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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工程造价合同管理通用5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第一篇】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与冶炼厂工程的结算造价审核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确定如下协议条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审核的具体内容1、工程名称:洪江市振远钒电有限责任公司矿山与冶炼厂工程。2、工程范围:除总包工程外甲方指定的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现场签证及相关竣工资料表述的内容。3、乙方根据有关技术资料、政策法规以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文件客观公正的为甲方编制该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二、咨询费的计算标准及付款方式2/191、收费标准:依据云建造协[20xx]14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2、结算审核:按送审造价的1.5‰加审减额的5%计算。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进行结算审核工作时预付5万元的预付款,并根据乙方完成工程量的情况支付进度款,余款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付清。三、甲方责任1、提供下列资料。1.1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1.2设计修改通知单、施工现场签证;1.3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来往文件;1.4甲方指定或签署的有关设备、材料单价;1.5其他与本项目审核业务有关的资料。2、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地点开展工作时,需提供办公场所和食宿方便,费用乙方自理。3、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咨询服务费用。4、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5、甲方每月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到现场服务。四、乙方责任1、乙方保证工作成果的政策性、公正性、客观性以及准确性。2、指派胜任技术人员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3、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依据设计图纸进行现场跟3/19踪核实。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及时到位,做好服务工作。4、当甲方备齐前述资料并提供给乙方后,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5、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五、违约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供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壹式六份,甲方持四分,乙方持二分,自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审核报告书及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费用后自行失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乙方: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开户行:年月日: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第二篇】咨询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4/19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1、范围:(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3)土建工程(4)装饰装璜工程(5)水、电安装工程(6)维修工程(7)附属零星工程2、技术要求: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5/19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四、合同实施期限: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fanwen/1578/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六、技术成果的分享: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6/19七、违约责任: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八、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第三篇】乙方:______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企业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7/19第三条经营范围:(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四)其他法定业务。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二章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8/19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三章企业事务的执行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9/19体合伙人承担。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修改合伙协议;(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入伙与退伙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0/19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11/19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第五章解散与清算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12/19(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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