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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调查•如果有客人在菜肴中吃出苍蝇,你如何处理?•如果你在外就餐,吃出苍蝇,你怎么办?明确赔偿标准(第96条)•食品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欺诈经营,消费者可获得双倍赔偿的规定相比较,《食品安全法》的赔偿比例由“一赔二”显著提高到“一赔十”,这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充分体现出国家立法对公民民事权利的呵护与保障。民事赔偿优先(第97条)•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优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这将在立法上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产生更大威慑力,提高生产者违法的成本,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食品安全法这是一部回应民声的法律:倾听社会民众呼声,采纳代表的建议,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加快立法进程这是一部体现民主的法律:4次常委会审议、7次法律委审议、1万余条群众建议,诠释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真谛这是一部顺应民心的法律:针对“三鹿事件”、保健食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内容,食品安全法做出系列规定这是一部彰显民本的法律:多项制度创新凸显了“民生为本”的立法情怀《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卫生法》•1995年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卫生法》在食品监管方面所凸显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从卫生到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不只是两个字的改变,更是监管观念上的转变,即从注重食品干净、卫生,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转变为深入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内部进行监管,这个转变的目的就是要解决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例:亚硝酸盐、果冻、阜阳奶粉)统一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从苏丹红到孔雀石绿,从夺命果冻到可能致癌的PVC保鲜膜……标准的陈旧与缺失让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次次失守。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避免了《食品卫生法》缺乏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难以解决存在已久的“标准打架”等问题。•例一: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黄花菜不属于“干菜”,因此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但质检和农业部门的相关标准却规定“黄花菜”属于“干菜”,可以允许其二氧化硫残留,两者相互矛盾。•例二,2006年发生“多宝鱼事件”时也曾有过“标准之争”,上海有关部门对30个多宝鱼样品进行药残检测,发现超标药物有7种,但海洋渔业地方部门参照农业部的规定抽取了26个多宝鱼样品检测,结果却全部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公众及时了解国家标准、进行社会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各部门管理混乱“齐抓共管”成了“齐抓不管”,出现了“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的咄咄怪事。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几位全国人大代表掰着手指头,数出了食品安全管理的近10个“婆婆”: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业、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制造危机危害公共安全,有公安部门加入;如果安全问题出在学校或建筑工地,教育和建设部门肯定不会视而不见。按理说,有了这么多“婆婆”为食品安全设防,市场中、货架上、餐盘里的食品大可放心了,但回答却是否定的。明确职责•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如农业部门监管初级农产品生产,质检部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工商部门监管食品流通,卫生食药监部门监管食品消费等。•《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的各监管部门应当各执所司、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标准的制定,对初期农产品,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方面的全程监管。目前的管理现状•卫生部门颁发餐饮企业、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工商颁发餐饮企业、生产企业的营养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取消“卫生许可证”•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向企业颁发卫生许可证。国家仍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分别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质监、工商、药监三个部门各司其职,责任明确,分管食品安全链条中的一段,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协调•“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模式将有望真正实现。采购原料须谨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保存相关单据、证明•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以立法形式废除免检制度•我国曾经有过的免检制度是作为对食品生产企业“放心产品”的褒奖和鼓励,也是食品生产企业追求的荣誉和光环。•三鹿奶粉曾是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放心产品之一,享受免检待遇,但三聚氰胺非法添加的事件表明,这种做法不尽科学与合理。免检制度使监管部门放弃监管责任,使食品生产企业放松警惕,无疑会给食品安全监管留下隐患。•新法规定,今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四十五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这意味着,在国家食品添加剂清单中榜上有名者都是允许使用的,也是安全可靠的。•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吴邦国委员长在人大会议上的报告关于小吃城、美食城•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健食品•我国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年销售额超1000亿元,国家卫生部至今已经批准了9000多种保健食品•但如今,在市场上可圈可点的保健食品不过百种,数以千计的保健食品惨淡经营,前景堪忧,更有甚者已销声匿迹,退出市场。•保健食品的潮起潮落与违规经营和违法广告关系重大,虚假广告漫天飞,夸大宣传到处见,坑蒙拐骗消费者的事件时有发生。•“可以修补基因”;“有具有靶向技术,可智能追踪癌细胞,一击就中”;“百分之百被人体吸收的纳米钙”、“能渗透每个细胞的纳米水”等等,虚假广告,真是层出不穷。《食品安全法》严格管理保健食品•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打击虚假广告,追究连带责任•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确立食品召回制度(第53条)•如果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一旦发现食品具有不安全性,必须立即召回所生产、储存和销售的食品,召回的食品将被销毁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进口食品别特殊•第五十四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首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或者首次进口的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且无相关国际标准、条约、协定要求的食品,其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部门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餐饮企业•第8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92条,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食品检验人员、机构职责明确•第57条~61条为《食品安全法》第五章规定了食品检验的相关责任。•第58条: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失职渎职将受严肃处分•第93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与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福寿螺福寿螺事件引发的危机•出事之前,在京城数万家酒楼中,“蜀国演义”已经小有名气。2006年夏季,是那场震动京城的“福寿螺”事件让瞿传刚“一夜成名”,他成为各大媒体追逐的焦点,人们开始认识这位率直的内蒙古汉子,更多人知道京城有家演义“变脸川菜”的酒楼。•现在,“福寿螺”事件虽余音未了,蜀国演义酒楼正从“折翅的阵痛”中走出,逐渐恢复了
本文标题:解读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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