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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度的手册(通用4篇)员工制度的手册优秀7有网友在后台询问员工制度的手册,现文小秘特整理员工制度的手册优秀7,希望这份员工制度的手册优秀7能够帮助大家,给予大家在写作上的思路。员工制度的手册精选【第一篇】一、爱岗敬业,时刻维护集体名誉和利益,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同事团结友爱,经常主动助别人者,经领导评员工宗合议奖励30元。二、认真完成本餐厅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品德高尚,业务技术精,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顾客在意见卡上书面表杨者,奖励30元。三、拾到顾客遗物主动交还者,经核实每次奖励20元。四、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者,经评估采用奖励20元。五、经常协助本餐厅总经理、主管、领班等做好管理工作,经评议奖励30元。六、不按规定佩戴工号牌,当值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工作服整齐,每次罚款5元。七、不讲普通话,当班期间聚堆聊天、串岗、打闹、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每次罚款510元。八、不使用本店指定的员工通道,每次罚款10元。九、当班期间,工作散慢,粗心意,随地吐痰,每次罚款10元。十、迟到与早退,10分钟之内扣5元,30分钟之内扣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旷工1天扣3天半工资及资金),管理人员加倍处罚。十一、整理打扫卫生不合格,无故减少服务项目者,每次罚10元。十二、厨具、吧台设备及餐具摆放不规格者,每次罚款50元。十三、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罚款20元。十四、见顾客及上级、同事不主动问好者,每次罚款10元。十五、带情绪上岗,对工作敷衍了事,给宾客脸色、服务态度不好、与宾客顶嘴者,每次罚款20元。十六、浪费餐厅物品,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按情况研究处理。十七、偷带本店物品出店、偷食本店或客人食品;酒后上岗带醉态、散布虚假幅言论影响本店、客人或其他人员声誉,每次罚30元。十八、擅自脱岗,当班乱串包厢睡觉、看报纸、吸烟、打电话,每次罚款20元。十九、对上级不礼貌,违背不服从管理,或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指令者每次罚款30元。二十、因疏忽搞坏餐厅或客人财物者,按价赔偿,并罚款20元。二十一、对客人要小费或其它报酬,对客人暴或不礼貌,与客人争辩,私自配制本店钥匙者,每次罚款50元。二十二、污偷盗、索、行、侮辱、漫骂、恐吓、威胁他人,与客人吵架,每次罚款100元。二十三、组织参加煽动罢工、斗殴、聚从闹事,经常违返餐厅规定,屡教不改,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部门处理。二十四、作风不正派,拒不接受领导安排工作者,目无纪律,顶撞领导,无故找理由开脱责任者,一次罚款20元,两次开除。二十五、故意损害圣多美西餐厅名誉者,扣发当月工资直接开除。二十六、不在指定区域待岗,乱窜包厢或搞男女关系者,每次罚款100元。二十七、客人入座,不主动给客人推送茶水及介绍菜谱消费项目者,罚款10元。二十八、报错房号、台号、在消费清单上多写、漏写、字迹不清造成失误者,每次罚款10元。二十九、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带外来人员在本店逗留,及在餐厅就餐,员工宿舍留宿者每次罚款100元。三十、替其他人打卡的,一次处罚100元。员工制度的手册精选【第二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第二章职工奖励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二)书面嘉奖: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响的;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第五条成果奖项:(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第六条其他奖项:(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章职工处罚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箭3、记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一)违劳动纪律类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6、违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二)违职业道德准则类:1、违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2、违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三)工作过失类: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2、违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3、工作马虎、违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4、损坏生产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二)违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三)违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四)违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五)违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六)违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七)对违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二)在单位劳动用工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二)行政箭: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三)记过:受到箭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四)留用察看:记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箭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某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受到开除处分的;(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申述;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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