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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汇报安全生产监管处(2023年6月27日)根据会议安排,安监处认真研读“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分析我局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研读,汲取“3.21”事故教训(一)事故调查情况。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最后认定,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硝化废料经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属于危险废物。(二)涉及生态环境部门问题。事故调查组认定了企业、中介机构相关责任,查明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部门的问题主要为:1.响水县环境保护局。(1)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2)执法检查不认真不严格。(3)对环评机构弄虚作假失察。(4)复产验收把关不严。2.盐城市生态环境局。(1)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2)对有关项目竣工验收把关不严。(3)督促整改不力。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市、县环保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环评机构弄虚作假失管失察。二、多措并举,强化安全生产职责“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省委省政府“主动向前一步,宁可交叉重叠也不留有缝隙”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圆满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工作任务,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三年以来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直面问题,落实整改举措1.强化危废监管。一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共排查危废隐患9592个,其中重大隐患9个,一般隐患9583个,全部整改完成;安全隐患线索1790个,立行立改1328个,已移交相关职能部门462个。此外还开展了危废仓库手续问题专项整治、自建危废焚烧设施专项整治、铝灰专项整治、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了危废专项整治成效。二是大力推行使用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将我市8849家产废企业全部纳入系统,对102家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35家重点产废大户实施AI智能分析,进一步强化了危废监管。三是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鉴定。我局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鉴定工作,对发现的9件不明危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别,严格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的鉴别程序、指标完成了鉴别工作。2.强化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百日攻坚行动、化工和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月隐患排查、环境治理设施有限空间隐患排查、化工整治安全检查等系列行动,共排查企业12430家次,排查环境隐患问题14220个;发现安全隐患线索1206个,立行立改644个,移交相关职能部门562个。组织开展核与辐射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完成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用直线加速器、放射源射线装置单位排查,排查发现的54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3.强化环评机构管理。一是组织现场检查,对全市29家在通注册环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核实、信用平台信息查询比对、收集环评工程师从业及社保缴纳情况、相关外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协查发现,注册地在我市的6家环评单位和6名环评工程师存在“挂靠”行为,给予以失信记分。二是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我局自2019年以来,坚持常态化复核和集中“严打”相结合,完成对全市206本环评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共计对14家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进行失信扣分处理,对13家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对9个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审批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约谈。三是组织开展培训座谈,定期组织培训班、座谈会,邀请省级专家对最新环评审批政策、审批注意事项等内容开展讲座培训,搭建全市环保第三方机构交流学习平台,传递最新政策,认真听取第三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4.强化执法监管。2019年以来,全市处罚案件数、运用四个配套办法及环境污染犯罪查处案件数、人均执法强度、问题发现率等执法质效主要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方阵。突出执法针对性,开展船舶修造企业、铸造企业、加油站、涉挥发酚、污水处理厂、池塘水产养殖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围绕扬尘治理、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机构等12项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深化公安环保融合战队模式,连续三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侦办刑事案件114件。5.强化市级督查。2020年,市局成立11个督查组开展危险废物隐患整治督导,共督导检查54次,检查单位127家,发现一般隐患96个,已全部整改到位。2021年,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联合检查企业741家次,排查隐患1403个,联合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到位。2022年,我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工出动100名执法人员和专家,组织对全市232家化工、危化品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发现问题2193条(安全生产问题1296条,环境安全问题897条),重大事故隐患7条,企业立行立改347项,已立案16件,下达执法文书271份,责令停产停业4家。6.强化督导巡视问题整改。2020年,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第六工作组督导反馈涉及我局问题2个,全部整改通过。省委第六、七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巡视组共计反馈涉及我局相关问题10个,全部整改通过。(二)举一反三,不断夯实生态环境安全1.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清晰。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了处室、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风险防控、应急响应等5项工作机制及9项工作任务。