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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023年财政具体实施方案【汇编4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以下就是网友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财政实施方案【第一篇】--“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扩面的通知》(市财发[2023]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个人,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和街办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确保惠民政策有效落实。--结合“一卡通”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2/25的发放机制和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发放公开公正公平。--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渠道进行集中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一卡发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依托“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兑付系统)为管理平台,建立部门数据共享、方便群众查询的管理机制。由区财政局将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复的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直接划转到补贴对象个人“一卡通”账户,实现覆盖城乡、集中整合、一卡发放的目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中生产性补贴以“一户一卡一号”对户主发放,生活性补贴以“一人一卡一号”发放到个人。由街办提供补贴对象家庭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信息,以户为单位给每个补贴对象设定一个唯一编码,录入到“一卡通”兑付系统,经区财政局确认后,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为其新开立统一标识的银行卡,作为“一卡通”账户,实行“一户一卡一号”动态管理。对于需要发放到个人的生活性补贴--(如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和抚恤金等)经业务主管部门协商区财政局同意后,实行“一人一卡一3/25号”发放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补贴账户。凡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且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所有生产类、生活类、保障类、补偿类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项目)48个补贴项目(详见附件)。因国家政策原因补贴项目发生变化的,随时予以调整。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区财政局专门设立“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按时足额将补贴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各街办及有关部门在各村--(社区)固定场所,设立“惠民补贴发放公示栏”,告知群众各项补贴资金发放的政策、对象、标准、金额、时间等信息,便于群众领取补贴资金和开展监督。4/25在全面推行“一卡通”发放方式的同时,鼓励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便民取款点”,便于群众取款和查询。--各街办按照各类惠民补贴资金的政策要求,对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基础信息进行登记、审核、公示和汇总。汇总数据报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在“一卡通”兑付系统内及时进行新增或变更,并实行动态管理。“一卡通”兑付系统基础信息采集要求全面、准确,必须与公安长安分局的户籍信息一致。--各街办根据业务部门下达的补贴资金指标计划,按照政策要求和规定程序确定当期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并进行申报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类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政策,对补贴申报资料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误后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并按照“一卡通”系统要求的格式,将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分户数据通过“一卡通”系统上报区财政局,并提交纸质汇总表和惠民补贴拨付文件。由区财政局在“一卡通”兑付系统中对部门提供的汇总数据予以核对,进行补贴审核确认,并将资金通过国库拨至“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区财政局依据部门提供的惠民补贴拨付内容在“一卡通”系统中做好资金发放信息维护工作,并向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提交纸质支付凭证,在收到农行系统信息维护确认后,及时在“一卡通”系统中进行资金发放,将补贴电子数据传输给中国农业银行长安区支行,使补贴资金通过“惠民5/25补贴资金发放专户”直接兑付到农户“一卡通”卡--(折)中。区财政局设立惠民补贴资金管理账簿,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并根据各项补贴资金性质,设立明细账,具体反映各项资金的发放情况。--各街办接到区财政局反馈的补贴发放信息后,应在村级--(社区)公示栏及时发布当期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公告或通知,告知补贴对象可持“一卡通”卡(折)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领取补贴资金。负责“一卡通”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做好补贴资金的筹集、兑付和协调工作--对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分户清册和汇总数据等资料进行复核,在“一卡通”兑付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及时划拨至“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专户”进行发放。6/25负责确定和审核所主管的惠民补贴项目补贴对象,做好补贴对象相关证件的核发--对主管的补贴项目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职能站--(所)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进行不少于7加强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做到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负责办理“一卡通”补贴卡--(折);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补贴卡(折)的办法加大atm、pos机等设备安装力度7/25加强便民取款点经办人员培训,确保惠民补贴资金安全24小时内将资金划入补贴卡,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区财政局记账、存档实时传输惠民补贴资金兑付信息,为区财政局进行动态监控提供数据支撑。制定《西安市长安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一卡通”改革工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横幅、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和内容。1.开展业务培训。区财政局对各街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织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输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2.采集、整理信息。各业务主管部门、各街办组织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补充完善纳入惠民补贴发放系统的城乡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口等基础信息,并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张榜公示,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8/253.9月20日前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做好迎接市检查组对我区“一卡通”改革情况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推动我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区政府成立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跟踪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总会计师徐文玲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形成“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一卡通”兑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财政惠民“一卡通”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改革工作大局,严格按照各自职责,扎实细致做好信息采集、公示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准确无误、及时发放--要在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自觉服从改革工作大局,紧密配合,相互协作,9/25全力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财政惠民“一卡通”改革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做到政策宣传到人、张榜公示到人、清册编制到人、资金分配到人、卡--(折)发放到人、补贴兑现到人区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从源头开始全程监督,确保各项惠民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财政实施方案【第二篇】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23〕72023〕2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10/25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规模。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一是统一部署,分部实施。我县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部署,由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部门、本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11/25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整治检查范围:2023、2023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23年以来,各级特别是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整治检查对象:全县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乡镇政府、项目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农林水务、海洋渔业、教育、妇联、各乡镇政府等。12/2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4.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行13/25“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结合、部门协调”的原则,下级单位自查与上级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沿资金流向检查项目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8月25日前完成,分6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及步骤如下:县政府组织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20234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4月14/2525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县将在4月26日前将全县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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