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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缴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2023/X/XX最近,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xx的带领下,对我市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认真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走访了有关单位并与部分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反映如下:一、基本情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市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xx年以来,我市共发生1196起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案金额万元,涉及农民工15777人。截止xx年3月31日,已追缴被拖欠工资万元,占被拖欠工资总额的%。二、主要做法和成效(一)加强追缴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对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十分重视,把追缴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上来抓。一是成立了追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追缴工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指定领导具体抓落实。二是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视追缴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亲自听取有关部门对追缴工作的情况汇报,依据政策规定对追缴工作做了重要的指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在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加强追缴工作。市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在各个节期坐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抓好追缴工作。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处置机制。我市成立了维稳办、公安、检察、人社、住建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对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起到了重要作用。(二)制订了各项工作规定。为使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我市参照有关规定并结合xx的实际,先后出台了《xx市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xx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xx市处置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市处理欠薪案件建立应急周转金预案》、《劳动保障监察分片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考评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妥善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扎实抓好欠薪追缴工作。一是加大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追缴和监管力度。xx年1月开始,我市进一步加大了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力度,对新开工和在建水电、交通、建筑的工程项目严格规定,要求对保证金的交纳做到应缴尽缴。据统计,截止目前止,缴纳保证金的有720家次,缴纳金额累计38400万元;办理退还362家次,退还金额(连本带息)13800万元;库存金额24600万元。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严格按照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及时划支,先后从xx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8家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划支万元,支付了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坚持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针对我市建筑领域劳务市场不成熟的特点,我市以劳动监察支队为主,有关部门配合,每月对全市建筑工地至少巡查一次,并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台账,如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针对拖欠工资案件易发和高发期,尤其是“两节”期间,我市人社局都主动会同市公安、住建、维稳办、工商和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2-3次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生违法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由于我市加大了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力度,有效地规范了劳动用工的行为和尽量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置力度。我市认真履行维权职责,严格按照“有诉必查、有查必果”的要求,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对受理的每一宗案件都认真查处,给当事人有一个明确的交代。同时认真落实2周例会制度,疑难案件剖析制度和案件评查制度,严把案件处理关,增强案件监督透明度。在劳动仲裁方面,我市仲裁委对每一宗案件采取“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措施,保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一个月内结案。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方面,坚持做到“立案优先,保全优先,调查优先,执行优先”,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由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能够及时介入调解,对恶意欠薪的能够及时立案,严厉打击。我市由于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查处力度,保证大部分农民工都能按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四)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每逢春节期间,是农民工追讨工资,引发群众性突发事件的高峰期,为妥善处理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我市信访、公安、人社等单位都提早介入对容易产生突发事件的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提早做好预防,对上访农民工认真进行教育疏导,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采取措施,督促及时发放。近年来,妥善处理了同心家园三期、山海天二期、海岛国际酒店、机场贵宾楼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56起群众性突发事件,及时化解了矛盾,清除了隐患,有效地维护了我市社会的稳定。(五)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xx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先后6次在人流较为集中的明珠广场、旺豪超市和农民工居住相对集中的月川社区设点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资料7200多份,接受现场咨询550人次。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4期,聘请监察员、法官、检察官授课,参训人员达800多人次。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召开全市整顿建筑领域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题会,在建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均积极派员参加,与会人员达200多人。深入万家用工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几乎覆盖全市所有用工单位。通过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了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劳资纠纷案件调查取证难。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维权常识缺乏,加上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当部分农民工只与项目部或包工头签订劳务承包协议,而且只是口头协议,在工资结算时,部分项目负责人常以质量不合格为理由,以降低单价为手段,有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发生劳资纠纷时,农民工往往空口无凭,拿不出维权的有效依据。有些用工企业管理不规范,对考勤登记、合同文本、发放工资表没有建立或建立不规范。对工资追缴和案件调查处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二)追究用工单位和责任人难。由于我市的建筑市场目前管理不规范,许多建筑项目施工单位都是私人挂靠,然后转包或层层分包,造成施工队伍管理混乱,劳动关系很难确认,特别是工程项目要结束时,项目部或负责人整体撤离,当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查找施工单位和负责人时,他们不主动配合,要么不开手机,要么找种种借口敷衍,要么潜逃,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和追薪带来实际困难。(三)保证金制度未完全落实到位。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企业不按时发放工资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专户资金转作农民工的工资。但有些建筑企业对交纳保证金思想抵触较大,借口资金困难少交保证金,有些甚至不肯交纳保证金。由于该项制度未完全落实,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常有发生。(四)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够。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靠个别职能部门就能解决,而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尤其是施工单位整体撤离,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双方对完成的工程量存在争议时,需要职能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传唤或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实。我市职能部门虽然在互动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与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还的一定的距离,部门之间的合作还有待加强。(五)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差。部分农民工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后,不知道如何通过信访、劳动仲裁及司法途径解决,而是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认识,采取围堵政府机关,冲击施工单位,阻碍交通秩序等过激行为,企图通过给政府施加压力来解决问题,这些过激行为对我市社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六)劳动保障监察装备不足。目前,我市劳动监察支队在编在岗人员共22名,工作性质属一线执法单位。现配有2辆公务车(1部面包车和1部皮卡车)。除对我市200多个建筑工地和近4万个用工单位的巡查外,还要对举报投诉案件、突发性事件、接访信访案件进行查处等。交通工具不足,造成日常巡查和检查不到位,对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无法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四、意见和建议(一)要规范企业用工管理。职能部门要坚持对用工企业和农民工开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引导农民工当个人的权益被侵犯时,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要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个人的自身利益。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我市用工临时性和流动性的特点,指导和监督用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要借鉴外省市对用工企业实行实名制管理经验,在我市逐步推行劳务实名制度。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签订劳动合同等措施,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二)要完善保证金交纳制度。我市制定的《xx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向劳动保障部门交纳一定比例的用工保证金,用工单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时,劳动保障部门可用交纳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以便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保证农民工的正常生活。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保证金的缴纳一定要抓好落实。要不断完善缴纳和管理制度,对主动交纳保证金的用工企业,市政府要给予通报表扬,甚至减免部分保证金的交纳。对于不肯交纳保证金的企业要责令限期上缴。对屡次拖欠保证金,诚信度差的用工单位要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取消参与我市建筑项目招标的资格。(三)要加强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市政府要在现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xx市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完善追缴工作制度,落实追缴工作责任制,加大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到较好落实。对经常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又不积极配合市政府工作、诚信度差的用工单位,除按相关规定严格处罚外,还要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曝光,对在我市进行项目投资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四)要充分发挥联动机制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追缴农民工工资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要整合劳动保障、司法、信访、工会等部门的资源,协同抓好法制宣传、检查监督、纠纷调解、依法裁定、判决和执行等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要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推动追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落实。(五)要建立建筑行业工会组织。由于我市许多建设施工企业临时性、季节性用工,造成农民工的流动性大,农民工既无入会积极性,也无工会吸收他们入会,发生劳资纠纷时,只靠个人奔走。为有利于农民工的管理,我市应组建建筑行业工会,发挥工会的监督职能和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以便更好地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由工会组织出面解决,将农民工个体,无序、甚至非理性维权行为,转变为组织有序、理性的维权,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六)要改善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装备。市劳动监察支队担负着维护农民工会合法权益和我市社会稳定的责任,承担预防、控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繁重任务,因交通工具缺乏影响到工作的开展,建议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给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配备必需的办案交通工具,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本文标题:关于追缴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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