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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全文精选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全文精选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章监督管理【第一篇】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地图编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载、销售、出口、引进等活动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数据库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流通领域的地图产品以及利用地图发布广告等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应当验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第三十八条通信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的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第三十九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辅、旅游、引进版等图书涉及的地图以及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进行监督管理。章附则【第二篇】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1997年12月29日发布的《四川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章总则【第三篇】第一条为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图包括下列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一)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影像地图,互联网地图等;(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广告、影视等插附的地图;(三)各类产品附有的地图图形。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编制、审核、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涉密地图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图的统一监督管理;市(州)、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的统一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督管理。参考资料,少熬夜!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地图管理。第五条省民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省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并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地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章地图审核【第四篇】第十九条出版、展示、登载地图以及生产附着地图图形产品、进出口地图的,应当在事前按有关规定报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从事地图审核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十条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二)全省性的地图;(三)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两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地图;(四)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由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其他地图。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的地图,具体办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二条省内的地图编制出版单位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组织、个人合作编制出版地图的,由省内参与合作的单位送审。第二十三条送审地图时,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地图受理审核部门报送地图审核申请书、地图样图和底图资料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公开出版的地图,应当提交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或者出版地图的单项批准文件。第二十四条编制公开地图涉及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应当经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第二十五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并核发审图号。审核批准的地图使用前,送审单位应将地图样本或电子数据送地图审核批准机关备案。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六条改变已获得审核批准的地图内容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送审。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展示、登载、出口、引进、销售未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地图应当由具有出版资质的单位出版。从事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出口、引进等活动的,应当取得相应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地图上明显标注审图号;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本文标题: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全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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