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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逐步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成为当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今年以来,结合县上开展的项目督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工作,我们深入县属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就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对策,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现状(一)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县上严格执行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正在起草制定《**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同时加强了对项目和物资采购环节的招投标监管,组建了政府采购中心,起草了《**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和政府采购行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对争取中央和上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要有发改、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审批。对利用地方资金建设的项目,必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付诸实施。对重大的公益2性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更加规范。投资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查,始终把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做为项目立项的必备条件,同时不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起草了《**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县上能坚持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量入为出,综合平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等原则,确保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四)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制度,积极试行工程代建制,不断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财政、建设、审计、监察及相关部门也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投资效益、违纪违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深入开展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二、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部分单位不重视立项审批工作。部分单位履行审批手续和主动接受监管的意识淡漠,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还存在没有立项审批就开工建设,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的问题,影响了项3目的正常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如工业园区的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在没有立项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致使项目无法监管,给随后的竣工验收等环节都带来了不利影响。2、部分单位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三超”(超估算、超概算、超预算)现象非常突出。部分单位仅把发改委的立项审批手续做为图纸审查和办法其它手续的一道批文,取得立项审批文件后不重视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也不愿接受监管,随意性非常大,存在擅自变更设计,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等问题,形成工程款拖欠,无法按期完工,倒逼政府。如县***建设项目,经联合检查,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存在超概算、超投资等问题。县***用房建设项目虽已交付使用,但由于扩大规模,超出规模部分的工程款无法支付,形成了新的债务。县**由于超规模建设,工程款不到位,原批复在2008年交付使用的业务大楼,到目前还没有完全完工。3、管理体制不顺,权限不明,部分项目无法进行监管。由于受到权利划分、垂直管理、上级单位业务领导等管理因素的影响,部分部门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体制不顺,存在越级审批,越级汇报请示,越级监管的问题。如***水利改建工程、**县***建设项目,没有通过县属上部门立项审批就呈报上级部门审批,给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三、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对策建议1、进一步建立完善管理机制,严格审批程序。一是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制,未必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二是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项目法人必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安4全、工期和投资负全面责任,并将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是规划立项实行专家论证制。在公示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专家论证会议,把好规划、立项关。四是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治本功能,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报备制度,完善评标办法,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带来的影响。严格合同管理,切实履行合同条款,构成违约的应追究违约责任。五是建立内控和审计制度。没有设计概算的不立项;没有施工预算的不进行招投标。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六是改革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结算制度,将现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拨款方式由财政拨给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拨给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根据合同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拨付给施工和监理单位。这既减少了中间环节,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效益,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建设单位“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的发生。2、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项目监管。目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部门较多,包括纪检、监察、规划、用地、财政、审计、建设和发改等部门,职责难分,工作难协调,容易留下“灰色地带”。建议由各地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必要的问责制度,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要成立临时综合监管机构,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监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资金来源、论证、立项、招投标、工程发包、验收、合同执行及概算、决算等5环节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绩效评价,达到深化投资管理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质量、遏制投资腐败的目的。3、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一是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公示制。在立项以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意识。二是发挥咨询、设计、总承包、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引导他们按照自身特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三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用地、立项、招投标、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竣工验收、预算决算等实行全面公开,扩大群众监督、专家监督、舆论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的范围。四是对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陪标、串标、送礼行贿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在媒体公布,实行严格的市场禁入。
本文标题: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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