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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工程概况一、建设单位名称:二、项目名称:三、建设地点:四、建设规模:五、工期:六、标段划分:七、质量要求:第二章工程项目编制依据一、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监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政策性文件,主要有: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3、工程设计文件及工程地质勘测报告(经审图、审查机构及人防、消防环保节能等部门批准,含审查意见书)。4、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技术核定单(建设单位批准或转发,有设计院出签章)。5、建设单位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设备材料购货合同及其附件。6、当地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7、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和验收、设备材料质量验收的书面要求。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1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1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52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持技术规范》JGJ46-20162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BJ80-201624、《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JBJ33-20122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1326、《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27、《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28、《民用建筑工程市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29、《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3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33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33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二、本监理单位的有关监理细则及内部文件1、常用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屋面防水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3、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抹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建筑装饰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建筑给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7、给排水、热水、制冷管道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理规定。三、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文件,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2、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和其他有关本工程建设的合同。四、其它工程建设合同31、项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2、工程承建商的权利和义务。五、项目业主的正当要求,根据监理单位应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宗旨,在不超出合同职责范围的前提下,监理单位应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正当要求。六、业主提出的有关工程批示和函件。七、工程实施过程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1、工程实施状况。2、重大工程变更。3、外部环境变化等。第三章工程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第一节监理工作范围1、监理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2、负责本项目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工作,即:安全控制、造价审核、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的组织协调。第二节监理工作内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工程相关的信息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协调工作。一、设计方面1、管理委托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2、熟悉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规定;3、代表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4、及时向工程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5、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46、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参加设计联络会;7、审查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8、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9、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并对采购计划进度进行监督与控制;2、组织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的质量检验和到货验收;3、设备、构件工厂监造并催交工程设备;4、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组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2、参与工程招标、合同谈判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3、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依据委托人授权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4、根据工程合同规定,开展施工准备工作,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5、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核查施工承包人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规格型号、设备状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核查承包人的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及劳动力进场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核查承包人进场物资材料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对承包人现场组织机构、管理能力、进场设备、材料等做出评价,对上述各项中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不能满足施工要求者,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并报告委托人。6、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变更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7、工程进度控制,包括进度计划的编制、各控制性目标的确定、进度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与协调、进度的统计分析及进度计划的调整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委托人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5(2)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3)依据经审查的工程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和工程建设合同规定的主要关键项目(或节点)的施工控制工期,编制工程项目的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由此确定进度控制关键路线、控制性施工项目及其工期、阶段性控制目标,以及监理工程项目的各合同控制性目标,作为监理工程项目总体的进度控制依据。(4)依据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各月度、季度、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准备工程进度、计划施工部位和项目、计划完成工程量及应达到的工程形象、实现进度计划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施工图纸供应计划、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工程实施的阶段性进度控制的依据。(5)以监理工程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及阶段性的(年、季度)控制性进度计划为基础,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对施工承包人提交实施进度计划(年、季、月)进行审核批准。(6)逐日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发出进度措施的指令,督促施工承包人采取措施保证进度计划的实现。(7)对工程实际进度(施工部位及项目、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面貌)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对施工承包人投入的资源进行逐日的检查监督,并做好工程进度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施工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提出解决措施,并付诸实施。(8)当工程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机构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施工承包人相应调整实施性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委托人批准。(9)当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合同工期变动时,监理机构应分清工程建设合同双方责任,及时公正的核定工程建设合同工期,公正合理地处理好施工承包人的工期索赔要求,报委托人批准。(10)检查、监督施工承包人按施工规程规范施工、文明安全施工,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11)定期(月、周)向委托人报告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控制情况,并编制月、周完成工程量以及工程施工进度统计表。68、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质量控制应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分项工程和工序过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通过巡视、检查、旁站、试验和验收等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督和控制,并进行施工质量的评价,使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监理工程项目的构成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并按施工程序明确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分析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及其采取的监理措施,制订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2)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审核签发施工图纸。(3)审查施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措施,督促施工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4)组织向施工承包人移交与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测量实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测量人员资质、测量仪器及其它设备配备、测量工作规程、合同项目施测方案、测点保护等,审查施工承包人引伸的测量控制网点测量成果及关键部位施工测量放样、放点成果,并进行必要的复测。(5)审查施工承包人自建的实验室或委托试验的实验室,审查内容主要有资质、设备和仪器的计量认证文件、检验检测设备及其它设备的配备,实验室人员的构成及素质、实验室的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6)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试验,审查批准经各项试验提出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审查批准有关施工质量的各项试验检测成果,并进行抽样检查试验,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抽样数量的1/15。(7)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施工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监理机构应进行抽样检查试验,抽样频率不低于施工承包人抽样数量的1/15。不符合工程建设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及其半成品不得投入施工,且应限期清理出场。7(8)检查施工前的其它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如图纸供应、水电供应、道路、场地、施工组织、施工设备以及其它环境影响因素),尽力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发生。(9)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全面的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关键部位、关键施工工序、特殊工序、关键施工时段(如砼浇筑,灌浆工作中的压水试验、浆液制备、施灌、封孔,锚杆插杆和注浆,锚索施工,安全监测仪器的安装及埋设等)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10)充分运用监理的质量检查鉴证的控制手段,对工程项目及时进行逐层次的逐项的(按分项工程、部分工程、单位工程等)施工质量认证和质量评定工作。及时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重要部位、重要工序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签证工作以及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11)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12)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13)代表或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中间验收、分部工程验收,监理机构应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1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质量事故报告,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的处理。(15)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并定期提出工程质量报告和按规定格式编制工程质量统计报表月报委托人。9、工程造价控制监理机构应配备专职的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建设合同费用、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监理工程项目以及各合同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各月份的合理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8(2)施工招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复核;施工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根据施工图、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施工图会审资料等进行合同价款的复核,
本文标题:老旧院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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