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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检察机关高级研讨班上的发言(关于法律监督质效的发言)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如何开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作交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深刻理解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质”与“效”开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推进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法律监督质效年”首要的是“质效”二字。“质”即“质量”,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根基,这就要求我们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以适应检察履职所面临的更高履职要求。“效”即“效果”,是法律监督工作的最终价值。提升监督效果,人民群众是“判卷人”,这就要求我们要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在办案中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老百姓减少、避免涉案诉讼,在春风化雨中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在高质量检察履职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二、清晰认识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优”与“劣”开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就是结合本院实际,在认真分析优势与劣势的基础上,深耕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把监督重心转移到提质量、增效果上来,切实做到“扬长补短”。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刑事检察方面,侦查活动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纠正漏诉案件数量持续提升。二是民事检察方面,案源线索渠道持续拓展。三是行政检察方面,行政监督案件办理数量取得较大突破。四是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合力逐步形成。劣势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理念转变不及时。对新理论、新理念、新要求掌握不够全面,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要求。二是工作亮点提炼不足。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时,对打造品牌特色和工作亮点谋划不够,没有对已完成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提升。三是监督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干警法律基础理论薄弱,法律知识不够全面,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较为匮乏,专业素养与业务能力要求还不能完全对等,加大了监督工作的难度。三、找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中的“方”与“法”“方”即方向,是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目标和思路,对于我院而言,就是严格按照“1396”工作思路和“标准、效能、法治、情怀”工作要求,围绕“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上下功夫,推动法律监督质效再上新台阶。“法”即办法,是提高法律监督工作质效的具体措施。一是以能动司法理念深化监督办案。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是检察机关时代使命、职能定位和司法实践现实需求的统一,通过开展常态化教育,引导检察干警自觉能动履职,从主动发现收集问题线索,到开展调查核实,再到提出纠正意见,全力推动法律监督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以智慧精准监督提升监督效果。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充分发挥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作用,通过数据共享、线索归集、类案办理,实现监督质效由“事倍功半”向“事半功倍”转变。同时,“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要进一步拓展,聚焦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数据分析研判,切实找准监督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三是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能力。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持续加强刑事活动全过程监督。进一步规范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制度,注重运用类案检察建议持续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进一步落实“双向衔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同配合机制,不断优化公益诉讼监督质效。大力完善日常管理、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实行精细化管理、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激发队伍内生动力,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新的一年新的征程,我院将深刻领会市院组织举办本次研讨班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会议精神特别是XX检察长讲话要求,牢牢把握“质”与“效”的辩证关系,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监督质效年”活动在本院扎实有效开展,以更高质量履职推动XX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本文标题:在全市检察机关高级研讨班上的发言(关于法律监督质效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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