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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州初级中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预防火灾,减少或避免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定。(2)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3)消防工作由学校领导,校长(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保卫处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消防安全责任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及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8)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学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7)在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2)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3)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4)饭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5)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6)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7)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8)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体上。(9)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10)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电电器。(11)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12)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拔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13)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14)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15)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学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公共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1)严格落实责任制。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领导责任制,对此项工作负责,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工作。(2)使用、储存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专用室,必须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3)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使用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4)储存、使用或者销毁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5)校内举行大型集会、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岗位人员职责,灭火措施,疏散路线、出口,以及应急措施等。②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如检查电气线路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情况,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火源电源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以及控制活动人员总量等。③在举办活动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申报一般应当包括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等。④对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负责落实,确保安全。
本文标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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