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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整改情况报告集聚【4篇】法治建设整改情况报告【第一篇】20xx年,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制定《x市民政系统“法治民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民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增强了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x20x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法制政府建设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推动法制建设工作顺利实施(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局党委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法治民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市民政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了法制学习内容、执法重点和要求,从制度上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行了规范,认真履行民政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法定职责。及时成立了以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法制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法制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建立和完善干部学法制度。分别建立了《x市民政局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x市民政局中心组学法制度》《x市民政局法律知识培训制度》《x市民政局领导法律知识考核制度》《x市民政局办公会前学法制度》。为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针对一些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及重要法律修正后,及时组织学习,使普法内容适应新的形势。20xx年结合民政业务工作,分别举办社会工作高级研修班、社会组织支部书记党建培训班、民政系统消防知识培训,邀请国禾律师事务所宣伟做主题《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讲解,使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加强。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工作实效一是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着力营造普法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通过民政信息网络平台、各类民政宣传展板,信息公开、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强化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治理。通过在各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租用地名标牌张贴公益广告、在全市机关干部中开展倡议活动,大力营造“文明殡葬、低碳祭扫”氛围。同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展整治不文明祭祀行为倡导低碳生态环保祭祀方式的通知》,有效制止了随处祭祀烧纸的陋习。三是开展了“科学减灾依法应对”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抗震防灾宣传片、现场抢答防灾减灾知识、观看情景表演、家庭防灾自救设备展示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向全市广大群众宣传地震常识、暴雨、洪涝、大风、沙尘暴、火灾等灾害的防范,道路交通安全,家庭安全用电,中毒的预防、急救等各种防灾减灾知识。通过宣传活动,全面推进了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工作,提高了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增强了群众应急避险能力。三、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一)加快推进养老、救助、减灾法治化建设,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不断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起草了《x市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套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补助暂行办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补助奖励办法》等3个文件。推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投资2400万元,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6个,其中新建4个续建2个,目前4个已开工建设。二是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不断提升保障水平。完善低保政策,制定印发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意见》,把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真正挂钩,使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依据、周期、执行等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从30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193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积极推进联合执法,与公安、城管加大街头乞讨人员的集中整治,接收公安、城管部门护入站临时遇困、传销被骗及联合整治人员402人,较上年增长20%。大力开展未成年保护试点地区工作,将实事无监护人的3名儿童实行站内代养。三是持续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制定印发了《x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修订了《x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和《x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规程》。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二)深化城乡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一是深化和谐社区创建。会同23个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x市20xx年深化和谐社区创建工作任务推进表》,将15项工作细化为72项具体措施,明确了部门责任人、措施节点和完成时限。拟定了《x市和谐社区考评办法及标准》,待方案出台后提请市政府审定印发。起草制定了《x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切实解决社区网格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村级组织议事决策制度。联合市委组织部对村“两委”班子进行培训,制定了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事项流程图及基本议定事项指导目录,进一步规范了村民自治内容和自治程序,健全了农村治理结构。组织实施第xx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集中对县(市)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和督查,制定印发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三级会商制度,对6个县(市)区34个新增社区及规模调整进行了审核报批。三是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运营和履行社会责任调研,起草《x市社会组织(党群)孵化基地方案》上报市政府。协调民政厅、慈善总会对x市房地产协会进行了查处。协助社会组织申请中央财政项目4个,协助对接社会组织申请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21个。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全市217个党组织进行了评定。(三)深化专项事务工作,不断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优抚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继续深化优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春节期间安排万元,慰问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320人。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及时发放了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生活和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1826万元。二是积极推进专项事务工作。积极协调xx县、xx县做好“撤县设市”各项工作,启动实施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完成市属单位涉及地名普查中的12类地名资料的收集。三是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发展。大力开展文明殡葬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优质服务工作。组织举办x市“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月暨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活动、黄河葬公祭活动等。四、存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工作人员少,任务繁多,部分工作的标准、完成的质量还没有达到市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二是创新工作的力度不够,在处理具体工作中,部分工作人员还凭老经验、老眼光处理工作问题,在执行法规政策方面,不善于运用法规、政策规定,处理工作的思维方式跟不上形式发展。法治建设整改情况报告【第二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乡村是社会管理的最底层,乡村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基层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关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的有序运行。乡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乡村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一、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一是对法治概念陌生。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乡村干部办事,自己往往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三是依法办事的意识差。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少数基层干部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2、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难以满足新时期群众需求。从1985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但是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仍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法治宣传效果不佳。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群众对普法认识存在不少误区,认为法律宣传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普通群众中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偏少,宣传队伍有待强化。贴近群众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节目不多,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不明显。3、制度建设不规范,法治化建设进展不平衡。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各村法治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只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二是各项规章不够规范。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当前农村普遍制定有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村民参事议事机制,村级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三务公开等民主法制制度,但诸如村规民约等制度存在不够完善、未能村村普及的问题,部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群众知晓率不高、执行打折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付诸实施,成为一纸空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上述这些问题的出现,是新时期、新阶段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的“衍生”产物,并不代表主流趋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为破解村级反腐难题指明了方向。要把清除农村腐败死角,治理村官腐败,尽早上升到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高度,力争早日清理掉那些“病原体”和“火药桶”,才能为乡土中国迈向法治中国奠定更坚实基础。二、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及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成为了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而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首次将乡村治理法治化引入“三农”工作中,可见法的根在基层,根在农村,只有法治覆盖到各方各面,才能有效、均衡地推进依法治国的步调。1、乡村治理法治化,农民是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取得巨大成就,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质有很大提高
本文标题:法治建设整改情况报告集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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