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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有适合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场、法人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人: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饮品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合作。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场地完全拆迁,但不应低于叁年。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1、甲方以提供现场酒店场地、设施设备方式出资方式出资,占固定资产80%的股份,在甲、乙双方合作经营过程中,甲方占经营中50%,乙方占50%。2、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元,其中元现金交给甲方,占整店固定资产20%的股份,其余资金为本店的改造资金和开业周转资金。第六条拆迁费及转让费1、如在经营中酒店必须拆迁,甲方应通知乙方共同与拆迁公司或(开发公司、政府部门)进行谈判,落实赔偿资金后甲乙双方按固定资产占股比例进行分配。甲方占有固定资产的80%,乙方占有固定资产的20%。2、如在经营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本酒店或甲方转让本酒店,转让费的所得应先提出乙方在开业前所投的酒店改造费和周转金,金额为元,另按甲乙双方所占股份进行分配。第七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资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既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占股,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如在合同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经营中占有股为依据,按比例承担。3、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前,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如因此造成本酒店不能正常营业的一切后果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工1、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2、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占股比例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所有。3、甲方负责酒店的所有外部经营环境,包括广告的策划、使用,配合乙方的经营需要。4、乙方全面负责酒店的全部经营管理,包括人员聘用等所有的经营。5、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6、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7、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二)合作的清算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退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利向其他合作追偿。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5、合作人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集体决定除名。第十一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3、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甲方: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餐饮业合作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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