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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第一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此概念包含以下要点:1.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每年的12月31日。中期资产负债表日:年度中间各期期末。如果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在国外,无论该母公司或子公司如何确定会计年度和会计中期,其向国内提供的财务报告都应根据我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公司制企业: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其他企业: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有利事项和不利事项指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肯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如果某些事项的发生和对企业并无任何影响,那么,这些事项既不是有利事项,也不是不利事项,也就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次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起点:年度:报告年度次年的1月1日。中期:报告期间下一期的第一天(如7月1日)截止日期:一般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注意: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与实际对外公布日不一定是同一天对上市公司而言,这一期间内涉及几个日期,包括完成财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日、实际对外公布日等。具体而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应当包括:1.报告期间下一期间的第一天至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1月1日或4月1日,或7月1日批准对外公布日实际发布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2.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以后、实际报出之前又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事项,并由此影响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期的,应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如果公司管理层由此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1月1日或4月1日,或7月1日批准对外公布日对外发布日发生有关事项再次批准的对外公布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例23—1】某上市公司20×7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8年2月20日编制完成,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8年4月16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8年4月17日,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20×8年4月23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8年5月10日。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的规定,本例中,该公司20×7年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17日。如果在4月17日至23日之间发生了重大事项,需要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或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25日,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0×8年4月30日,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8年1月1日至20×8年4月25日。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一)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1.调整事项的特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调整事项的内容(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例23—2】甲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消费者起诉。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考虑到消费者胜诉要求甲公司赔偿的可能性较大,甲公司为此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8年2月20日,在甲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之前,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要求甲公司支付赔偿款700万元。本例中,甲公司在20×7年12月31日结账时已经知道消费者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但不能知道法院判决的确切结果,因此确认了500万元的预计负债。20×8年2月20日法院判决结果为甲公司预计负债的存在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此时,按照20×7年12月31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已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应据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进行调整。(二)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对于财务报告使用者而言,非调整事项说明的情况有的重要,有的不重要。其中重要的非调整事项虽然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数字,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适当披露1.非调整事项的特点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影响比较重大,若不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2.非调整事项的内容(1)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2)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3)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5)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6)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7)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8)资产负债表日后,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以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例23—3】甲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于20×8年3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公布。20×8年2月27日,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5000万元的贷款合同,用于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贷款期限自20×8年3月1日起至20×9年12月31日止。本例中,甲公司向银行贷款的事项发生在20×8年度,且在公司20×7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对外公布的期间内,即该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涵盖的期间内。该事项在20×7年12月31日尚未发生,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状况无关,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但是,该事项属于重要事项,会影响公司以后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需要在附注中予以披露。(三)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关系两类事项的区别:调整事项是事项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证据对以前已存在的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非调整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存在,而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才发生或存在。两类事项的共同点: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都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在或发生的,对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例23—4】甲公司20×7年10月向乙公司出售原材料2000万元,根据销售合同,乙公司应在收到原材料后3个月内付款。至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付款。假定甲公司在编制20×7年度财务报告时有两种情况:(1)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乙公司有可能破产清算,估计该应收账款将有20%无法收回,故按20%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20×8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通知,乙公司已被宣告破产清算,甲公司估计有70%的债权无法收回。(2)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甲公司预计应收账款可按时收回;20×8年1月20日,乙公司发生重大火灾,导致甲公司50%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20×8年3月15日,甲公司的财务报告经批准对外公布。本例中,(1)导致甲公司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事实是乙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乙公司被宣告破产只是证实了资产负债表日乙公司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因此,乙公司破产导致甲公司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事项属于调整事项。(2)导致甲公司应收账款损失的因素是火灾,火灾是不可预计的,应收账款发生损失这一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因此乙公司发生火灾导致甲公司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区分的要点在于该事项表明的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是否存在,若该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就存在,则属于调整事项;反之,则属于非调整事项。第二节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原则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完成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借方余额贷方余额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3.不涉及损益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4.进行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或本年发生数;(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3)经过上述调整后,如果涉及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作出相应调整。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为简化处理,如无特殊说明,本章所有的例子均假定如下: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这一事项是指导致诉讼的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发生,但尚不具备确认负债的条件而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法院判决结果),表明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财务报告中确认为一项新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虽已确认,但需要根据判决结果调整已确认负债的金额。【例23—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应在20×7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7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7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8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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