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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一、说明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本节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内容。本节所称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板板底(坡屋面算至外墙与屋面板板底)的高度。突出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1)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2)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3)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除混合结构及影剧院、体育馆外其余均以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结构类型建筑物檐高(m)以内20~4050~7080~150全现浇滑模预制框(排)架内浇外挂0.920.820.960.710.840.770.960.710.760.720.960.71(4)同一檐高建筑物有多种结构时,应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垂直运输机械。(5)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厂房按预制排架类型计算。(6)轻钢结构中有高度大于3.6m的砌体、钢筋混凝土、抹灰及门窗安装等内容时,其垂直运输机械按各自工程量,分别套用本节中轻钢结构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的相应项目。(7)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结构顶面高度为准。2、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1)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即为“超高工程”。本节定额项目适用于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上的工程。(2)本节各项降效系数包括完成建筑物20m以上(除垂直运输、脚手架外)全部工程内容的降效。(3)本节其他机械降效系数是指除垂直运输机械及其所含机械以外的,其他施工机械的降效。(4)建筑物内装修工程超高人工增加,是指无垂直运输机械,无施工电梯上下的情况。3、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1)建筑物主体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外墙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建筑物内装修垂直运输机械项目,适用于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情况。(2)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0.00以上的主体结构工程。定额按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主体结构为其他形式,按垂直运输系数表乘相应系数。(3)建筑物外墙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由外墙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外墙装修是指各类幕墙、镶贴或干挂各类板材等内容。(4)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适用于建筑物主体工程完成后,由装修施工单位自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的情况。4、其他(1)建筑物结构施工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垂直运输项目中塔式起重机台班乘以系数0.80。(2)垂直运输机械定额项目中的其他机械包括:排污设施及清理,临时避雷设施,夜间高空安全信号等内容。二、工程量计算规则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1)凡定额计量单位为平方米的,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计算。(2)±0.00以上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建筑面积后,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分别套用相应定额。(3)±0.00以下工程垂直运输机械1)钢筋混凝土地下建筑,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以平方米计算。2)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按其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立方米体积计算。(4)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工程量以座为单位计算。构筑物高度超过定额设置高度时,按每增高1m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时,亦按1m计算。2、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1)人工、机械降效按±0.00以上的全部人工、机械(除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外)数量乘以相应子目中的降效系数计算。(2)建筑物内装修工程的人工降效,按施工层数的全部人工数量乘定额内分层降效系数计算。3、建筑物分部工程垂直运输机械(1)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套用相应定额项目。(2)建筑物外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物外墙装饰的垂直投影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凸出外墙部分及侧壁也不增加)以平方米计算。(3)建筑物内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出面积后,并按所装修建筑物的层数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本文标题: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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