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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厂房、仓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为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汲取xx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部局、省委省政府和总队党委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厂房类火灾,坚决整治“自主管理不到位、消防监管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开展厂房、仓库(包括3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仓库、宿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教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各大队要通过召开消安委联席会议、大队党委会议、消防站所“两会”,迅速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要结合总队冬春火灾防控部署推进会议要求,联合行业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行业部门掌握情况,做到联查联治;要发挥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消防力量的地缘优势,杜绝失控漏管。对全市生产厂房、仓库进行专项摸排,摸清摸准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分析研判风险,确保此次工作实现社会综合治理。二、突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要重点整治改变使用性质和厂房、仓库现有消防设施、防排烟设施、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特别是3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房。要高度关注因疫情防控出现的新“三合一”场所,因保供企业、生—2—产经营、在建工地等单位因闭环管理,为员工临时安排的与厂房、库房等合用的住宿点,要重点对防火分隔不到位,缺少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住宿人员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动火用电做饭、取暖、卧床吸烟等现象进行重点盯防。对于改变使用性质的,要将情况及时函告本地住建部门。对于厂房、仓库,要严格检查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特别是日常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疏散预案修订和落实情况,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实现火灾风险触底、火不致灾、灾不致命。要组织各领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共同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办和联动响应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要提请辖区宣传部门进行全面统筹,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升。三、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服务指导。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多家产权单位的企业或进行分租转租的企业,要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向本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履行动火审批流程等各项安全制度,营业期间坚决不允许进行电焊、气焊,停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的要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指导生产厂房、仓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3—使用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使用期间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及时纠正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住宿与储存合用、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动火动电、搭建彩钢板建筑、动火和吸烟等行为,检查巡查发现的隐患第一时间向负责人报告。要督促老旧厂房、物流仓储企业要每月至少开展1次消防设施检查维修,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至少进行1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四、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基础台账。要对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督促整改。严格整治违规使用明火冒险作业、违规设置其他经营场所、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设置在违法违章建筑内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对于排查整治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对于隐患单位要与行业部门共同推进隐患整治工作,明确整改计划、整改时限,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及时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坚决杜绝隐患瞒报、以罚代管、查完不改等现象出现。
本文标题:关于开展厂房仓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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