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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现依据2017年12月7日(招标编号:XXXXX)采购结果通报函,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养护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内容:XXXX内道路、绿地的清扫、保洁;绿地养护;垃圾的收集、转运、垃圾桶的清洗;重大检查评比、庆祝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重点保洁任务的完成等工作。(工程量见下表,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2xxx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工程量清单统计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年费用(元)备注1一级18小时道路保洁81844.58㎡16.965元/年·㎡1388493.32二级16小时道路保洁295401.3㎡13.92元/年·㎡4111986.13二级8小时道路保洁274111.5㎡6.965元/年·㎡1906719.594三级8小时道路保洁86129.22㎡5.8元/年·㎡499549.485道路绿地养护59396.88㎡6.0元/年·㎡356381.286行道树养护8929株36.0元/年·株321444.07小计8584573.454、合同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第二条乙方作业内容:1、乙方负责责任区域内绿化养护,组织浇灌、修剪、除杂、整穴、施肥、病虫害防治、乔木扶正、浇灌系统维护、绿地卫生清理、绿地及附属设施保护等养护管理工作。2、乙方负责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桶(箱)清洁,织收集、清运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并清运到垃圾中转场,做到垃圾日产日清。3、乙方负责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及时清理。4、乙方负责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5、乙方负责配合做好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36、积极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发现破坏公共绿地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举报及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的取证。7、乙方负责承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工人的作业安全。8、乙方负责其它与绿化养护、卫生、保洁有关的工作。第三条合同款及支付方式1、根据乙方投标报价,年度养护保洁费用为人民币858.4573万元(原中标价为858.4609万元,经核实由于乙方计算失误,实际总价应为858.4573万元),季度养护保洁费用为人民币214.6143万元,实际拨付金额以考评、考核结果为准。承包总金额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包括员工基本工资,社会医保、人身意外伤害险、防暑降温费、各种突击性劳动及日常加班费、过节费、设备维修费、工具费、税费等,以及合理利润。2、支付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根据当季度每月考评成绩,季度服务费用基数和奖罚金总和为当月应付款,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20日前凭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第四条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1、环卫作业时间:按保洁时制巡回保洁及完成两次普扫,8小时工作时制内早班:早晨6:30-10:30不间断巡回保洁,午班:13:30-17:30不间断巡回保洁,16小时保洁时制路段作业时间为6:00-22:00,18小时保洁时制路段作业时间为6:00-24:00,(所有路段每天7:30前及14:30前必须完成普扫一遍)2、绿化作业时间:实施8小时养护,早班:早晨7:00-11:00,午班:14:00-18:00。3、乙方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配备绿化养护工人21名,清扫保洁工人每班次不少于180名,巡查管理人员5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员1名,内业员1名,养护设备按投标文件中《养护设备配置明细表》4中所列设备配置,进行日常绿化养护及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乙方应按规定配齐作业工具,并将管理、养护、保洁、巡管人员名单及劳动合同报甲方处备案。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作业安排,制定作息时间,保证作业质量,但不得违反劳动法规的规定。4、乙方必须成立不少于20人的应急抢险小组,并与110联动部门保持联动,接报后必须第一时间(2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5、环卫作业标准:作业质量参照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标准》及同安区有关市容环境保洁作业规定。(1)道路(含人行道、地下通道、候车亭等)保洁,实施机扫与人工清扫相结合的保洁方式,主车道机扫路段应配备机扫车辆,实施每日2次机扫作业。(2)保洁范围内道路(含人行道、地下通道、候车亭等)及环卫设施等的乱张贴、乱涂写的及时清理。(3)保洁时制内,在责任范围内白色垃圾等污染物及时清扫,保洁范围内果皮箱的按位摆放、外观整洁、及时清掏。(4)突发事件(如台风、道路污染等)应及时处理恢复。(5)重大活动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保洁任务。做好市、区等市容考评及其它重大检查评比(如文明城区检查等)、庆典活动期间的市容保障任务。(6)道路保洁作业标准按《同安区环卫处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与管理考评标准》及各级相关作业标准执行。(7)一、二级道路实行两扫作业模式。三级道路每天两次普扫,07:00前完成第一次普扫,夏季15:00、冬季14:3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8:00起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清洗时间根据道路污染情况每周定时进行清洗。5(8)人工和洗(扫)车辆等机械设备严格按定额标准配备。(9)作业质量达到路见本色,无污泥、浮土、积尘、积水、污渍等。(10)清洗路面要文明、规范、安全,耐心做好宣传、劝导等工作,避免造成纠纷和投诉。(11)清扫作业要求精细化,不故意扬尘,不污溅行人,不直推扫,不漏扫。(12)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13)日常保洁一、二级主干道和重点区域按每33000平方米配置1部巡回保洁车,三级路按38000平方米配置1部巡回保洁车,进行巡回保洁。(14)清扫质量达无积水、无污迹,无堆积物、无垃圾(包)、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宠物粪便、无沙土等。(15)保持垃圾收运车车容车貌整洁、无悬挂、无撒漏。(16)垃圾收集车辆不逆向行驶,不影响交通,作业中安全规范停靠。(17)禁止焚烧垃圾。(18)主、次干道实行机械化联合作业,洗、扫、冲洗。