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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标准版【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林怀中、曾长森共同出资,设立台州安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xxx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用品、代办汽车上牌、年审、驾驶证年检手续、代驾服务。对不符合《公司经营范围用语规范》的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出资额、出资比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姓名、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无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参考资料,少熬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一般在每年12月份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成员为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如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前聘请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保护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职工利益。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参考资料,少熬夜!(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支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够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至2030年5月1日,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等级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二十四条股东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无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五份,并报公司等级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1、自然人:xxx签字参考资料,少熬夜!2、自然人:xxx签字年月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二篇】公司章程的功能是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寻求利益主体权利冲突的平衡点。依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履行公司权利,承担公司义务,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第四条公司在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第三章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或者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依法行使股东的职权;参考资料,少熬夜!(二)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三)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一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二)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四)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股东的职权、职责及行使规定第十二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职责:(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确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九)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一)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十二)组织公司清算。第十三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任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一)执行股东的决议;(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非股东聘任的人员;(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任命。行使下列职权、职参考资料,少熬夜!责:(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人员;(七)处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或:由公司经理)担任。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职责:(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五)对股东的决定提出质询和建议;(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第二十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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