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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一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通常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的交易和事项(一)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由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无代价地转让给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互惠转让,即企业取得一项非货币性资产,必须以付出自己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为代价,而不是单方向的非互惠转让。(二)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以发行股票形式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相当于以权益工具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其成本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一、确认和计量原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不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一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还是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换入资产的成本都有两种计量基础。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一)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是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明显证据,但不是惟一要求。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满足一定的条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视为能够可靠计量: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②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一般来说,取得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所放弃资产的对价来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就是放弃的对价,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应当优先考虑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当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在补价的情况,因为存在补价表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相等,一般不能直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二)账面价值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其中,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二、商业实质的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在确定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重点考虑由于发生了该项资产交换预期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通过比较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只有当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较大时,才能表明交易的发生使企业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改变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而具有商业实质。(一)判断条件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二)关联方之间交换资产与商业实质的关系。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第三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通常是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予以实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相当于按照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和按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利润表中作为营业利润的构成部分予以列示。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涉及相关税费的如换出存货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额,换入资产作为存货应当确认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换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视同转让应交纳的营业税等,按照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确定。甲公司乙公司库存商品成本80万设备原价100万公允价(=计税价)100万折旧10万税率17%公允价100万假设乙公司把库存商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1)借:固定资产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2)借:主营业务成本80贷:库存商品801)借:固定资产清理90累计折旧10贷:固定资产1002)借:固定资产——新100贷:固定资产清理90营业外收入10(一)不涉及补价2008年9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打印机公司生产的一批打印机,换入的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打印机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B公司换入A公司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假设A公司此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50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设B公司此前也没有为库存打印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销售打印机的增值税税率为17%,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1050000累计折旧450000贷:固定资产150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贷:银行存款15000借:固定资产900000营业外支出165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065000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105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3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000贷:库存商品11000002009年10月,对乙公司为了提高产品质量,甲电视机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换丙电视机公司拥有的一项液晶电视屏专利技术。在交换日,甲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800万元,已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为6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丙公司专利技术的账面原价为800万元,累计已摊销金额为16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为3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600万元。丙公司原已持有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从甲公司换入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使乙公司成为丙公司的联营企业。假设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无形资产——专利权6000000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600000投资收益1400000贷:长期股权投资8000000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6000000累计摊销1600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00营业外支出100000贷:无形资产——专利权8000000(二)涉及补价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即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对于支付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所放弃对价的一部分。对于收到补价方而言,作为补价的货币性资产构成换入资产的一部分。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甲公司以其拥有的用于经营出租目的的一幢公寓楼与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交换。甲公司的公寓楼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但公司未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该幢公寓楼的账面原价为9000万元,已提折旧1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8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乙公司持有的交易目的的股票投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乙公司对该股票投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7500万元,由于甲公司急于处理该幢公寓楼,乙公司仅支付了450万元给甲公司。乙公司换入公寓楼后仍然继续用于经营出租目的,并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甲公司换入股票投资后也仍然用于交易目的。转让公寓楼的营业税尚未支付,假定除营业税外,该项交易过程中不涉及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业务成本75000000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15000000贷: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借:其他业务成本40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4000000借:交易性金融资产75000000银行存款4500000贷:其他业务成本79000000其他业务收入500000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投资性房地产80000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60000000银行存款4500000投资收益15500000二、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
本文标题:第九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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