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19)按市要求逐步更换提升果皮箱档次,并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颜色、标志符合《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20)果皮箱要求每天清洗,外观要求整洁,摆放周正,垃圾及时清理,周边无污迹,无臭味。(21)果皮箱坏及时维修、更换,拆除后地面无铁钉等。6、绿化作业标准:作业质量参照招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厦门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同安区有关绿化养护作业规定。6(1)养护工作应备有运输车辆和劳动工具以及劳保用品须自行负责。(2)具备常用交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例会和其它活动。(3)乙方员工必需按规定时间上岗培训,按照《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暂行)》进行养护管理。(4)对绿化(树木、花卉、绿篱、绿化地)进行浇水、卫生保洁、中耕除草、施肥、修剪剥芽、树桩绑扎、加土扶正、清除枯枝、病虫害防治等养护管理以及园林设施维护,所需农药、树木涂白剂由乙方自行负责,水、电、肥料由甲方提供。如经甲方核实乙方2天内未进行绿化浇水作业,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拒不浇水的,甲方将自行浇水,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将在当期养护经费中扣除。(5)乙方须承担片区内水表、电表的管理职责,每周登记水、电表,发现读数异常应及时处理。因漏水、漏电造成水表读数明显异常,则当月水、电费由乙方承担。(6)乙方负责保护绿地及附属设施(如浇灌系统、绿地护栏等),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的绿地损坏外,其它原因造成的绿地损坏均由乙方负责恢复,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要求补植苗木品种、规格与原有的苗木一致。如乙方再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拒不恢复的,甲方将自行恢复,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将在当期养护经费中扣除。(7)突发事件(如台风、绿化带遭破坏污染等)的及时处理。(8)做好市、区等市容考评及其它重大检查评比(如文明城市检查等)。庆典活动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的保障任务,增派人员,加强管理。(9)本合同期限内,承包范围内的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因管理养护不到位而造成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7(10)乙方应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对未经审批私自破坏绿地的行为应立即阻止并及时上报。第五条考评办法和奖罚乙方维护质量每月接受市、区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并根据甲方相关要求接受第三方考核和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日常考评,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另行制定,考核考评成绩作为奖惩依据。1、考评办法:月综合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为:招标人月考评得分/次×70%+市级考评总得分/次×20%+区级考评总得分×10%)。当月无市、区级考评,则甲方考评分得分按100%计算。2、奖罚办法:①当月定期考评得分90分(含本数)以上,达到优秀等级的,按100%比例拨付当月养护经费。②当月定期考评得分80分(含本数)以上,9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达到良好等级的,按以下标准拨付当月养护经费:80分,按80%比例拨付,考评得分每增加一分,拨付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③当月定期考评得分70分(含本数)以上,80分(不含本数)以下的,达到及格等级的,按以下标准拨付当月养护经费:70分,按70%比例拨付,考评得分每增加一分,拨付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④当月定期考评得分70分(不含本数)以下,按50%比例拨付当月养护经费。3、淘汰机制:①、中标人连续二个月考评成绩或半年以内累计三次考评成绩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的,及重大活动期间因中标人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其承包项目将由本次投标第二中标候选方替补,并按原中标方的合同价及条款执行。8②、中标人连续三次考评成绩低于85分或承包期间内累计五次考评成绩低于85分,招标人在后期公开招标的项目中将相应扣减其考评优良得分值(即考评优良加分项目将不再加分)。4、对考评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及相关投诉,承包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招标人。限期整改不到位或反馈不及时的,承包人须接受相应处罚。第一次出现整改或反馈不到位,罚款2000元;第二次出现整改或反馈不到位,罚款4000元;之后每一次出现限期整改或反馈不到位,罚款金额翻倍递增。承包商三次以上出现限期整改不到位,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金。5、因承包方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我司被媒体反面曝光、上级主管部门批评等让公司名誉受损的情况,视其影响严重程度对该责任方给予罚款5000至20000元/次,(区级媒体反面曝光及通报批评扣5000元,市级媒体反面曝光及通报批评扣10000元,省级媒体反面曝光及通报批评扣20000元,)若合同履行期间此类情况出现两次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其年度养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金,且可要承包商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6、中标方需按合同要求配足人员,在合同执行前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养护作业人员名单和设备清单报备给我司管理人员,以备随时抽查。若有人员变动、设备故障,需第一时间向甲方管理人员报备,并承诺于15个自然日内配齐人员、修复或新购设备。设备故障期间,承包商须用同等功能的设备暂时替代。如若发现承包商现场养护人员和设备配备不足且未报备,承包商须承诺在15个自然日内配齐人员和设备,并接受相应处罚。第一次,发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第二次,罚款2000元;之后每检查到一次人员、设备配置不齐而未报备的情况,罚款金额翻倍递增。在检查中发现承包商三次以上人员、设备配置不齐,或单次检查中发现承包商投9入的人员、设备比基本配置要求少1/4,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养护合同。中标人承包期内实际使用人数达不到核定人数90%的,按实际使用人数比例拨付承包经费。7、在道路及道路两侧作业时须按规范做好安全布控,所有养护作业人员须穿着有反光标志的服装及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在检查中发现承包商养护人员未按安全要求上路作业,第一
本文标题: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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