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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8月全市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根据《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标准化考核评分机制的通知》(X医保〔2022〕72号)和《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标准化考核标准的通知》(X医保〔2023〕44号)精神,XX市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继续有序推进中,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各项工作总体情况(一)标准化工作全市72家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有68家在医院内部信息系统基础库、进销存、医师工作站三个场景界面完全显示国家医保编码,占比94%;全市167家一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已有159家完成医保编码深化应用,占比95%。(二)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全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的有58家,仍有14家未完成;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扫码挂号的有110家,仍有57家未完成,未完成占比达24%。除极个别机构外,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能在院内结算窗口、咨询台、导引台等场所积极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超过5%的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仅有26家,仅占36%;一级及以下医院仅有10家,占比不足6%。(三)月结工作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总体上能按照规范改造结算清单接口,结算清单上传率保持较高水平。2022年结算清单上传率超过98%达到该项满分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68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有148家,总数占全市总数的90%。2023年结算清单上传率超过90%达到该项满分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70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有164家,总数占全市总数的98%。2023年对账率超过90%达到该项满分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70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保医院有167家,总数占全市总数的99%。(四)其他工作目前已有16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接入医保移动支付业务,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测试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已测试通过且符合上线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也需尽快上线使用。我市已有41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事前提醒和事中预警服务,8家接入其中一项服务,机构接入积极性较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区县评分报送不及时个别县(市、区)医保部门未能按时汇总上报评分,也存在未严格按标准进行评分等倾向,影响考核工作质量及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深入推进。(二)结算清单填写不规范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结算清单质量仍有待提高,影响后续结算的准确性,影响我市推进DIP改革的进度,也将影响各医疗机构的权益。(三)便民措施推广力度不足为参保群众直接提供便民服务的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移动支付以及电子票据等工作进展停滞,影响参保群众就医体验,影响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三、下一步工作重点(一)继续做好月结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持续做好2022年以来结算清单上传及今年以来的费用对账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中心或项目组反馈解决。(二)切实提升结算清单质量市医保中心要继续协调项目组指导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结算清单接口改造、上传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结算清单质量达到国家及省医保局的要求。(三)积极做好医保便民工作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及以上机构要切实克服经费等问题,加大技术和人力投入,按照规范指引在院内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移动支付等,展现医保服务的便民性、利民性。(四)加强业务督导按照年度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要求,督导上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对接和医保移动支付改造。其中,XX市中心医院、XX市人民医院、XX市中医医院、XX市康复医院、XX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局负责,其他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医保部门进行业务督导。
本文标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市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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