三年来,市局党组、县(市、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领学和研讨活动152场次,组织宣贯103场次,开展培训65场次,牢固树立了“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理念;组织开展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领导干部说安全”活动,主流报刊发表署名文章11篇。2.危废管理成效更加显著。一是危废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我市共有危废产生单位8849家,年产废量约为82.64万吨。三年来,我市大力提升危废处置能力,建成危废集中焚烧处置企业9家,能力17.29万吨/年;危废集中填埋企业4家,能力13.06万吨/年;危废物化处置企业3家,能力4.58万吨/年;医废处置单位1家,焚烧处置能力0.91万吨/年;危废综合利用单位26家,综合利用能力101.36万吨/年,基本满足全市危废处置需求。二是危险废物管理不断创新。出台了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规范性文件,全市13家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试点投入运行,为辖区内近3000家小微企业提供了危废管理、收集服务,大大降低了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和转移处置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完成了全市所有危废经营单位和危废年产生量100吨以上企业(583家)规范化建设。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针对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领域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监管机制和处置能力建设,2023年10项主要任务17项重点工程2个已完成,8个项目已开工,另外7个项目还在起步阶段,基本达到序时进度。3.治理设施安全更加稳固。作为全省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联动防范省级试点地区,我局迅速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工作,制定了4大类20项安全检查要点、5大类36项环境保护检查要点和安全风险辨识、线索移交、会商会办、联合督办、联合培训等五项工作机制。试点检查企业200家,发现隐患问题515个,为常态化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防范打下基础。4.核与辐射监管更加全面。一是健全辐射监管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南通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方案》、《南通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等文件,从制度层面上规范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二是提升辐射应急能力,购置便携式X-γ辐射剂量率仪、便携式α/β表面沾污仪、综合场强仪、工频场强仪等环境监测、应急监测仪器、置源容器、应急金属探测器等辐射应急监测及个人防护设备17套,连续三年开展南通市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提升了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三是深化辐射隐患排查,组织对全市25家放射源、伽马探伤、工业辐照、放射性物品运输等单位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8个,已整改完成。联合市公安局开展打击无损探伤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对全市2家伽玛探伤、103家工业X射线探伤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违法线索1个,已立案,发现7个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成。5.安全防范联动更加紧密。一是联合行政审批、应急管理部门建立了项目源头审批联动、危险废物监管联动、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联合执法及联合会商等机制;二是联合住建、市政和园林部门加强了对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和城镇污水管网安全防范,规范了源头治理、作业培训、作业程序等关键节点工作;三是联合海事部门开展了水域船舶污染事故隐患排查,实现了专家物资队伍共享;四是组建了全省首家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应急联合队,实行同办公、同训练、同出警的实体化运行模式,在火情处置、危化品堵漏等环节同步落实环境应急防范措施,有效避免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五是联合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建立船舶残油接收转运处置工作机制,规范了船舶残油接收转运处置等工作,防止水污染事件发生;六是联合教育部门制定了《南通市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强化了校园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三、全面审视,查找不足之处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能力有待提升。执法人员安全生产理念提升较大,但仍不够入脑入心,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储备还不够,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能力有待提升,特别在核与辐射隐患排查方面,由于专业性较强,执法检查人员紧缺,隐患问题不能做到一次查清。部分执法人员隐患排查的主动性不够,缺乏跟踪整改,导致问题整改不及时。(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部分企业责任人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区域发展不平衡,分布不合理,存在“吃不饱、吃不了”现象。(四)危废隐患依然存在。小微企业还未全部纳入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或小微收集ERP信息化监管系统,存在危废贮存、转移、处置不规范。(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不够深入。2021年,我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了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防范联动工作,制定了现场检查要点和联动机制,但目前运用不多,只能排查一些简单的安全隐患线索,没有挖掘深层次安全隐患问题,且案件移送率较低。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管理机制再完善。在全面系统梳理前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两手抓,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固化提炼,着力形成一批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生态环境安全长效制度管理办法。按照“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为抓手,持续严控环境风险,特别是对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复查复核工作力度,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二)企业责任再压实。一是以培训提能力。组织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培训、宣贯,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理论知识,指导企业提升应急防范能力。二是以监管促安全。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充分结合,发挥全生命周期系统在监管
本文标题: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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