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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聚最新4篇【参阅】此篇优质文档“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集聚最新4篇”由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一篇】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消除驾培机构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驾培行业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县驾培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驾培行业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驾驶培训环境,保障教学安全,维护学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此次驾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紫金县驾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小组。组长:谢炯坤副组长:白锦辉、贺作先2/16成员:谢志通、杨紫云、彭振祥、贺国华、王文泉、罗晓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管理总站,由杨紫云同志为办公室主任,王文泉同志为副主任。主要负责对全县驾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三、工作目标1、驾培机构经营情况。对辖区内各驾培学校是否合法经营,教练场地、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是否符合许可资格条件;驾培机构名称、经营许可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教练场地址、报名点地点与实际许可情况是否一致。2、教练员管理情况。各驾培学校是否对教练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否存在聘用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情况。3、教练车管理情况。各驾培学校是否按照规定对教练车数量进行管控;是否安装符合要求的车载终端及相关安全设施;是否建立健全教练车技术档案。4、规范招生情况。是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签订标准化合同文本并与学院签订合同;是否存在涉嫌参与“外地班”招生行为。5、学员培训情况。重点检查《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大纲》贯彻落实情况;网络远程教学是否选用符合《机动车驾驶3/16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技术规范》要求的教学平台;模拟设备教学是否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大纲》的要求;是否存在培训数据篡改或伪造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培训经营行为。四、时间安排自3月18日至20日,利用3天时间组织人员对县内各驾培学校进行排查。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2、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篇】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4/16一、工作目标。通过整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行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二、整顿内容。(一)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3、超过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4、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5、训练机构擅自设立分公司、训练点,或者将学生转移到其他训练机构获利的;6、未按国家标准完成培训学校改造7、未按规定升级和应用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8、未经运输机构批准的经营场所、训练场所和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训练的教练车9、培训机构接受社会车辆学生或培训店学生考试要求的;。(二)严格调查和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违规教育行为。1、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2、未将学员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管5/16理,不按规定使用学员培训记录表的;3、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和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4、驾培机构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5、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员预约考试;6.不,不。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7、教练员不携带从业资格证进行教学;8、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进行教学的。三、整顿措施(一)对全县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1、要对各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驾校给予3至5个月期限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吊销培训经营许可。2、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各辖区运管所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3、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应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6/16果的驾校,给予1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4、对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要对其停业整顿1个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一万元。对再次违犯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活动对辖区内从事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予以打击,对违法行为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三)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各驾校申请考试时,必须要提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运管局所应在培训记录上审核签章,签署意见。四、组织机构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我所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组,负责对全县驾培市场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组长:庞祥丰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副组长:程文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书记杜晓明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陈树华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王建俊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李振国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7/16成员:驾培、稽查队、客运、货运、治超、维修、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各驾校负责人。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所驾培办,办公室主任由韩林山(兼)任。监督举报电话:96566、6250216转8102五、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5日—2月15日)各驾校要结合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整改,并于2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运管所。(二)清理整顿阶段(2015年2月16日—4月16日)要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摸底,确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整治。(三)总结阶段(2015年4月17日—4月30日)要对此次驾培市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日前将清理整顿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清理整顿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驾校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长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抓,把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推动工作,亲自检查、亲自督办、亲自整治,确保专项整8/16治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检查、有成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二)明确任务,统一思想重点整顿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清理整顿文件要求按照四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三)严格执法,严格问责。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整治。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核实、不查处、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不履行驾培市场监管职责、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和研判,找准问题的根源,明确解决的思路,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卓有成效的整治成果,促进驾培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五)统计汇总,及时上报。驾培办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治统计汇总,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及时填报《驾培学校专项检查(督查)登记表》、《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汇总表》等.9/16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篇】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本工作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针对当前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存在部分驾驶员培训机构没有推行使用计时系统,不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课时和内容进行教学、不按照核定训练场地训练、教学期间教练员擅自离岗、脱岗等问题,通过这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行业稳定。二、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一)严格资质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1.对各驾校要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给予许可。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10/16可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2.对许可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审查,对主体资格、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和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培训质量低下、教学过程存在安全隐患的驾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整改期间暂停招收新学员。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其经营活动,退出培训市场。(二)规范驾校经营行为,改善驾培市场经营环境1.驾校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培训模式分类)、培训流程、教练员、教练场、学员投诉方式、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及监督举报电话等情况。2.驾校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教学大纲,按要求使用计时培训系统,为学员发放正版的培训教材,组织教练员编写教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强化理论教学,增强学员安全文明行车意识,确保实操学时到位,提高学员驾驶技能。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或未完成相应学时的学员,不予颁发结业证书。3.打击非法培训活动,规范教学车辆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单位要全面掌握辖区培训市场情况,对辖区内异地培训、超范围经营及擅自从事驾培业务等非法培训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各驾校教练车应在核定的训练场内开展场地项目培训,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时,必须在教练员的随车指导下进行,11/16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在学员接送途中,严禁教练员将教练车交给学员驾驶。4.驾校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建立健全报名制度、退费制度、教学服务质量检查制度、学员回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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