汇款证明的复印件(如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汇款凭证等,须盖有银行业务章)等。(七)企业创建名牌称号专项1、资助标准: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外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外资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同时获得上述两个奖项以上的,只奖励最高的一个奖项。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6-(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创建名牌称号项目),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3)批准证书;(4)企业所获著名品牌、商标的相关证书。(八)企业认证专项1、资助标准:对当年获得ISO系列(ISO9000,ISO14000,ISO20000)体系标准认证的外资企业,按实际费用(包括认证费、检测费和认证公司收取的认证服务费)金额2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1万元。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认证项目),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3)批准证书;-7-(4)认证合同、认证服务合同;(5)认证的证明文件或证书、检验检测报告;(6)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银行汇款证明的复印件(如银行对账单或银行汇款凭证等,须盖有银行业务章)等。(九)企业专利专项1、资助标准: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广东省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东莞市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东莞市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获得发明专利的外资企业,给予3000元资助。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专利项目),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8-(3)批准证书;(4)专利证书。(十)扩大内销奖励专项1、资助标准:对依法在国内销售其产品的制造业企业,当年纳税总额(指在我镇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收总额,下同)达100万元或以上的,一次性按纳税总额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当年纳税总额达100万元或以上且纳税总额同比增长50%以上的,另外一次性按纳税增长部分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扩大内销奖励项目),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3)批准证书;(4)当年相关纳税凭证。(十一)增资扩产鼓励专项1、资助标准:对企业当年增加投资,相应认缴注册资本达-9-100万美元或以上的,按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次最高奖励10万元。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增资扩产鼓励项目),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3)批准证书;(4)市外经贸局关于企业增资的批文;(5)当年相关纳税凭证;(6)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说明本次认缴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十二)建立研发机构专项1、资助标准:对通过博士后工作站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2008年以来经市外经贸局批准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10-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建立研发机构项目),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3)批准证书;(4)获得博士后工作站的证明材料;(5)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证明材料;(6)经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需提交国家科技部认定企业研发机构的批文;经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需提交省科技厅验收通过的省级企业工程中心的文件;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需提交《东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报告》。(7)对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需提交企业成立及变更时的批文及批准证书。(十三)扩大出口鼓励专项1、资助标准:对当年达到全市出口300强的外资企业给予该企业当年纳税总额1%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1-(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扩大出口鼓励专项),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3)批准证书;(4)相关纳税凭证。(十四)来料转三资鼓励专项1、资助标准:对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三资企业的,给予验资费用50%的资助。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来料转三资鼓励项目),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及来料加工企业终止协议;(3)市外经贸局关于企业转型的批文、批准证书;-12-(4)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验资报告;(5)验资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十五)升级转型辅导专项1、资助标准:对参与“港资企业升级转型辅导项目”的企业给予资金资助:对参与基本评估的企业给予5000元资助;对参与深入评估的企业给予8000元资助;对参与转型升级辅导的企业给予10000元资助。2、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包括拨付申请表封面、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拨付情况表(升级转型辅导项目),可通过石排镇人民政府网站“政府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如实填写并打印一式二套报镇外经办。(2)企业营业执照;(3)批准证书;(4)企业与辅导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5)由辅导机构出具的书面评估或辅导报告;(6)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
本文标题:石排镇外资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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