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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通用4篇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第一篇】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意见》(冀办发[20xx]7号)和全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造高效、透明、务实的政务服务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行政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为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政务服务工作高效率运行、高标准管理、高质量服务,创建一流的政务环境。二、工作目标(一)根据国家及我省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从硬件建设、进驻事项、审批流程、网上服务以及管理等方面,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100%。(二)在实施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树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典范,打造政务服务的优质形象。(三)建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探索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评价、改进工作,以及政务服务标准实施效果的定期评估工作,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三、工作任务(一)硬件建设标准化硬件建设的标准化是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前提,我县要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硬件标准化建设,重点从服务场所、名称、标识等方面进行规范。⒈统一服务场所。充足的场地面积是提高部门和项目入驻率的保证,按照全省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满足部门和事项进驻的需要,要积极进行政务服务中心扩建,在已有2600平米的基础上扩建至3000平米,同时,充实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设施,为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⒉统一名称。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强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意见》(冀办发[20xx]7号)文件要求,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名称变更为万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同时挂万全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⒊统一标识。为体现政务服务的宗旨,按照上级规定的标识设计方案制作标识。(二)进驻事项标准化政务服务部门和项目的进驻,是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的基础和首要任务,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的重中之重。政务服务中心要狠抓项目进厅集中审批工作,制定本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明确具体的进驻部门和事项。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特别是那些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均应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同时,进厅项目及目录也要根据国家和省削减、下放的行政事项目录做出及时调整。(三)审批流程标准化创新审办模式、精简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是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关键。⒈政务服务中心要编制全县项目审批标准流程,逐部门逐项目确定标准办理环节、步骤、科学设定整体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⒉政务服务中心要编制标准的办事指南,确定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标准文本,公开服务主体、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电话、投诉方式等。⒊以落实行政审批职能进驻中心为目标,继续开展和巩固部门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审批科室的机构、人员、项目、职能的四到位。(四)网上服务标准化网上服务是政务服务发展的必然趋势。要按照省统一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网上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⒈到20xx年年底前,要开通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⒉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完成省、市、县三级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进而实现网上服务一体化办理,电子监察全覆盖,实现全市政务服务资源信息的共享和交换。⒊积极推动网上服务中心与实体中心的衔接,完善以实体中心为平台,网上审批系统为支撑的政务服务体系。(五)管理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是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保证,也是保持政务服务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的必要条件。⒈管理机构的标准化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配备为正科级,在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上,定为行政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对于使用事业编的,要逐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进行替换,有机动编制的可使用机动编制,没有机动编制的可采取调编调人方法解决。在内部机构设置上,要坚持业务指导标准化、网上服务标准化、内部管理标准化、纪律监督标准化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指导标准化。⒉审批管理制度标准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的八项基本制度,即: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缺席默认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不予受理书面告知制,实现审批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⒊内部管理制度标准化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有效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力争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设备统一、着装统一、胸牌统一。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评价、奖惩机制,加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把窗口建设情况列为评议部门的重要指标,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同时,要把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政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上日程。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都要成立便民服务站(室),确实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劳动保障、卫生计生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四、具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全县成立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统筹,抓部署、抓推进、抓监督。要把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统一部署,制订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此外,标准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尤其是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二)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督导、经常性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各窗口标准化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切实推进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考评。(三)提高人员素质。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便民利企的平台、权力公开运行的载体、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窗口,要好中选优,把最能代表本部门形象的优秀工作人员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完善措施,巩固建设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保证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第二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按照“小小窗口、满满服务”的要求,筑牢“贴心服务”理念,持续巩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突出发挥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服务功能,增加服务供给,补齐服务短板,创新服务机制,按照“标准统一、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全面覆盖”原则,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基本制度,实现7000余个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着力构建“一刻钟政务服务圈”,全面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和满意度。(二)工作目标20xx年6月底前,各区(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明确街道(乡镇)统筹负责本辖区内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定位,分类提出落实工作方案。20xx年7月底前,统一事项咨询、受理、审批、流程、时限等标准,实现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100%委托受理,50%以上的社区(村)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20xx年9月底前,总结经验,着力推动80%以上的社区(村)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20xx年11月底前,集中攻坚,实现全市7000余个社区(村)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全覆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工作职责。20xx年6月底前,由各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政务服务局统筹负责,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全面落实《北京市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职责规定》和《北京市乡镇职责规定》,由各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社区(村)综合服务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二)统一服务场所。各街道(乡镇)应依托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提供代办政务服务工作,协助宣传落实民生保障、公共卫生健康等政策,协助群众就近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对于未设置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的社区(村),20xx年7月底前,由各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原则上在已就近设立的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提供政务服务;确需新设立的,各街道(乡镇)应综合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场地条件和服务对象需求等因素,采取“一站一居(村)、一站多居(村)”等方式设置服务站,并与党群服务中心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使用,推动党群服务与政务服务工作融合发展。对于已拆迁但行政区划依然保留的社区(村),应按照就近原则,明确本辖区现有的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承担拆迁区域的政务服务。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应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三)统一事项标准。20xx年6月底前,各区政务服务局(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下同)会同本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及要素规范》(DB11/T1901—20xx)及本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统一要求,聚焦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领域,依托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编制本区统一的街道(乡镇)级和延伸至社区(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办事指南,逐项明确咨询、接件、受理、告知、送达各环节实施主体、职责和操作规范,明确审核要点和统一咨询答复口径,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对于社区(村)级政务服务事项,应明确受理类、代收代办类、咨询预审类事项,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于现场办理或受理的事项,应明确办理或受理、收件地址统一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四)一门集中进驻。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本市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政服发〔20xx〕22号)要求,持续巩固“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果,20xx年7月底前,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各街道(乡镇)负责全部本级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100%委托政务服务中心实施“一窗”综合受理;延伸至社区(村)的事项,全部进驻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应推动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五)统一工作模式。20xx年6月底前,各区政务服务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组织各街道(乡镇)结合实际,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方式,逐个明确各社区(村)政务服务工作模式,原则上城市社区“一窗”服务或自助智能服务模式应选择其一,按照目标任务有序推进。1.“一窗”式服务。社区服务站(村政务服务站)实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全部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并结合开放式空间建设要求,不限于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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