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投资项目资金申请与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投资项目资金申请一、项目资金申请有关文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8月1日起施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5年《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05年《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委托地方审批部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12月二、项目资金申请有关政策-支持领域1、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投资补助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贴息资金主要适用于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竞争性、经营性项目。主要包括:(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三、政府补助与贴息范围投资补助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四、政府补助与贴息文件适用项目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五、政府补助与贴息的基本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六、政府补助与贴息的申请方式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七、政府补助与贴息的限额与审批1、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2、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3、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4、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八、政府补助与贴息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时,原则上应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预定目标、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和贴息标准。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公开,以便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遵照执行。九、政府补助与贴息的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十、资金申请报告提交方式与时机1、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2、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3、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4、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十一、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十二、资金申请报告需要提交的附件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十三、不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附件的要求1、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2、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3、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十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与责任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统称为申报单位。十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关事项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十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十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评估与评审1、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2、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十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1、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做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2、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计划的依据。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3、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十九、项目投资补助的方式1、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2、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3、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二十、项目贴息的额度1、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2、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二十一、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和贴息项目的管理1、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2、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其他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3、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机构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二十一、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和贴息项目的管理(续)4、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5、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6、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7、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也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顺利建设实施,防止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二十二、投资补助项目和贴息项目责任追究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四)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1、名称;2、所有制及单位性质(何种法人);3、业务范围,生产或服务能力;4、注册或登记资金、注册资金构成情况;5、人员情况、负责人情况;6、近三年的收入、成本支出以及利润情况;7、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8、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情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1、项目名称;2、项目位置(地点、四至);3、项目建设内容、规模、项目主要产出名称与数量;4、项目总投资,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资金落实情况;5、项目采用技术工艺、主要设备情况;6、各项建设条件和配套条件落实情况;7、项目的来源与需求,到目前为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进展情况;8、其他需要说明的项目情况。(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1、申请投资帮助或贴息资金原因与理由;2、阐述项目符合申请投资帮助或贴息资金的条件与政策依据,说明项目属于政府支持的哪个领域,所依据文件的来源出处。3、说明项目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获得政府资金可以解决的问题等。(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1、申请资金额度或贴息额度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将项目的招标内容与安排计划做专项说明;2、项目的那些工作要进行招标,具体涉
本文标题:资金申请报告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2155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