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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汇篇范文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2025)》文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XX市生态环境局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安排如下:一、推进法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全系统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纳入年终考核目标。(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二、加强法制审核,规范权力运行(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法治工作机构要坚守法治底线,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体部署,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要求,继续聘用专职法律顾问,并对重大行政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三)强化权力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督查,建立和规范我局行政执法督查制度,依法开展执法督查工作。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公开权力清单,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四)从项目审批程序上严格把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减少产能过剩行业领域的投资。三、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全域通办”和网上审批改革进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监察和动态评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动态管理。按照新颁布法律依据适用新法律法规违法情况对权力清单进行修改。对全局的权力清单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完成责任清单梳理工作。(三)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及禁限目录以外的领域。(四)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五)加大帮扶和纾困力度。以帮助企业提高治污水平、化解生态环境违法风险、打破绿色长远发展瓶颈为主线,实施宽严相济的惩戒措施和帮扶措施。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隐患及时提醒企业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对能立行立改的一般轻微违法问题,要求企业现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xx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及《关于XX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柔性执法“三张清单”的通知》对15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对屡教不改、后果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四、营造普法环境,抓好法治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及全民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普法,加强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释法说理。以组织开展“八五”普法活动为抓手,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增强机关人员和公民的法律素质。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XX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呼政发[xx]32号),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履行法定程序。按照《XX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呼政发[xx]23号)要求,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每年1月将上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中执行主体、执行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运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按时报备重大行政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每一步工作流程都要留存相关资料,与重大行政决策档案一同保存。组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提高专家论证质量。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主动通过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力度。(二)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决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行政办公室应当定期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对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生态环境局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评估决策实施的风险。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组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专家库,决策前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各级政府及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和对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xx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旗县主管部门与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旗县执法监督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对街道乡镇执法工作的培训指导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处罚衔接制度,厘清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的职责边界,明确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时限,提高审批、监管调查和处罚的效能。(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调整、动态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统一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装订、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和基本标准,规范运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配齐配强行政执法职能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动态调整审核目录清单。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部实行当事人签署执法文书送达承诺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保障程序公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落实免罚轻罚清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警示约谈、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开展柔性执法。xx年底执法单位全部制定免罚清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作用。坚持行政处罚案件全程以案释法,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网上执法办案试点工作,逐步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及信息查询系统。(五)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关系,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体责任,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清单。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注重提升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快速反应、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能力。严格监管执法,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危化品生产经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生态环境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xx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开展“有计划、有重点、规范化”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加快推进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着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宗旨,以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始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标本兼治、防治并举、动真碰硬、精准治理,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和正向激励力度,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管理秩序。二、工作目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明确全县生态环境执法任务,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以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综合执法为目标,以日常检查为主,专项行动为辅,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推进全县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工作计划安排(一)开展日常监管执法1.现场执法检查。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现场检查事项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定的相关事项,做到应查尽查。针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办理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许可及环境应急等环境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等;对于一般排污单位,根据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类型确定主要检查内容。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特别是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2.排污许可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要求,开展排污许可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主体责任,重点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依法查处超许可排污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督促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提交执行报告,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3.建设项目事中事后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新建设项目名录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或使用、未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久试不验”、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水平。(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4.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因子协同管控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重点污染因子监管。一是明确重点行业,围绕涉及VOCs排放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家具制造和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包括各类储罐设施)开展执法;二是明确重点对象,以重点管控企业监管为基础,加大对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的执法检查,通过自查、夜查等方式,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5.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紧盯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开展不定期的、突出季节性的随机抽查,重点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环境监管执法不留盲区。6.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情况,确保饮用水源地饮用水质安全,杜绝水质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7.开展固(危)废专项执法行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紧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全方位、立体式排查固危废领域环境违法犯罪线索,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检查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产生、暂存单位。重点查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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