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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一老一小社工服务方案【汇集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一老一小社工服务方案【汇集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一老一小社工服务方案【第一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和《苏州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苏府办〔202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一老一小”整体服务提质扩容,努力提升全社会对养老托育服务的满意度、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发展现状“一老一小”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一老”方面,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万人,老龄化率%,在运营养老机构15家,各类养老床位数7699张,其中养老机构床位4308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9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和老年活动室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77个;养老服务人员2190名,其中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护士、康复保健员等专业养老护理人员760名。“一小”方面,全市32/22岁以下婴幼儿万人,其中户籍万人;托育机构126家,可提供托位6834个,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个,其中幼儿园开设托班65家,幼儿园开设托班托位3075个;托育服务从业人员1495名,其中保育保教专业人员945名,专业保健人员156名。当前,我市养老托育需求日益迫切和多样,养老托育产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相关政策支撑体系逐步建立,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基本保障制度日益完善,行业产业规模持续壮大,但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用地保障困难和存量资源可利用余量不足,养老机构床位、托育机构托位利用率不高,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缺乏等问题,有待于“十四五”期间加大“一老一小”工作统筹力度,推动我市养老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发展趋势(一)养老托育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十四五”期间,围绕养老和托育发展目标,从做强机构养老托育、做实居家养老和家庭育儿、做优社区养老托育、扩大普惠群体、加强社会化管理服务等方面多措并举,规划、用地、财税支持政策将持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二)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稳步增加。“十四五”期间,全市老年人口将以每年5千人左右保持较高幅度增长态势,预计到2025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21万人,老龄化趋势逐步加深。未来五年,失能、高龄、空巢、独居等养老服务重点对象将继3/22续增加,养老服务需求总量明显提升。按照“十四五”期末“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测算,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总量将达9600个左右,与托育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福利资源供给需求明显增加。(三)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日益提高。“十四五”期间,全市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与改造,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发展,实现广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显著提升,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养老托育运营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将全面提升。三、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融合健康、高效利用、惠及全民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家庭科学育儿为主、机构托育为辅”的原则,构建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养老机构总床位达到8000张,各区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100%。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100%。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左右。每个区镇建成1家以上普惠性托育机构。全市建成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不少于5家。4/22四、主要任务(一)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规划布局1.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不断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强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N”计划,即在每个村(社区)建1个功能多、面积大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日间照料中心,各村(社区)内其他住宅小区配建小型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或老年人活动室。优化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程序,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全面推进以普惠为导向的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托育机构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布局,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资源规划局、卫健委,各区镇)2.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养老托育主管部门配合建设部门全程参与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和验收,交付后及时完成产权登记。已建住宅小区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在2025年前可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每千人口不少于8个托位的配套标准予以补充完善。推进城市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符合5/22条件的闲置资源优先用于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镇在各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开辟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场地用于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卫健委,各区镇)(二)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3.强化兜底保障能力。优先将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动态调整《昆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清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老年福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发放尊老金。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和7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凭卡免费乘坐公交,60—69周岁老人可享受3折优惠。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景点、古镇等旅游景区,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免购门票,60—69岁的老年人享受相应优惠购票。在全市新建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和“昆小薇”项目中充分融入老人儿童友好元素,致力于服务老人颐乐安养和儿童健康成长的需求。对申请政府养老援助服务、入住机构养老享受政府补贴的老年人,开展生活能力评估率达到100%,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能力评估应评尽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旅局,各区镇)4.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加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的力度,鼓励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居家上门服务内容。将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能力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6/22性目录,城乡特困、低保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应服尽服”。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老人数占比达到20%。强化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依托托育机构、科学育儿项目点、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及社会组织等开展专题讲座、父母培训、亲子游戏、入户指导等,为婴幼儿家庭提供1年4次的免费指导服务,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妇联,各区镇)5.优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集中运营管理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探索片区化委托运营模式和“物业+养老”“物业+托育”服务模式,持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能力。采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方式,常态化排查困境儿童,健全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到2025年,全市城乡社区标准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100%,为经济困难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达到5000户。全市打造老年友好社区10家、老年友好示范社区10家、儿童友好示范社区10家。鼓励发展一家示范性托育机构带动多家嵌入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普惠托育服务点共同发展的“1+N”托育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妇联,各区镇)6.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探索建立普惠养老托育服务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完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各区镇要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支持措施,加强社区嵌入7/22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推动“三优先”、“一推进”服务模式,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优先支持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托育服务。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40张,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及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各区镇)7.加强长期护理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和资源建设老年长期护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参照养老机构标准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推动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按照30元/天和23元/天的标准分别为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和中度失能人员提供服务。研究将失智人员护理项目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医疗保障局)8.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构建综合养老(为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点融合发展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市、区(镇)、村(社区)三级助餐服务及配送网络,设立社区大食堂,提升老年助餐水平。到2025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覆盖率达到70%以上,老年助餐服务日均供客能8/22力达到1万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优势和作用,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各区镇)(三)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的支持政策体系9.落实财税政策支持。加大对养老托育机构的扶持力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加强医养结合财政支持,完善激励机制。对通过卫健部门备案的,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府办〔2021〕182号)的规定给予建设资金补助、托位运营补助,品牌连锁、示范性托育机构等一次性奖励。根据国家、省、苏州鼓励生育专项部署,进一步研究完善生育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10.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深化产教融合,鼓励在昆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增设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与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培养或员工培训。建成海峡两岸康养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台湾养老服务先进经验,开展专业化人才培训。到2025年,全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达到500人次,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2500人次。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100%、93%,托育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立合理的养老护理员职务晋升机制和养老服务职业经理人人才库,研究出台托育人才奖励政策。对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与医疗机构、福9/22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多种贷款产品、创新信贷支持方式,推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模式,加大对养老托育相关行业贷款投放。升级企业信用评估系统,完善“综合风险池”产品体系,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能担、愿担、敢担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托育领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相关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昆山支行、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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